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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点和营销人员发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奖励的通知

2017-05-01 15:37:3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邮储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与机制研究

邮储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与机制研究

朱子云 原创 | 2006-05-20 07:27 | 获1票 投票 投票人

标签: 小额贷款 邮储

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从事对个人的存贷款、保险及其他特殊业务,不能经营对企业的贷款业务。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对于邮储机构来讲,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经营转型,不仅需要尽快转换观念和思维,而且必须认真研究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策略和经营机制。

一、发展小额贷款是解决邮储系列问题的必由之路

国家邮政总局在9月刚召开的全国邮政局长座谈会上首次公布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计划,给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定下了基调即邮政储蓄银行将定位为特殊商业银行,从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做起。截止2005年6月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12285亿元,储蓄市场占有率达9.25%,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之后,列第5位。

由于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制度安排,使得邮政储蓄从农村吸纳了大量资金但又缺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机制,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点早已被多方诟病。进入2005年,中央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并要求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财政部、银监会、邮政总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此前,在央行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规定迫使邮政储蓄改变过去多年奉行的“只存不贷吃利差”的经营模式后,考虑到邮政储蓄的实际情况,邮储资金陆续被允许进入三个领域: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购买商业银行转让的资产。目前尽管已经有3500亿元邮储自主运用资金投入到金融市场当中,资金主要用于对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国内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国债和金融债的承销,以及银行间债券交易。尽管如此,仍有剩下的约一万亿储蓄资金投向的问题摆在监管者面前。

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小额信贷成为比较现实的选择:一是能够引导县及其以下区域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二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邮储资金出路问题,减轻央行的利息负担;三是有利于扩大现实收益,增加邮储机构盈利。

二、邮储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取向

邮储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选择,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个方面因素:

一是需要考虑贷款的担保方式。从贷款的担保方式看,小额贷款可以划分为4种,即:小额质押贷款、小额抵押贷款、小额保证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其中,小额质押贷款、小额抵押贷款和小额保证贷款,统称为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质押贷款,是指发放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以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等权利作质押,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其特点主要在于办理速度快捷,风险程度最低。

小额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以实物作抵押的贷款。其特点主要在于办理手续繁琐,风险程度较低。

小额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由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提供保证的贷款。其特点主要在于办理较快,但因愿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的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很少,而使得该产品的市场空间很小,且其风险往往大于小额抵押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无须提供担保的贷款。其特点主要在于办理速度较快,但在中国目前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置信度不高的情况下,其风险将大于小额保证贷款。

二是贷款的经营方式。从贷款的经营方式看,小额贷款可以划分为3种,即:自营小额贷款、代理他行小额贷款、委托他行代理小额贷款。

自营小额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邮政机构)自己直接经营的小额贷款。其特点是自己直接经营、自担风险、自收利息、盈利率较高。

委托他行代理小额贷款,是指其他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受某甲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委托而代理经营办理的小额贷款。其特点是他代本经营、承担风险、收入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盈利水平通常比自营小额贷款低。

代理他行小额贷款,是指某甲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受其他商业银行(邮政机构)委托而代理经营办理的小额贷款。其特点是本代他经营、不担风险、代收利息、收取代理佣金、盈利水平通常比自营小额贷款和委托他行代理小额贷款低。

三是小额贷款的发展目的。邮储机构因何发展小额贷款?是为了稳定和增加邮政储蓄存款而发展小额贷款,还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转存央行资金利率接连大幅下降而引起的邮政储蓄盈利锐降问题。如果目的在于前者,那么,近期重点应当发展和自主经营以邮储定期存单质押的个人小额质押贷款,并以代理他行经营为主;若目的在于后者,则近期重点应当发展委托他行代理和自主经营以定期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的个人小额质押贷款(不应当限定为邮储定期存单质押)。

四是小额贷款的经营能力。发展个人小额贷款,决定于两个方面因素:小额贷款的需求市场有多大、自身有多大的经营能力。从浙江的情况看,小额贷款的需求市场很大,由于行际之间壁垒的影响,使得邮储定期存单在绝大部分区域还没有用来办理质押贷款,因此,以邮储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需求市场还是比较大的。然而,目前邮储机构小额贷款的经营能力却非常之弱,还远远不具备大范围、大幅度自主经营小额贷款和代理他行小额贷款的基本能力。 基于目前邮储机构的实际情况,自营小额贷款尽管收益水平高,但自担风险也大,需要较多的人力、较大的物力、较强的技术、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完善的制度来支撑,近期内邮储机构难以达到这些要求。是以,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区别对待,差别定位。

