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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出台

2017-03-23 05:50:3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 年3 月17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4 部分。现将“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刊载如下,以供大家领会掌握。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

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篇二:林场改革方案

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化环保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办场字?2015?16号)以及全国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机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保障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促进国有林场的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实现

篇三:全力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文/湖南省委副书记 孙金龙 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全力解决制约林场发展的桎梏,促进国有林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实现生态良好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意义 国有林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投入渠道不畅、支持政策乏力、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滞后、基本公共服务落后,致使森林资源开发过度,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削弱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和解决林场现实问题的角度出发,国家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这既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和非凡创举;既是国有林场职工实现同步小康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发展不可或缺的生态保障;既是我省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全面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我省现有国有林场207 个,经营总面积109.4 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7190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1%,林场职工57000 多人。今年6 月底,国家将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日期步步逼近,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又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尤为需要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期限要求,倒排时间,锁定节点,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二、切实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造福子孙后代”的工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建立三大体制”的总体要求“,将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将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到位。 明晰职能,把林场政、事、企分开落实到位。一要下大力气促进政事分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制定和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二要因地制宜推进政企分开。对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把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剥离出去,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三要推动事企分开。完善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强化支持,把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计划,统筹抓好国有林场路网、电网等改造升级。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之外,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要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同时,要落实人才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惠及民生,把林场职工社会保障落实到位。要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要从两个方面着力改善林场职工生活:一是“增收”。要适当提高天然林管护费用、公益林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森林旅游、特色种养、对外合作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职工就业转岗增收。二是“兜底”。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分类推进,把林场定性定编落实到位。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这一定位相适应,要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明确界定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要突出林场的基本功能定位,针对不同情况的国有林场,实行分类施策,搞好定性、定编、定责,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构,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方式,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装

备能力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另一方面,要理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三、扎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有林场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由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以杜家毫省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编办、人社、林业等11 个部门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县”的责任制。特别是国有林场比较集中的市(州)、县(市区),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行政职能,机构人员不够的要做加法,机构人员富余的要做减法。 精心组织安排,稳妥推进改革。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努力做到队伍不能乱,人心不能散,工作不能断。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要尊重合法职工权益。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明政策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吃透悟透、严格准确执行政策。要改进工作作风,以优良作风推动改革。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账目的管理,防止以各种名目侵占和私分国有资产。要应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对人员定岗及分流的有关测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方法和程序,要履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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