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圳限行
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
为缓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对我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
(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二、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以下区域及道路通行: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以上内容为原通告内容,以下为新增调整内容)
(二)龙岗区
1、区域一: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南起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区域二:东起坂雪岗大道(含坂雪岗大道),西至五和大道(含五和大道),南起雅园路(含雅园路),北至雪岗北路(含雪岗北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坂雪岗大道。
(三)宝安区
1、区域: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宝安大道。
(四)龙华新区
1、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道路:观澜大道,大和路,沿河路。
(五)光明新区
道路:光明大道。
(六)坪山新区
道路:中山大道。
(七)大鹏新区
道路:迎宾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自2015年4月1日起,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7月14日试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篇二:深圳对外地车实施限行 违反规定罚300扣3分
深圳对外地车实施限行 违反规定罚300扣3分深圳市小汽车保有量高,运输效率较低,尾气排放较高,也是导致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为缓解交通严重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该通告规定,2月1日起,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在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一次记3分的处罚。
据介绍,去年12月份,原特区内快速路、主干道平均日流量每天16.5万辆,早晚高峰4小时流量每天1.92万辆,占日流量11.66%。限外令发布以来,原特区内每天18.60万辆,早晚高峰流量每天2.40万辆,占日流量12.90%,高峰期的通勤流量比重有所增加,高峰时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开展现场执法外,交警部门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针对外省、市常驻深圳机构、来深建设单位所有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以及来深参加大型展会的车辆,如国企,央企,中铁,中建等单位的公务车辆,工程建设类、紧急勘探应急抢险需求等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用车单位可凭有效证件提前向交警部门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通行证》,凭证通行。
对此规定,有市民指出,如果一些车主原本算好时间避开早晚高峰进入深圳,但因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因素导致进入深圳时已到早晚高峰时段,这类车辆的处罚显然让车主难以接受,因此该限行规定也存在些许瑕疵。此外,深圳外来人口较多,大多数都是来深建设者,深圳的限行规定大大降低了这座城市的包容性。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上法律直通车。法律直通车交通事故律师始终致力于建立一支专业知识全面、诚信高效务实的专业化律师队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了律师团队建设与整体优势的双向发展。一宗案件有多位专家律师为您“把脉会诊”,您所得到的必将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和最满意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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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深圳限行
深圳市的禁行、限行规定
2011-11-10 14:05:21
新洲路莲花、红荔路口不再“禁左转”
昨日,市交警局发布最新的《关于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有效期从本月10日到2012年5月9日。记者注意到,该通告对我市交通组织措施作出两项重大调整:10日起,新洲路莲花、红荔路口早、晚高峰期“禁止左转”的措施取消;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机动车辆经红荔彩田路口东往南方向行驶。
新洲路莲花、红荔路口不再“禁左转”
目前每天8时至9时,除公交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经新洲路莲花路口、新洲路红荔路口南往西行驶;需经以上路口南往西行驶的机动车,可以经深南新洲立交或北环新洲立交绕行;每天1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经新洲路莲花路口、新洲路红荔路口北往东行驶;需经以上路口北往东行驶的机动车,可以经深南新洲立交或北环新洲立交绕行。
本月10日起,该项限时禁行措施将正式取消,意味着新洲路红荔、莲花路口早、晚高峰期机动车“禁止左转”的措施正式取消。记者走访该路段时留意到,相关禁行措施的标识牌已经被摘除。 红荔彩田路口东往南方向全天禁左转
新的《通告》增加了一项禁行措施: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机动车辆经红荔彩田路口东往南方向行驶。 这意味着,车辆从红荔路东往西方向行驶到红荔-彩田路口时不能左转,否则将受到交警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处300元罚款。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关于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对经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段)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火车站广场或沿河路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禁止进入通行。
(三)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关于东门中路(深南路口至晒布路口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日12时至22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二)每日15时至19时对经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通行的社会车辆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准予进入通行。
(三)东门中路南北双向靠右侧各2条车道为公交专用道,禁止公交营运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道通行。
三、关于华强北路(深南中路至红荔路路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6时至20时,节假日及双休日每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公交车和载客出租小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行。
(二)南北双向靠右侧各1条车道为公交专用道,每日20时至次日16时禁止公交营运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关于皇岗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对进入皇岗口岸的空载出租小汽车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每日0时至7时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所对应当天日期尾数,当车牌尾数单数对应日期双数的(或车牌尾数双数对应日期单数的),准予进入皇岗口岸出租小汽车候客区排队载客;7时至24时空载出租小汽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所对应当天日期尾数,当车牌尾数单数对应日期单数的(或车牌尾数双数对应日期双数的),准予进入皇岗口岸出租小汽车候客区排队载客。
(二)符合单双号限制通行规定准予进入皇岗口岸载客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在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调头匝道进入空载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等候。
(三)所有载客进入皇岗口岸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经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4号通道进入皇岗口岸广场落客区下客后驶离。
五、关于福田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进出福田口岸西侧公交场站的公交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福田口岸西侧通道进入,由场站北面出口驶出;
(二)进出福田口岸片区的社会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东侧的南北向道路和裕亨路北侧的东西向道路通行后驶出口岸片区;
(三)裕亨路每日6时30分至22时30分禁止出租小汽车通行。
六、关于玉平大道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红岭路的右转匝道。
(二)需往笋岗物流园区的大型车辆,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进入泥岗路辅道通行; 需往清水河的大型车辆,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东行至洪湖立交掉头通行。
(三)大型车辆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及大型客车。
七、关于对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道路上通行。
(二)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中型余泥渣土运输自卸货车。
八、关于对大型运沙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运沙车在深圳市范围内道路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大型运沙车是指四轴(含四轴)以上敞开厢式大货车及自卸货车。
九、关于对教练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教练车驶入深湾一路(白石路至滨海大道段双方向)、白石二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二路段双方向)、白石三道(沙河东路至深湾一路段双方向)。
(二)本条款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十、关于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
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十一、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至二○一二年五月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今天限行吗》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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