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事迹材料 >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正文 本文移动端: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2017-04-28 06:41: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感悟: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共和国的法官,对党对人民我有着特殊的感情。作为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我们肩负着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的历史重任。我们不仅需要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品行,而且需要明辨是非、黑白分明的技能;我们不仅需要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更需要客观、谨慎、公平、务实的工作作风。用良心秉公办案,用诚心消除恩怨,用爱心排除纠纷,用真心化解矛盾,是我对事业的永恒追求。

一、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1993年7月,同志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分配到市法院工作,并很快成为业务骨干,至今已在刑事审判工作一线干了17年。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始终将司法为民牢记在心。他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不怕困难,勇于挑战,先后办理了春天舞厅爆炸案、王子饭店故意伤害案、彩虹集团总裁挪用公款受贿案、假警车拖死的哥案、高新区土地局副局长刘某故意杀人案、郑建锋等我省最大的跨境制造新型毒品案、李占伏等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境外走私毒品、兴奋剂案、我省第一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同志出生在我市周至县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纯朴的民风、艰辛的生活,从小铸就了他善良、正直、刚毅、爱憎分明的性格和品质。从走上审判岗位第一天起,他就暗自发誓: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就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原则,要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裁判,不愧对百姓、不愧对法律、不愧对党。他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百姓真正装进自己心里,用手中的审判权依法惩恶扬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十七年中,他先后七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三次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两次被评为市优

秀法官,并荣立三等功一次。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同志还被评为市优秀调解法官、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市青年突击手、市青年突击手标兵、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陕西省法院系统优秀调研员、陕西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二、勇挑重担、严惩犯罪

刑事法官的首要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面对形形色色的暴力和血腥,面对一双双渴望和企盼的目光,面对自己手中的掌握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同志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他始终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除暴安良视为自己的责任。特别是对那些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恶性案件,同志始终做到严肃执法、严格审判、严厉打击。

,同志受理了我市高新区土地局副局长刘某故意杀人案。该案被告人身份特殊,被害人亲属情绪激动,媒体关注强烈。如何做到排除干扰、秉公执法、客观判案,还事实真相,给当事人满意交待,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道难题。他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件,深入案发地调查,调取相关资料,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驳回了被告人亲属要求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该案顺利的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被害人亲属感激涕零,从对人民法院的最初的怀疑到最终相信还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

郑建锋等七被告人跨境制造新型毒品麻古案,是我省近几年破获的最大一起制造新型毒品案。本案被告人身份复杂,由籍毒贩与韩城罪犯相互勾结,在韩城建立据点,派专人出境雇佣缅甸技师为制造毒品提供技术支持。庭审中,各被告人相互推诿,企图逃避法律严惩。同志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选择第二被告人为突破口,当庭对质,查清了事实,使该案顺利判处。由于该案成功审判,被市政法委评为十大优秀侦办案件。

同志办理的李占伏、田国伟向境外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及兴奋剂

案,是海关缉私局破获的全国最大的个人向境外走私精神药品案。本案涉及莫大菲尼、涝拉西泮等精神药品,没有明确的量刑依据,如何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是法律适用的难题,很多地方因没有依据而对犯罪嫌疑人制作了行政处罚。同志认真查阅资料,虚心请教专家学者,仔细研读司法解释,最终对被告人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进行了判处。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无独有偶,在案件宣判一个月后,最高法院新的解释对此种犯罪如何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与本案的判处不谋而合。该案也被评为中院重大、疑难案件。

三、情系百姓、司法为民

在人们的习惯想像中,刑事审判法官总是严肃威严,盛气浩然。然而,在同志身上,不仅体现着这种浩然正气,更体现着一颗心系群众、心系人民的火热柔情,使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不忘尽量帮助受害弱者,帮其将伤害损失尽量减少。不仅如此,在办案中,他还坚持耐心宣传疏导,做思想工作,尽量化解矛盾纠葛,避免“一朝对薄公堂,世代为

