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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2016-10-28 14:11:5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年级: 2012年秋专业:法学专科 姓名:刘孝涛

学校: 中央电大邢台分校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但往往又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无法找到适当和有效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促使广大消费者提高自身的权利和自我保护意识,并拥有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强有力武器。 调查时间:

2014年10月19日至2014年11月10日

调查地点:

邢台市泉南东大街各小区

调查方式:

调查问卷,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对象:

学生,工人,教师,保安,超市老板,小商贩

一、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十分重视该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展板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二)加强市场监管,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近年来,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注重把好源头关,不断加强消费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抓住食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集中的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加强长效管理,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不断规范经营者的的经营行为,努力为消费者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质监部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围绕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加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职能部门都把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社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不能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的则在利益驱使下,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方式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虽然不断增强,但部分消费者主要是农村地区的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三无”产品的购买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市场交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消费维权的复杂性增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商品房质量不合格、面积缩水、公摊面积过大,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在传统商品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监管难度大,食品卫生和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

(三)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涉及较多部门,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还需加强。在这次执法调研中,不少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都集中反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尚不够,资源未能很好共享,在日常监管和开展市场整治活动中,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不能形成工作的合力。

(四)消费维权的保障措施与实际需要不完全适应。在人员保障方面,人员配备与面广量大的维权工作不相适应,基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些部门的执法监管力量配备也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护范围不全面,当前的投诉热点,如医疗服务、商品房、汽车、网络购物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二是法律条款不适应,如关于农资“假一赔二”的规定不适合,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对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和检测费用负担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三、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程度更高,覆盖面更广。坚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宣传的

篇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格式及内容

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

(宋体,小一,加黑),日期(大写,宋体,小二,盖建设单位公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试运行;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为公司如何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

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可结合监测结果(不需引用具体数据)作简单评价(是否达到设计指标,是否满足治污需要等)

3、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汇报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有所取舍或增加)

篇三:《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汇报

关于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各位主任、委员:

自6月上旬起,本委会同市环保局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带领下,就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执行情况汇报的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首先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全市《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而后分别到市天目湖镇、上黄镇、绸缪镇和周城汉生水泥厂、别桥兴盛钢铁有限公司听取了关于天目湖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保护,山石资源开采和环境保护,以及化工污水、粉尘和噪音污染治理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竹箦吕庄水库进行实地调查察看。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保法》执行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全市形成了以天目饮用水源为中心,塘马、前宋、吕庄等中型水库水源为重点,兼顾深井、地表井、人工湖等一般饮用水源地的“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其中天目湖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得到了有效保护,饮用水基本符合国家Ⅱ类饮用水标准。

第二,全市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去年以来,共责令15家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6家“三小”企业完成了粉尘污染治理;全市公布的17家4蒸吨以上锅炉脱硫治理企业,目前正在认真落实治污方案。

第三,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投资6719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的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覆盖面积达9.5平方公里的生活污水纳污管网,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到60%左右;建成了两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了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企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管理观念不断提高。有的企业自觉地安装污染物排放流量计、污染设施运行自动监控仪、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议等环境科技设备;有的企业在规范日常环境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厂区环境状况的综合整治,植树种草、栽花播绿等,打造富于现代气息的工业企业。

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环保法》过程中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1、重视《环保法》宣传。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 了多形式、多途径的方法,宣传《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环境法制意识。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突出“6.5”世界环境日和科普宣传周活动重点,通过举办街头环保咨询、广场文艺表演、学生乐队游行宣传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动态宣传环保工作,使群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等。

2、严格依法行政。一是经常组织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察巡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2004年以来,市环保局共组织各类现场监察执法达9592厂次。二是采取夜间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污染反弹的势头,夜查频率保持每周2次。三是加强对重点河流、区域以及环境纠纷多发地区的预警监测,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上半年,组织环境预警监测达69次,获得高

效数据700多个。

3、强化服务功能。一是参与企业投资决策,当好参谋。对企业新上项目,积极参与论证,提供环保方面的决策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实行“三同时”管理,把好治污技术、方案审定关,施工质量监督和防污设施竣工验收关等,确保技术、质量、工期达标。二是按照“六个一”服务承诺,对审报项目及时现场勘察,编制“环评报告书”,抓紧审批手续办理。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上半年,承办的8件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反馈满意率达100%。四是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今年以来,调处环境矛盾纠纷168起,接待群众上访48批150人次,结案率达98%以上。

4、不断完善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或投诉的群众不推诿、不敷衍;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二、问题和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执行《环保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和困难,主要反映在:一是由于少数领导干部和私营业主长期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的意识,导致了执法力度不强、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二是天目湖饮用水源区域退耕还林、开发建设过程中植被保护、沿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全市水环境不容乐观,从监测结果来看,主要河流容量脆弱,一旦企业超标排放,污染危害后果不堪设想。四是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重,社会反响强烈,上沛、周城等地水泥企业粉尘污染较为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难度较大;农村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五是山石

资源开采需加强管理、加快整治。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私营业主的环境法制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支持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要继续把天目湖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做好做实,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当前市政府一要将退耕还林措施落实到位;二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沿湖农业面源的污染问题;三要加强与上游县市的协调工作,努力杜绝上游污染源。

(三)要加大对全市水泥、化工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定时不定时地加强巡查,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粉尘排放稳定达标。同时要研究噪声污染管理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重视山石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市政府要研究措施,加强管理,加快整治,对规模小、管理混乱、影响环境大的采石企业实行关停,确保山石资源合法,有序开采。

(五)要重视河道底泥淤积所造成的河水污染问题,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对市内主要河流的疏竣清淤。

(六)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环保法》在全市贯彻实施顺利推进。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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