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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2017-04-22 08:21:0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法学概论讲义

法学概论讲义

导 论

? 一、《法学概论》的课程性质和学习意义

? 二、 《法学概论》的学习内容

? 三、 《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二)课堂学习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三)多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方法

主要参考资料:

? 1.陈光中主编:《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 2.吕鹤云主编:《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 3.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4.王作富主编:《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5.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期刊资料:

? 1.《民主与法制》,主管单位:国家司法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 2.《公民与法》,河南省政法委主办

参考网站:

1、

(中国普法网)

2、

(中国法院网)

3、

(中国民商法律网)

4、

(中国诉讼网)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法国)孟德斯鸠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英国)洛克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

第一章 法理学

?教学目的与要求: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

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般知识。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法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法的本质、特征和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2.法的分类和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法的一般原理

教学内容:

▲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二、法的产生发展和法的历史类型

三、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系

▲ 四、法律关系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法的词源

? 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aw有规律、权利、正义的意思。

? 汉字"法"的古体是"灋",这个字由三部分构成:氵,廌(音zhì),去。

? 《说文解字》廌部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这个“廌”

是什么意思?《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里的“觟豸(音xiè zhì)”又叫“獬斛(音xiè hú)”,与“廌”同义,都是指一种独角神兽。

? (三)法的本质

? 在人类历史上,许多西方哲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都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研究和解释。但都

存在片面性,因而不可能全面地、科学地、准确地揭示法的真正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依据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继承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 (四)法的概念

? (自己概括总结)

二、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一)法的产生发展

?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

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  起源: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 (二)法的历史类型

? 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

做的分类。

?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在人类历史上,最先进入奴隶制社会的,除中国外,还有埃及、巴比伦、印度等国。它们都有各

自的法。其中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共282条,是一部涉及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各方面的初具规模的法典。

? 奴隶制法的特征:

? 1、维护奴隶主的私有制,特别是维护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

? 2、明文规定奴隶不享有任何权利。

? 3、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 4、保留了原始社会某些行为规范的残余。

? 封建制法的特征:

? 1、严格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 2、确认巩固人身依附关系和封建等级制度。

? 3、以残酷的手段维护封建主的统治,并确认用武力和战争手段解决纠纷为合法。

? 4、在很多封建制法中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 1、确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保护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

? 2、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3、标榜契约自由。

? 4、确立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 2、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 3、贯彻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4、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的有机结合为保障。

三、法的分类和法系

(一)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3、一般法和特别法

4、实体法和程序法

5、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法系

?1、概念: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

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

?2、目前有影响的两大法系

?历史渊源:前者是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而逐渐形成。后者发端

于英国中世纪后期,在统一地方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判例法。

? 诉讼程序上:前者采取讯问式诉讼程序,法官唱主角;后者采用辩论式诉讼,律师起主要作用,法

官只起中立的裁判角色。

? 法律结构上:前者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四、法 律 关 系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法律规范 权利和义务关系

? 2、特征:

?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 (3)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3、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 ?(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

? 课堂讨论题

? 张某,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

房。2007年7月,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 请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

教学内容:

▲ 一、法的创制(立法)

二、法的渊源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实施

▲ 五、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一、法的创制(立法)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

的立法权,实行立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 (二)法的创制程序

? 1、准备(起草)阶段;

? 2、确立(通过)阶段。

? 一般说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活动,即制定狭义的法律的活动,要经过四道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

案的讨论、法律案的通过、法律案的公布。

立法流程

(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 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 2、原则性与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原则

? 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 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 5、总结我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四)法律解释

? 1、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 2、分类

?(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二、法的渊源

? (一)概念

? 指法律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 (二)种类

?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

政区的法7、规章 8、军事法规和规章9、国际条约。

▲三、法的作用

(一)法本身的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2、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4、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

四、法的实施

?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国家机关积极的、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依赖社会大众遵守法律的自我觉

悟,来贯彻法的精神,实现法的社会功能的整个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国家机关对法的适用和社会公众对法的遵守。

? 法的实施即法实现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两种:法的遵守;法的适用。

?(一)法的遵守

? 法的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使

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

(二)法的适用

? 1、概念:

?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法定的职权,按照

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具体运用法律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活动。广义上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狭义上的法律适用仅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在这里我们仅就后者进行讲述。

2、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法的适用范围

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法对人的效力。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五、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 (一)违法

? 1、含义

? ▲2、违法的构成 :

? (1)违法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 (2)违法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 (3)违法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有主观过错)。

? (4)违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3、违法的类型 :违宪行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

(二)法律责任

? 1、含义:指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2、特点:

? (1)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 (3)是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进行追究的。

?3、种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 (三)法律制裁

?1.含义:法律制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特点:

?(1)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实施的;

?(2)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3.种类: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或体现。当然,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

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在违约方或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人拒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违约方或侵权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方式的民事责任,这种判决才能称为对被告的民事制裁。 ?

篇二: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0040)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 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2、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2、制定的基本原则:(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6、种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3)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4)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6、违法与法律制裁:

(1)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

(2)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

(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分类:1)事件2)行为。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3)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特点:A.内容方面的特点 B.效力方面的特点 C.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A.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B.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志。 A.