仇结怨”的局面,倾情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市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同时,同志也没有忘记法官定纷止争的职责。对于一些事出有因的恶性案件,因细小琐事转化、激化而引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他耐心做疏导规劝工作,尽量减少甚至消除被害人与被告人对立的情绪,化解双方的矛盾,作出一个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公平判决。尽力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

和,他先后受理了朱鹏举和付满亭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朱鹏举和付满亭于5月15日凌晨驾驶面包车行至本市太华路先锋村村口,将骑自行车的曹录安撞倒后,不是送人去医院抢救,而是将伤者丢弃,致曹录安因得不到抢救而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由一般的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他了解到死者曹录安的妻子姚利平是陕棉十一厂下岗女工,曾经是厂里的劳动模范。死者的儿子曹雾是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生。姚利平生活非常困难。而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家庭情况也不好。如果案子简单的判决,很有可能使判决的赔偿数额成为一纸

空文。如何能够给姚利平挽回一点经济损失,使曹雾顺利完成学业,一直在煎熬着他。他找到被告人的亲属,把姚利平面临的困难讲给他们,一方面使他们对自己亲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反思,另一方面希望他们能尽最大限度的代替被告人赔偿一点损失。经过他苦口婆心的做工作,最后朱鹏举的亲属赔偿了5000元,付满亭的亲属赔偿了10000元。虽然钱不算多,但总能对曹雾顺利完成学业起一点帮助作用,他感到很欣慰。

初,同志受理了曹文仓被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父母系麟游县山区农民,家境十分贫寒,来一趟先要用两天时间。为了让被害人少跑路、少花钱,同志将民事调解工作做在被害人未到之前,他苦口婆心给同样家庭困难的被告人亲属做工作,最终将本案的民事部分调解。下半年,该案在逃的二被告人归案,按理说,民事部分已调解,可以不再通知被害人,但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太困难了,失去顶梁柱的他们急需经济上的安慰。他再次给被告人亲属做工作,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使被害人只到法庭一次,就解决了所有问题。3月,该案又有一被告人归案,他又一次做工作再为被害人赔偿了8000元。前后三案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服判。

,同志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审执率达到90%。他也被评为市优秀调解法官。上半年,他又调解多起附带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入群众、倾听民声

作为法官,不能仅仅局限于坐堂问案,必要时必须走近群众、走进现场,听取民声、反映民意。

发生在我市西郊的郭天宝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因为母亲赡养费问题,杀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在庭审中,辩护人提交了一份联名信,建议给郭天宝留一条生路。什么人要写联名信,案件到底有什么隐情?

带着这些疑问,同志三进社区,调查了解。经调查,郭天宝是一个有名的孝子,夫妻二人均下岗,儿子正在上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他的三个妹妹家庭条件相对较好,因为母亲的赡养,发生家庭冲突,郭天宝一时冲动,用斧头先将小妹打死,再继续加害另外两个妹妹的过程中,幡然悔悟,在拨打120后,自杀未遂。社区老百姓反映,郭天宝特别孝顺,将一个孝子判处死刑,社会效果不好。在听取了老百姓的意见后,结合郭天宝拨打120,当庭认罪悔罪的情节,同志建议审委会对郭天宝留一条生路,判处其死缓,该意见被审委会采纳。案件判决后,在社区引起强烈反响,一位社区干部说,总认为法律是冷冰冰的,通过该案看,法律还是充满真情的。

五、认真调研、学以致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一大批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同志深感业务学习越来越重要。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他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的同时,又发扬“钉子精神”抽时间、挤时间学习业务知识,考上了硕士进修班,经过艰苦努力,顺利取得了硕士学位。至此,他并不满足,自加压力,结合审判实践,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埋头钻进了法理、案例、新情、理念等等无穷无尽的社会存在与意识冲撞之中,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孜孜不倦地探索着破解、平衡方案。

