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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2017-04-27 07:12:1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2011年以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全旗效能提升年活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风党纪,有效地促进了局关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实现我旗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是廉政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而有的是领导讲话中关于廉政自律的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廉政规定是零散的,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清楚的认识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 —1—

廉政法律。 二是有的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弱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如制止公款吃喝的问题,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经常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二)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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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努力方向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很多,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涉及全局、影响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下大力气解决。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当前,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我们必须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全面,标本兼治、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在行政许可方面,要着重在严格审批程序、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在“小金库”治理方面,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线,以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收送礼金、铺张 —3—

浪费、腐化堕落等问题,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阻断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渠道和路径,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二)建立健全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民情反映机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拓宽社会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建立民意调查、问题分析、媒体联动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网络举报、政风行风监测点等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群众诉求反映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行风动态,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所急。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社会发展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倾听群众意见,认真收集群众建议,摸清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信息到一线去采集,群众的呼声到一线去倾听,问题到一线去发现。

二要建立民权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保障群众权益责任机制,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的主抓责任、各部门的落实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责任体系。注重对涉及群众权益的决策进行论证、评估、公开听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智慧,严格依照规则和 —4—

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涉及群众权益的决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保障措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建立民意测评机制。民意是党风政风的晴雨表。要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纳入民意调查范围,明确评价标准、范围和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配套、操作易行的民意测评体系,提高民意测评的公信力。创新民主评议形式,通过网络评议、暗访测评、面对面评议、调查问卷等测评等方法,多视角、多角度进行测评,提高群众参与率。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测评中收集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研究解决方案,协调相关部门逐一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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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文章

浅析新常态下如何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是每一个国家和政府任何时期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那么面对新常态,我们如何反腐。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但有着深刻的根源。

(一)思想根源。人的思想是其行为的支配力量,占支配地位的错误思想是腐败产生的主观要素。

(二)社会根源。每一个人都处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都要受周围事物的影响。

(三)历史根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制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培育了优良的传统美德。但是,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残余思想,有的甚至在人们的头脑里还根深蒂固,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

(四)体制根源。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必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现新旧并存的局面。这难免在某些方面形成空隙,使一些违法违纪者有空子可钻。

(五)制度根源。制度与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行什么样的体制,就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其相适应。制度建设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由旧的体制向新的体制过度期间,制度不配套,造成许多事情无法可依,使一些人有

空子可钻。尤其是一些新的产业和市场出现后,法规建设有时相对滞后。一些人乘机捞一把,出现新的腐败。

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社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不移反腐败,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发出的战斗动员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乎全面深化改革成败,关乎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坚定不移的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兴衰成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则来自腐败。腐败之所以是党衰败和垮台的原因,是因其破坏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与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与社会主义本质极不相容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它要求各项事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腐败的恶性发展在分配领域必然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继而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与否。只要共产党是廉政勤政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才是光明的。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大趋势没有变,但是,天下仍然很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有新的发展。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不会改变,我们与西方敌对势力在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上的斗争将是长期的、

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尖锐的。我们要在这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清除腐败现象,增强反渗透、反颠覆的能力。

三、反腐倡廉现状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干部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好转,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身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或有所改进。然而)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1、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一是极少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人位高权重,出了问题影响很坏。二是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手段更加隐蔽,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2、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有的作风漂浮,急功近利,违背科学发展观,搞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有的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有的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等等。3、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四、未来如何反腐

社会保持持续长久的廉洁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防治腐败,最为根本的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解决经济发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防治腐败,除了惩治,还应强调预防,着力减少腐败动机和机会,提高腐败的成本,从多方面构建防腐网络,使人不愿、不能、不用和不敢腐败。

1、健全社会主义廉政法律体系,新的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因此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限定权力界限,提高犯罪成本。

2、健全法律监督体制,如果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就是有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是一纸空文,只有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才能真正贯彻好

指定的各项廉政法律。且法律监督体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一个职能健全、功能强大的执法监察组织作为支撑。

3、作好法制宣传,使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党员、每一个群众以及相关的舆论监督单位都了解廉政法律,做到法制普及,这样才能形成一种遵法守法、全民动员的环境,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

篇三:新时期以来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从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形势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中央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行,始终放在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各级纪委要适应新的形势,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各个方面,更加自觉地把纪律检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提出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更加注重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我们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必须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更加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十六字”基本要求,并把改革创新作为首要要求,强调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也提出了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基本要求,强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四)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腐败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强调要正确处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五)更加注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反腐倡廉建设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又提出了统筹推进的基本要求,强调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又进一步提出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调查显示,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在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扎实有效深入地向前推进,呈现出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还没有真正形成,反腐倡廉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一)一方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服务和保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一方面,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思维方式和工

