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正文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7-03-17 06:45:2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2、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生身父母。只能利用其他假去探望。

13、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一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1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16、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与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篇二: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1 目的:

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2 适用范围:

2.1 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

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

3 探亲假期申报要求

3.1 公司不独立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

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

3.3 探亲路费报销次数

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2 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

3.3.3 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 报销流程及标准:

4.1 报销审批、兑现流程

4.2 报销额度

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

说明: 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

通工具票面费用; 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3 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 其他

5.1 因工作需要,出现与本制度不符的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审批。

5.2 恶意申报虚假信息、票据不实者,将取消探亲路费报销资格,并按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

5.3 本制度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以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5.4 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

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

根据青教人字[1997]70号文件规定,制订中心“关于探亲假有关政策及路费报销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有关政策规定

1.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且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教育系统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3.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见习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及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全额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部分单位报销。

5. 家住市郊和市属各县的职工,每月不管回去几次,报销直线路程的70%,但报销数额每月不超过学校报销月票数。

二、路费报销标准

1.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

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15小时或者夜间(晚8:00至早8:00)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

报硬席卧铺费。

2.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 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

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必须乘坐飞机的,可

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三、路费报销程序

1. 报销人凭原始单据到学校会计室填写有关报销凭证,在

“报销人”一栏签字。

2. 会计按报销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

高10%)核算单位报销金额,并签字。

3. 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在处室负责人一栏签字。

4. 总务主任签字

5. 分管行政校长签字

2010.9.17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1020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相关文章
  •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