针对市法院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的现状,特别是新旧法律的脱节导致审判难度加大的情况,作为交通肇事案件专业化合议庭的一员,他与合议庭的成员一起,走访了市统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出租车管理处以及一些运输车队,搜集第一手资料,对我市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原因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同时对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问题,逐一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共同撰写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该报告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论文发表后,在许多基层法院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对指导我市法院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篇二:海关案例分析 文档

1998年12月,原告长江公司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共计4150箱,CIF价48675美元)到美国,委托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办理出口运输事宜。义丰货代公司签发了编号为YMLH850003的正本提单一式三份,该提单记载:货物为290Z果汁黄桃罐头、150Z糖水黄桃罐头、290Z什锦水果罐头,共计4150箱,装在4个20英尺集装箱内,箱号分别为GLDUO343572/494547、GLDUO342215/494559、GLDUO343994/494541、YMLU2348880/494544,托运人为长江公司,收货人为VILLA MARIA PRODUCTS,到货通知人为LEGEND PACIFIC,CORP.,承运船、航次为“HANJIN BANGKOK”轮 850E航次,装港青岛,卸港纽约,提单签发地为青岛,签发时间为1998年12月17日。该提单抬头印制的公司名称为“LEGEND PACIFIC,CORP.”,但其签单章载明“由Helen Ma(即义丰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红)代表青岛义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发。其背面条款第一条规定:本提单中的“承运人(Carrier)”指LEGEND PACIFIC,CORP.;第二条规定:本提单有关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将适用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被告义丰货代公司称,其又将原告交于其的同一货物委托第三人台骅公司运输,其与台骅公司形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据。

上述四个集装箱的货于1998年12月19日在青岛港装上“HANJIN BANGKOK ”轮,于1999年1月31日到达纽约港,分别于1999年2月9日、19日被“MARINE TRANSPORTATION”分两次提走。长江公司则仍持有义丰货代公司签发的编号为YMLH850003的正本提单三份,其未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处收回货款,也未指示任何一方可以不收回正本提单就可以放货。

2000年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为100美元兑换827.68元人民币。

原告长江公司于1999年12月1日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及被告LEGEND PACIFIC,CORP.在客户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擅自将这批货让客户提走,造成原告至今无法收回货款并造成无法退税损失52330.49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该经济损失及其银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的律师费用。

被告义丰货代公司辩称:根据本案中的YMLH850003号提单的背面条款,本案应适用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依据该美国法,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即为合法交货,并不需要收回正本记名提单;即使根据中国法律,原告未收回货款也是由于其贸易上的原因,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将货物交付记名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已履行其义务,并未违约;即使是被告义丰货代公司违约,但其将本案所涉货物交给第三人台骅公司承运,是台骅公司未按照其指示交付货物,才直接造成其不能向提单持有人——原告交付货物,所以台骅公司应承担因违约给义丰货代公司造成的赔偿提单持有人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原告的所谓“出口退税损失”与被告无正本提单放货并无因果关系。

被告LEGEND PACIFIC,CORP.在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合法传唤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台骅公司述称:被告义丰货代公司追加台骅公司为第三人无法律依据,因为义丰货代公司与台骅公司并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是一种货运代理关系;台骅公司同时又

是UNITAINER SYSTEM FORWARDER INC.的代理,替它揽货,义丰货代公司的这票货即是台骅公司作为UNITAINER SYSTEM FORWARDER INC.的代理办理的。

「审判」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长江公司与被告义丰货代公司之间形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编号为YMLH850003的提单即为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虽然该提单抬头为被告 “LEGEND PACIFIC,CORP.”,但该提单系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借用被告LEGEND PACIFIC,CORP.的格式提单而签发的,本案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作为承运人的一方是被告义丰货代公司,被告LEGEND PACIFIC,CORP.在该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地位只是被告义丰货代公司的在美国的放货代理。