作方式缺少协调性。一是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实践上,还处于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的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还仅仅停留在工作理念、工作指导思想这样抽象化、概念化、理论化的层面,而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体现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谋划、部署和安排上不够,工作方式、工作措施还没有达到科学化的要求。二是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问题的行为缺少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惩处依据。比如,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目前尚无统一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办法。三是科学的反腐倡廉建设政绩观没有真正树立。片面强调查实问题、惩治腐败,忽视澄清事实、预防腐败的错误政绩观仍是科学推进、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障碍。

(二)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反腐倡廉形势总体上向着好的趋势发展;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腐败现象又呈现出一些新特征、表现出一些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现阶段腐败的表现形式越来越趋向于隐蔽化、期权化、复杂化。据调查分析,随着惩防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腐败市场的逐步缩小,公共权力滥用方式和权钱交易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决策事项具有制定上的趋利性,权力寻租具有时空上的期权性,活动内容具有表象上的合法性,腐败主体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这种情况的存在和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大惩防腐败的难度,也将使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二是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从今年年初全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情况看,群众认为腐败现象比较突出的五个领域依次是:工程建设(占49.3%);选人用人(占39.6%);国企改制(占37.2%);财政拨款(占33.1%);土地批租(占32.2%)。群众认为腐败现象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医院(占45.0%);公安(占36.6%);法院(占30.5%);学校(占26.5%);交通(占22.3%)。其他部门和行业分别是:检察院(占22.0%);国土资源(占19.1%);组织人事(占18.5%);税务(占17.9%);城市规划(占16.6%)等。群众认为腐败问题最为突出的五个方面依次是:贪污受贿(占47.1%);人事工作不正之风(占35.8%);收受现金(占26.2%);生活作风腐化(占22.0%);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占21.5%)。

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从民意调查看,群众认为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五个突出问题依次是:看病贵(占63.9%);子女上学贵(占38.3%);看病难(占24.4%);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占24.1%);食品药品安全缺乏保障(占22.9%)。其他分别是: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占22.0%);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占18.0%);打官司难(占17.0%);子女就学难(占15.4%);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占11.7%);企业违法排污(占4.2%)等。四是高级别干部的群众认可度在下降。从民意调查看,23%的被访群众认为县处级干部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的人群,其次是地厅级干部(占14.3%)、省部级干部(占14.%)。

(三)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方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靠民主和法制防治腐败的任务仍很艰巨。一是党务公开进展缓慢,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和扩大。从《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到今年《工作规划》再次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已经三年多的时间,而目前真正建立并有效实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很少。加之,一些党内民主制度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规定少,缺乏硬性约束力,导致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民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党员的权利、义务不对称,一些地方和单位强调党员的义务多,保障党员的权力少,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没有形成,党内民主建设供给滞后于党员群众的民主需求。二是法制建设落后,反腐败依据效力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们以往更多地把反腐败看成是党内斗争,在方式方法上主要是以纪律约束和纪律处分为主,反腐倡廉的一些基本规章制度,如《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均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出现,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仅有《行政监察法》一部,大大制约了反腐败依据的权威性、行为的合法性和处罚的严肃性。以党内法规、制度来解决已经远远超出党内事务范畴而表现为社会性问题的反腐倡廉问题,效力明显偏低,教育和震慑作用有限,这是目前一些地方反腐倡廉工作不力,廉洁从政规范约束不硬,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党内法规之间协调性有待加强。目前,党内行为法规更新较快,但组织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和权限不能与行为法规协调,滞后于行为法规。如《党内监督条例》第8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而在组织法中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定位却不能及时进行调整。

(四)一方面,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还不够紧密。一是融入点还不够多。对反腐倡廉建设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不够,缺少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探索,融入点还仅仅局限于通过促进作风转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等治标性渠道和手段,围绕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谋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够。二是融入载体创新不够。传统性、常规性抓融入的办法较多,适应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需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措施、新办法少。三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拓展深度不够。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还处在解决共性问题的阶段,对权力运行的高风险部位和腐败问题高发的关键环节等个性的、深层次的问题研究不够,源头治腐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空间很大。