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 B.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C.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

D.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针: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战线组织,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选举制度: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

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主要分配方式。

2)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4)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和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形式:1)单一制: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划分其内部组成。

特征: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2)联邦制:以成员国形式划分其内部组成。 特征:A.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B.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2、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诸多因素:

1)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

2)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3)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4)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提出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4、行政区域:是国家领土内划分的各级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1、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众的觉悟程度相适应的。

第六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2、公民与人民的联系和区别: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体。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凡是我国人民,都是我国公民。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政治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依据:a.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消灭和它的产生一样,有其自身的规律。

b.宗教信仰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特点。

3)人身自由:指与公民的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篇三: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观点的是下列哪一位学者?

A、黑格尔B、亚里士多德C、耶林D、乌尔比安

3、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 A、表现形式 B、阶级本质C、规定内容

D、历史传统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机关有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选举工作?

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D、全国人大

6、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

A、1982年12月4日 B、1978年12月4日 C、1999年3月15日 D、

1982年10月1日

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A、 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

了老王营业执照。

B、 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 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 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

审批

8、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C、责令赔偿损失 D、责

令退还土地

9、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

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B、李某应向深圳市人民政

府提起行政复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D、李某可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

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0、对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哪个机关

管辖?

A、山西省政府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晋城市政府 D、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11、张某的父亲是一个字画收藏家,去世,留给张某很多字画,但张某根本不懂

字画,一日张的朋友看到张家挂着的一幅画,欲购买,张说,我不懂,你看着给

吧,后二人以8000元成交。后张的父亲的朋友来找张,问原来墙上的画呢?张

说卖了,该人说那幅画至少值10万元。该买卖关系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1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12、张某婚后不久因与其他人吵架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担任监护人 ?

A、妻子 B、父母C、兄弟 D、叔叔

1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解除条件B、延缓条件C、延缓期限D、解除期限

1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C、小陈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15、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A、1年B、2年 C、6个月D、4年 16、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C、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7、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个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B、抢劫罪 C、制造毒品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18、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1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9、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

A、5年 B、10年 C、15年D、20年

20、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教唆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哪些选项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A、城市的土地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C、宅基地

D、自留地、自留山

3、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A、 某市人民政府针对社会治安问题所作的具体规定

B、 某乡政府作出的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决定

C、 某区人民政府对某家长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D、 税务机关向某个人收取个人所得税

2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于下列哪些费用,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A、失踪人失踪前所应缴纳的税款 B、失踪人在失踪期间所欠下的抚养费

C、失踪人在失踪期间所欠下赡养费D、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因代管财产而产生的管理费

5、下列行为中,适用代理的是:()

A、立遗嘱 B、专利申请 C、法人成立登记 D、结婚登记

6、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用类型有:()

A、所有人占用其所有物 B、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用 C、侵占人对物的占有 D、恶意占有人对物的占有 7、下列各项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婚约 D、收养合同

8、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A、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B、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

C、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

D、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9、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A、甲驾车行驶中刹车失灵,前方即将通过闹市,为避免重大事件发生,甲将车撞向一辆正停在路旁的货车,致使两车损失严重

B、轮船失事,船长乙迅速乘救生艇先逃亡,致使10余名乘客溺水身亡

C、丙唆使自己养的狗咬丁,丁顺手操起地上木棍将丙打伤

D、轮船在行驶中遭遇暴风,船长戌为了避免轮船倾覆,下令将船上部分货物抛入大海

10、15周岁的甲非常喜欢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科技公司盗窃价值30万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被追回)。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法的适用

2、特别法

3、自首

4、先履行抗辩权

5、缓刑

四、简答题(共25分)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第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第四,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试择其一举例说明。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 3

系,其中一方(债权人)享有请求他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3、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正当防卫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5、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第二,各个共同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

1、张某为某单位退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张某扶养长大。长子李明于1990年与冯某结婚,生有一子李军,李明于1992年因病去世,冯某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冯某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李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李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1999年7月,张某因心脏病突发被冯某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199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的李红来电话称:张某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李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工的证言。(6分)

问:(1)张某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应否支持?为什么?

(3)李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1、(1)无效,口头遗嘱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

(2)应该得到支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享有,代位继承

2、王某,男,生于1988年1月13日,某中学初中学生。2003年1月20日,正值学校放寒假,见本班女同学某甲独身一人在教室,遂起歹念,将其骗至防空洞进行调戏,某甲反抗,并说要告诉老师。王某害怕事情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甲的头部,致某甲颅内出血,当场死亡。后王某因害怕告诉父亲,父亲带其到公安机关。问:王某故意杀人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本题8分) 4

2、答案要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某为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

3、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家里原来的窗式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如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窗机,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制冷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制冷机坏了,降价就降价吧。于是,刘乙就友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立体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窗式空调的实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

[问题](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3、(1)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

(2)刘乙、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的利益,刘乙、李丙应对王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甲要求李丙返还空调,李丙应返还空调,王甲应返还李丙的500元钱,如果王甲还有其它损失,刘乙、李丙应负责赔偿。

法学概论试题一答案

一、单选题

1、A 2、B 3、D 4、D 5、B 6、A 7、D 8、B 9、C 10、A

11、D 12、A 13、A 14、C 15、A 16、C 17、B 18、C 19、B 20、D

二、多选题

1、ABCD2、BCD3、BCD 4、ABCD 5、BC

6、AB7、AB 8、ABD 9、BC 10、AB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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