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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

2017-04-28 06:50:2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简本

(2012年4月18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 预案准备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省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省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

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

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Ⅰ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

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省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省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省水利厅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防指报告。

(5)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

篇二:防洪防台风预案

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

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

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部

二0一二年二月

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

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期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是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针对台风暴雨导致工程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玉田镇大溪防汛安全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措施,力保玉田镇大溪工程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是建设单位及防汛指挥部门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为此,特编制《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相结合,紧急制定抢护措施,力保海堤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1.4适用范围

施工期内,当玉田镇大溪遭遇台风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发生如下重大险情:超标准洪水,严重堤身裂缝、滑坡以及决口等可能危及玉田镇大溪安全的险情时,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工程概况

2.1概况

本工程为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本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全长1443米,桩号K0+000-K1+443。玉田镇大溪设计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

2.2水文气象 长乐市玉田镇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门户,国内屈指可数的空海“两港”城市,属于国家颁布的沿海开放市(县)之一。也是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启锚地,其中六次起点在长乐。中国著名侨乡,分布世界各地,海外侨胞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美国、欧洲、南美洲、东南亚,并且也是台胞祖籍地,分布台湾主要是清代以前迁往台湾。 历史、文化、经济聚集为一身的长乐市,古谓 “海滨邹鲁” "文献名邦“,历代有955名进士和11位状元, 今有“华侨之乡” “民营企业雄厚”的称誉。 拥有空、海、江三港齐备的交通优势。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本应急预案仅列出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危及玉田镇大溪安全的险情,主要险情有:

1、由于玉田镇大溪建设时间已久,总体沉降严重,本次修建堤顶高程7.2-14.8m,由于玉田镇大溪工程2012年1月份开始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安排浆砌堤身施工要在台风汛期来临前大面积安排施工,以确保玉田镇大溪工程安全。

2、施工期间,为了满足施工的要求,我部计划分段施工,在台风来临前5天将破口封堵,以利防抗台风,施工中我部将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施工期玉田镇大溪安全。

3、为了满足工期要求,在台风季节外护坡还得继续施工,造成原护坡面的破坏,影响玉田镇大溪安全。进入台风季节后我部将放慢施工进度,小面积施工,旧护坡拆除控制在满足施工面的要求为准,控制在20m左右,以便在台风来临前3天恢复,并在连接口处采用大块石封口。

4、堤身渗水、管涌、流土:由于玉田镇大溪堤身填土采用堆土自然密实方法施工,堤身土料夯压不实、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当溪水位达到高水位时,堤身中的渗透水流常有可能导致堤内坡脚附近发生管涌或流土现象。

5、漏洞:土堤的背水坡及坡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的渗流孔洞。

6、塌坑:玉田镇大溪顶部、迎水坡、背水坡及其坡脚附近突然发生局部下陷而形成的险情。

7、裂缝:裂缝是土堤常见的一种险情,有时也可能是其他险情的预兆,如滑坡裂缝。裂缝按其部位分为表面裂缝、内部裂缝;按其走向分为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龟纹裂缝;按其成因可分为不均

匀沉陷裂缝、滑坡裂缝、干缩裂缝、冰冻裂缝、振动裂缝。

8、滑坡:堤身出现滑坡,主要是边坡失稳,土体的下滑力超过了抗滑力,造成了滑坡险情。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视

台风期间,对堤身每日至少巡查2次。当遭遇强台风或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时,施工项目部领导,技术人员应到位现场指挥,并组织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4.2监测、巡视结果的处理程序

监测、巡查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监测、巡查结果报项目经理。

险情发生后,除安排专人昼夜监测和巡视外,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险情上报玉田镇大溪防洪管理处,同时组织人员应急抢险。对急须采取的应对重大险情的措施,玉田镇大溪防洪管理处必须立即汇报请示玉田镇防汛办后执行。

玉田镇大溪出现险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玉田镇大溪管理处负责抢险决策指挥,施工项目部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县水利局派有关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抢险。

4.3险情上报与通报

篇三: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

CRTS II型板式无碴轨道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制梁场

二〇一〇年三月

苏州制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积极应对台风、洪水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巨大损失,建立台风、汛期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防台、抗洪抢险、救援应急处理机制,有效保障台风、汛期内梁场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项目部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梁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保障

梁场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总 组 长:王文德

副 组 长:李正义、温永明、王禹、王敏丽

成 员:韩付彦、吴海涛、吕守健、刘 佳、韩钱森、崔贺洋、黄

华杰、周荣贵、耿国庆、张顺利、杨金智

三、防台防汛抢险责任制

3.1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职责:

3.1.1 防台防汛工作组是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梁场的防台防汛工作。

3.1.2 负责对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的目标、计划和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1.3 负责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检查防汛组织、物资准备、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防台防汛发展动态,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

3.1.4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防台防汛指示、文件精神,并结合梁场实际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1.5 有权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给

予处罚。

3.2 工作组职责:

3.2.1 负责处理梁场防台防汛日常事务,汛期值班安排,车辆调度。

3.2.2 随时掌握台风、暴风雨、洪水等气象资料,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3.2.3 负责台风、汛期内梁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防汛物资被盗和发电设备遭受破坏。

3.2.4 负责台风、汛期内梁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3.3安质组职责:

3.3.1 负责防台、防汛期间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人身事故。

3.3.2 监督检查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4物质部职责:

3.4.1 负责防台、防汛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安排汛期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3.5财务组职责:

3.5.1 保证用于防台防汛所必须的资金,确保防台防汛工作需要。

四、险情级别界定及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4.1 险情级别界定

4.1.1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色三类。

a. 黄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 b. 红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

c. 黑色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4.1.2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色三类。

a. 黄色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b. 红色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c. 黑色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4.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4.2.1 正常工作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调度收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应立即通知防台、防汛工作组各成员,本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4.2.2 夜间应急预案启动程序:调度接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立即通知工作组成员,本梁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4.2.3 应急状态:

a. 当接到黄色警报时,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检查和防范措施,做好防风措施,总值长安排运行人员增加对生产区域易积水地点巡查,试转排水设施正常等,密切注视汛情变化并及时汇报。

b. 当接到红色警报时,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待令,抢险突击队员待令;如遇夜间,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待令,抢险突击队员保

证通讯畅通待令;并安排每2小时对全梁场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梁场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并向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通报天气预报;物资设备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c. 当接到黑色警报,无论任何时候,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或当天梁场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成员紧急集中,抢险突击队员待令;并安排每1小时对全梁场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梁场保证一辆工具车、一辆面包车在梁场内听候调遣;工作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并向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通报天气预报;物资设备组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五、通讯联络方式

5.1 梁场防台防汛值班表(见梁场值班表)

5.2 梁场防台防汛工作组领导及成员电话:

六、技术保障

6.1 防台、防汛应急措施

6.1.1 “台风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48小时在本地区登陆;“台风紧急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24小时在本地区登陆。

6.1.2 台风和汛期来临前,必须检查防台、防汛设施,并配备足够的防台防汛器材物资等。

6.1.3 当台风警报解除后,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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