邮储部门近期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取向:“三先三后”、“三重三轻”。

“三先三后”:一是先城市后乡镇,先在城市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后向乡镇推开;二是先练兵后上阵,人员素质是决定性因素,要先抓好业务培训,通过小额贷款业务上岗资格考核,再开办小额贷款业务;三是先规制后营销,先建章立制,再开展小额贷款营销业务。

“三重三轻”:一是重他代轻自办,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初期,必须重视运用他行的人才、物力、技术和经验为我所用,委托他行代办小额贷款,同时自办一些小额贷款业务,并以委托他行代办小额贷款为主体;二是重集约轻粗放,应将邮储小额贷款业务的重点放在城市区域;三是重长效轻规模,邮储存款规模已经非常大,应当将经营重点放在拓展小额贷款,以解决

邮储经营盈利乏力问题,发展小额贷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积极平衡规模与质量、盈利与风险之关系。

邮储部门中长期发展小额贷款的策略取向:“三个定位”、“三大发展极”、“高速稳健”。 “三个定位”:在区域定位上,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业务发展,以农村促进城市业务优化,并以城市业务为主体。在贷款担保方式定位上,以质押和抵押小额贷款为主体,适度发展保证和信用小额贷款;在经营方式上,整体以自主直接经营小额贷款为主体,同时经营代理他行小额贷款业务。

“三大发展极”:城市发展极、城郊发展极、乡村发展极。积极培育“三大发展极”,以城市发展极为主体,通过城郊发展极的发展,来拉动城市发展极和乡村发展极的共同发展。 “高速稳健”:运用比较成熟的营销和风险经营管理技术,主动平衡规模与质量、盈利与风险之关系,从而实现小额贷款业务的高速稳健发展。

三、邮储发展小额贷款的运作机制

1、邮储小额贷款的产品营销机制。一是按照市场营销的内在要求设置组织结构,建立专业化的市场营销调研、分析、开发部门,围绕市场营销的过程和环节,强化组织机构的联动性。特别是可组建一支专业化、营销能力强的贷款市场营销队伍。二是制定一整套效率较高、职责明确、手续简便、内控严密的贷款审批制度和操作流程。担保贷款(包括质押、抵押、保证)必须实行双人核保,至少双人签批;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审批时限,属于邮储定期存单质押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他行定期存单质押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小额抵押贷款的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小额保证贷款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是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宜放在县级邮储机构。县级邮储机构对借款人的信誉度、贷款的风险状况比较了解,对质押物、抵押物、保证人的核查比较方便,如果由县级邮储机构直接审批发放,既有利于借款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贷款,也有利于强化基层机构的贷款责任意识。四是建立“三包一挂”的小额贷款营销机制。所谓“三包一挂”,是指对单笔小额贷款实行信贷员“包收、包放、包管理”,并实行信贷员收入与贷款效益挂钩,即在落实贷款责任的基础上,允许贷款利率上浮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

2、邮储小额贷款的“三查”操作机制。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一是制定完善明晰的贷款“三查”流程图、贷款“三查”规范以及检验“三查”工作质量的标准,使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有路径、有标准,检查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执行的好坏评判有依据、有准绳。二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抓贷款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要对借款人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判断,关键是要通过行之成效的途径和方法验证借款人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增强贷款审查决策的有效性。同时,贷前调查应当实行双人制,即贷前调查至少要有2人一起参与,共同完成贷前调查报告,以提高贷前调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三是贷时审查要重点抓风险预防控制管理。要论证贷款发放的风险隐患程度,根据风险度判断掌握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选用适当的贷款方式,使贷款决策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增强贷款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关键是要使审贷分离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要实行双签制,以确保贷款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增强贷款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是贷后检查要重点抓贷款风险生长的预警和处置管理。要强化贷后跟踪检查制度的刚性,贷后检查的行动、内容、质量要到位,对于贷后检查工作薄弱的机构,要坚决取消其新放贷款审批权;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生长情况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贷款风险预警信息,区别各种贷款风险生长节点,及时果断地采取与之相适宜的贷款风险处置途径和措施,以提高贷款风险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邮储小额贷款的风险监管机制。要以制度形式规范贷款风险监管流程核规则,重点监督检查贷时审查是否严格,有否重形式轻内容,有无进行核保;贷后检查是否及时,质押(抵押)物是否还充足、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健全等。实行定期监督检查与突击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严令下级机构及时整改到位。

4、邮储小额贷款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贷款营销专项奖惩机制,考核内容可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贷款质量、因贷款而带来的存款收益与中间业务收入,实行绩效与下级机构的运行性费用和工资性费用分配挂钩,与信贷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挂钩,激发贷款市场营销的积极性,以促进邮储小额贷款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大发展。