(五)一方面,中央对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推进力度很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较好地履行所肩负的职责;一方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的问题较多,亟须解决。一是政治地位受到削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普遍偏低。纪委政治地位下降,被排除在同级班子之外,甚至常常被当作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来对待。特别是去年党委换届后,县级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职兼任,许多纪委书记的排序比较靠后,致使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去年党委换届过程中,县(市、区)纪委副书记职数由3个缩减为2个,而同级党委的组织、宣传部门的副职职数一般增加到4个,且多为正科级;县(市)纪委常委职数也由9个减至7个,且常委的级别普遍偏低,多为副科级。内设机构规格低。机构改革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一般为副科级,室主任按实职对待;改革后部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改为股级,室主任也为股级干部,虽然有的配备了副科级干部,但其身份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属于高配性质。二是经费保障不足、设备落后陈旧。财政拨款仅够维持工资,一些地方办公经费缺口高达80—90%,办公用房紧张、设备老化、现代化办案手段缺失。三是机关干部编制偏少、素质不高、流动不畅。几次机构改革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缩编,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矛盾突出;干部队伍人员老化,45岁以上干部超过50%;知识结构不合理,缺少执纪办案的专门人才;干部提拔交流比较缓慢,许多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干到退休,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四是基层纪检机构职能弱化,

乡镇和县直纪委形同虚设。书记兼职过多,有的达6项,抓纪委工作精力有限;监察工作普遍处于从属状态。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明确的重大思路和对策

调研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感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思路和对策制定上,应结合形势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

(一)在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上实现改革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破除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重任,必须认真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科学发展。

1、创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工作载体。一是应抓紧研究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办法。建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办法》和《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情形、性质、调查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提供必要依据。二是正确把握和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正确履行惩处与保护的职责,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为科学发展观落实提供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坚持既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又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工作方式方法不规范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做到惩处腐败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三是注意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创新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抓好科学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组织协调能力,以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本领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2、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一是制度建设要更科学。调查中我们发现,过去防治腐败主要是行政命令式的,出发点是性本善。制定若干个“不准”,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但这些“不准”实际上只是“篱笆墙”,缺乏刚性约束力。因此,要从规定“不准”向“不能”深化,既要规定“不准”怎样,更要规定违反了怎样处罚,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当前,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消除工作“空白区”,拓展法规制度覆盖面。要注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实践性,善于把那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实效性。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监督机制要更完善。结合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找准腐败高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细化量化预警指标,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特点,列出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警告”的具体行为表现,并据此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如,与工商界人士有密切的私人交往、突然发生了意见的改变,对本人职责以外的事项感兴趣、超越个人权限办理有关事项、签署不合理的长期合同、提出要求由自己办理某一审批事项、无理由地简略审批手续、不愿被调换到可能更轻松的工作岗位、生活方式有突然改变,有超过收入水平的大额消费支出等。肇东市在坚持实施述职述廉、定期考廉、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廉洁指数评价体系”,通过勤廉双述、年度考核、

廉情监测网和有关部门信息反馈等途径,全面采集领导干部廉洁信息,并对自我评价、民主评价、客观评价、处分处罚等进行量化,综合打分,健全完善了三级预警机制。以来,依据廉洁指数对21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通报谈话,对11名进入三级预警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教育谈话,对5名进入二级预警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对4名进入一级预警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立案处分领导干部3人。三是监督措施要更科学、更有约束力。要结合问责制的实施,强化层级监督。不仅自己错了要问责,下属错了领导也要被问责,切实做到一级盯住一级,防止问题发生。我省一些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了层级监督管理。如大兴安岭地区从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责任体系入手,制定出台了《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重点对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44种行为实施行政问责,尤其对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改善环境等重点工作加大了问责力度。以来共对293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172人,有效解决了行政不作为、执法不规范和以权谋私、以情枉法等问题。

3、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统筹性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由应急式的零散抓向防范式的系统抓转变,由各自为战的突击队式的打法向集团军式的协调作战迈进。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围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社会各界共同搞好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围绕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抓紧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违纪行为惩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三是围绕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同时,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好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四是围绕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坚持找准职能定位,既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更要注意调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协助他们不断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五是围绕增强纠风的保障力,坚持以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为载体,协调督促各参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六是围绕增强惩治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协调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形成查案合力。

(二)要在如何融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上创新

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现代化总体布局之中,既是党的十七大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之中需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在研究改革措施和制定政策之时,就要把如何预防腐败考虑进去,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应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既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纪律保障,更要着眼于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统筹谋划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果。

二是源头治腐措施要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当前,由于源头治腐工作正处于拓展领域阶段,一些重点环节和具体部位改革还不到位,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还没有消除。因此,在拓展领域的同时,要进一步把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即由解决权、钱、人等重点领域的共性问题,向解决各部门权力运行存在的个性问题深化。今年,为切实找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省纪委在省直22个重点部门开展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调研活动,重点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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