由于编号为YMLH850003的提单的背面条款第一条即将该种格式提单的承运人定为“LEGEND PACIFIC,CORP.”,而该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被告义丰货代公司,所以其背面条款中第二条法律适用条款在本案中当然无效,本案不应适用该法律适用条款所指明的外国法律,而应当适用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所以无论何种提单,承运人交付货物都必须凭正本提单,这也是提单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而承运人只有在见到、收回正本提单时才交付货物也早已成为国际航运惯例。如果承运人违反有关提单的这一规定和性质,未收回正本提单将运输货物交付与非提单持有人,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义丰货代公司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其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占有原告的出口货物,其向原告签发了三份正本提单,当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后,不管是由于其本身的原因,还是由于其代理的原因,亦或由于其他人的原因,当原告持有全部正本提单向其请求返还货物时,其已无法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则其对于原告来说,已构成无正本提单错误交货,其应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原告出口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原告的损失48675美元及其利息;而原告请求按人民币计算赔偿数额,是原告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可以予以支持,按本案判决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原告货物的实际价值为402873.24元人民币,这高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应赔偿原告货物损失402542.25元人民币及其自原告起诉之日——1999年12月1日起到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原告请求的出口退税损失,不予支持,因为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与海上货物运输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原告未能从其买方处收汇致其无法出口退税,与被告义丰货代公司的违约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另外,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其本案的“律师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被告LEGEND PACIFIC,CORP.与原告没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义丰货代公司主张其与第三人台骅公司就同一货物运输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是台骅公司未按照其指示交付货物,才直接造成其不能向原告交付货物,所以台骅公司应承担因违约给义丰货代公司造成的赔偿原告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本院认为,被告义丰货代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与第三人台骅公司就同一货物运输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被告义丰货代公司的该主张,也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青岛海事法院于2000年5月30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义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连云港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02542.25元人民币及其自1999年12月1日起到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连云港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LEGEND PACIFIC,CORP.的诉讼请求。

被告青岛义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服青岛海事法院判决,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如下三个问题:

一、提单(运输)关系当事人亦即责任人的确定。尽管本案提单抬头印制的公司名称为“LEGEND PACIFIC,CORP.”,但其签单章载明由被告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红代表该公司签发,则被告义丰公司为本案提单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无疑。只不过是被告义丰公司借用了“LEGEND PACIFIC,CORP.”的格式提单而已,则本案无单放货的责任即应由作为承运人的被告承担。

二、准据法的确定。尽管本案提单背面条款第二条规定,本提单有关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将适用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但其背面条款第一条则又规定,本提单的“承运人(carrier)”是指“LEGEND PACIFIC,CORP.”,惟该“LEGEND PACIFIC,CORP.”并非本提单的当事人,则提单背面条款第二条即无适用的余地(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随后,即应以法院地法即我国法确定提单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本案的主要当事人均是我国的,货物是从我国港口出运的,相关的证据大都分布在我国,等等,我国即是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该合同纠纷即应以我国法为准据法。

三、责任的确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所以,在我国,无论何种提单,承运人交付货物都必须凭正本提单,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单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如果承运人违反了我国法律有关必须凭单交货的规定,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运输货物交付与非提单持有人,则其即应当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青岛海事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9. 冒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废塑料

2013年5月,青岛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一起冒用他人许可证件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案。经查,临沂某公司在明知本公司无进口废塑料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公章等方式冒用另一家公司的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PET塑料瓶(砖)260余吨,案值88万余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据介绍,为弥补国内资源短缺,国家对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许可证管理,相关许可证件严禁买卖和借用。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的企业在废塑料加工过程中会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边土壤和水源,为此海关总署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利用他人许可证件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该案是相关问题定性后青岛海关查获的首起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废物案。

篇三:舟山海关缉私分局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3997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相关文章
  •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感悟: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共和国的法官,对党对人民我有着特殊的感情。作为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我们肩负...

  • 海关缉私局人员先进事迹

    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感悟: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共和国的法官,对党对人民我有着特殊的感情。作为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我们肩负...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