5、邮储小额贷款的技术支撑机制。要抓好优质客户识别信息系统、邮储小额贷款的营销和审批系统、信贷台帐管理系统。要切实解决发展邮储小额贷款的人力资源瓶颈问题,抓好有

篇二:小额业务制度

第三部分 业务制度管理

第一章 贷款流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行为,保证信贷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从事信贷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二、贷款业务流程

第三条 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即借款申请、申请立项、贷前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款审批(按权限报批)、签订借款主从合同、填制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三、客户申请与申请立项

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业务人员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请单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同时登录《贷款项目审理进展表》和《贷款项目受理一览表》(见附件3、4)。

2、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贷款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和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大同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总经理后回复申请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2、申请的担保贷款为非基建、技术改造贷款,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3、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盈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4、有效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累计在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70%。

6、能够提供足额的担保;

7、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注:有效净资产指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扣除存货中的残损霉变及盘亏毁损损失、库存成本高于市价的潜亏和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呆坏帐,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以后的净额。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3、6项的不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借款人为一般工商企业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借款人前三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以及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有关借款人财务报表视情况可要求借款人根据贷款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资信记录

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9、注册和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10、公司章程;

11、主要客户名单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

12、现金流量预计(表格见附件5);

13、项目实施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15、可以说明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二)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了上述材料还应提供如下材料: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所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证、销售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除上述资料外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从事种养业、多种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借款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并提供书面申请。

注:1、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科技型、潜力产品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四、贷前调查

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A、B角进行贷前调查,调查过程必须由A、B角共同完成,A角提交《贷款调查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调查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

第九条 初评考察一般在申报单位报送申报资料后进行。

第十条 初审过程必须由项目经理A、B角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报单位内部的不同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申报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一条 贷前调查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贷款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二条 初审过程中若申请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请单位经评审未办理情况表》(表格见附件6)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

第十三条 对借款人应调查和撰写的主要内容:

(一)对小企业 (包括公司、单位等经营实体)贷款在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1)小企业法人主体合法性。即按照企业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查对与借款人名称是否相符;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变更;经济性质是否相符;贷款期限是否超过规定经营期限;借款用途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2)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企业注册资本帐实是否相符;外资投资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与政府批文中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按期足额到位;

(3)申请单位发展过程或背景、组织性质、资本实力、股权结构等情况;

(4)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经

篇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及业务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贷款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信贷人员:是指本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管理。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本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承担贷款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风险监控、不良资产管理等职责。两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三章 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在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从事以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 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企业法人,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三)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客户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但不良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计划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

(五)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 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自愿接受本公司的信贷监督,同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保证、抵、质押)。

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

(二) 具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稳定的营业场所。

(三)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

(四) 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 信贷业务实施前在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

(六) 申请贷款合法合规,同时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有效、足值的担保(抵、质押)。

第十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商户和其他组织提供贷款:

(一)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

(二) 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

(三) 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

(四) 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

第十一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提供贷款

(一) 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

(二) 担任或曾任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 有嗜赌、吸毒不良行为的。

第十二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股东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第十三条:不得发放用于财政性支出的贷款。

第四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四条 本公司目前只能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客户在其它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和资产租赁等业务。

第十五条 按照贷款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客户联保、互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贷款方式:

(一) 信用贷款: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必须是董事会成员推介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往来,信用度较高,本公司领导认可同意。

(二)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三) 客户联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针对公司已经合作的几大建材城内的经销商开办的一种贷款方式。是由于贷款人抵押资产不足,实行3-5个经销商联合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和相互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连保、互保贷款。

(四)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要根据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出70%。

(五)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有价证券:金钱、黄金、白银、活期存款、定期存单、国库券、银行定期汇票、趸交保单、股权等)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贷款额不得超出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70%;最高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凭证的到期日。

具体操作:对抵、质押物变现面值足以偿还贷款,可采用一种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两种以上担保方式。

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第十七六条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岗位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贷审会)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放款—贷后管理—收回。一般信贷业务原则上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从客户申请到提交贷审会审议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业务时的流程:

客户—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总经理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业务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业务管理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价),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打出清单送交风险管理部审查。

二、审查。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经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四、贷后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由业务管理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直到贷款本息收回。

第六章 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十九条 业务受理。业务管理部负责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的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业务,业务管理部通知客户填制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法人客户:

1、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 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 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证书;

7、 本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大市场的经销商还需提供与市场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协议);

8、 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9、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4、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原则上应指派2人(组)参与调查。

第七章 信贷业务调查

第二十二条 业务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需客户和调查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借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查询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融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负债,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帐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3、调查分析贷款的原因;

4、调查分析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5、调查分析还款来源、还款时间;

6、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人、农户、个体工商户,还应调查分析借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包括:


对网点和营销人员发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奖励的通知》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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