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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驾驶证需要什么材料2016

2017-03-17 06:45:3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6年驾驶证新规定

篇一:2016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2016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关于驾驶证扣分的新规定已经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次扣分政策的新改革引起了有车一族的关注,主要是新政策中有不少处罚行为是非常容易触犯的,了解清楚相应的处罚政策,才能有效的避免。

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扣6分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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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亮点提前看 扣分细则记清楚

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亮点提前看 扣分细则记清楚 来源:91恋车 | 2015-12-23 08:55 编辑:舒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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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语:近日,《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为适应我国驾照考试行业现状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考试需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

一、驾照考试改革时间表

新规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将新规推行到更多地区;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问题。

二、驾照考试改革主要内容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

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三、自学直考看点

无论是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实行自主报考,还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无一不是在围绕“自学直考”这样一个新规,可以说,“自学直考”是2016年驾照考试改革中最大的修改,也是最重要的亮点。该政策可使考生从驾驶证考试报名到拿证,完全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培训方式,而不用依靠驾校,避免驾校培训的一系列弊端。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自学直考”政策能否真正发挥效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首先,教练车如何解决。无论是培训还是考试都需要教练车。而国家规定不允许私家车进行改装,学员又不可能为了学车买一辆教练车,缺乏教练车就成了问题;

其次,上路学车如何解决。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路上学习驾驶,需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并在教练员随车知道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第三,自学学时如何计算。即便是自学直考,也会有相应的学时要求。现行的c照考试由现有驾校根据学员学习情况来“打卡”,自考之后学员如何实现自行打卡算学分,需要精确。 第四,自考成本可能更高。虽然“自学直考”可以使学员更加自由的选择培训、缴费等方式,但是,换取自由的成本可能更高。我们可以粗略算一下:车管所考试受理费和工本费都在500元左右,48个学时费用约为5760元(市场行情120元/学时),48学时场地训练费2400元,长途训练费最少300元,算下来将近9000元。

四、落实驾照考试改革新规的合理方式

从驾照考试改革新规内容上看,如果新规顺利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驾照考试行业的弊端,并且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然而,“自学直考”政策存在的缺陷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我们能否在中间找到平衡点和解决方法呢?

相信不远的将来,互联网学车保障平台能将自主考试与教练培训结合的更加完美,为学员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建立新的学习模式。

篇三:2016驾照实习期扣分新规定

2016驾照实习期扣分新规定

驾驶证代扣分有哪些影响?驾驶证代扣分是否违法,是否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实际上,驾照被扣满12分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驾照考试才能上路,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以百元一分的价格公开叫卖驾照分数牟利。而那些面临被扣分的违章驾驶员也争相买分。汽车摇号网提醒你,9月起,严禁冒用他人驾照扣分!你还敢借驾照给人扣分吗?可能要被吊销驾照甚至拘留! 驾驶证代扣分新规定出台

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正在进行全面升级。拟提前一个月即今年9月正式启用新平台,届时“一车多本”销分系统将自动报警。同时新的系统还将加大对驾驶人处理抓拍的信息审核,谁被抓拍,谁来处理,且必须刷二代身份证。

9月启动新平台

据了解,2015年上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在8个月内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全面升级。而山东作为试点地区要提前进行升级工作。 据介绍,此次交管平台升级后,买分卖分处理违法的“生意”可要难做了。升级后的功能中,将增加对涉嫌高频次买分卖分人员的业务预警和监管功能。如果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处理非本人所有的不同号牌机动车违法行为,或者一年内使用多个驾驶证处理同一号牌机动车名下违法行为的,在驾驶人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时,系统将自动报警。

也就是说,一个驾照给多辆车处理违法或一辆车用多个驾照处理违法,超过一定次数,系统会自动给交警部门报警。同时,当事人处理的非现场违法将上传公安部监管平台。这样一来,通过买分或卖分来处理非现场违法将更加困难。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驾照被别人冒用处理违法记录。

要刷被抓拍人身份证

交警表示,升级后的交管平台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违法处理当事人的身份鉴别认定。在处理非现场违法时,必须通过读取二代证读写设备获得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公安部计划从今年10月份开始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而青岛拟于今年9月正式启用平台后执行。

目前,交管部门规定驾驶人在处理违法时,必须持本人驾照到窗口办理,此外,同一辆车最多使用三本驾照。新平台启用后,靠倒卖驾照分数为生的黄牛们可能面临“失业”。值得注意的是,新平台也强化了驾驶证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新平台调整流水修改功能,降级考驾驶证的学员不用再担心科目二预约考试次数被累计的问题。

此外,套牌车也将面临更严格的查处。交管平台升级后,将实行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发现违法车辆属于套牌车辆的,可以将其非现场违法记录通过接口写入交管平台套牌车违法数据库,以方便之后查处。

提醒手机号变了请及时去更新信息

随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平台给车主和驾驶人的服务也多了。现在由于很多驾驶人和车主在办理驾驶证和登记车辆时填补的信息已经发生变化,或填写不准确,无法享受到交警部门开展的各项温馨提示服务,从而造成车辆和驾驶人临近年审、年检,车辆违法等信息。

据了解,交管平台升级后,针对驾驶证的服务也有所增加。在办理驾驶证初领、增驾、补换证、审验等驾驶证业务时,增加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如果发现系统中已经存在相同的手机号码,会提示已有驾驶证手机号与录入的相同。这样可以更加明确车主和车辆信息,让驾驶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交警部门也提醒,驾照登记信息(例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已变化的驾驶人和车主要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驾驶证代扣分新规定处罚公告

根据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送审稿)》新增规定,替人消分将被暂扣驾照半年还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原文:

“第九十九条之三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代扣分给我们自身带来的恶果

对于买分人:

1、驾驶证将会被扣留6个月,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再犯者将、组织他们代扣分者将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0~5000元人民币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

对于卖分人:

1、对方的违规记录会出现在你的档案中,严重影响日后车的保险、车检和车管部门的审核,给自己带来不便;

2、对方违章同时如出现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卖分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驾驶证如6个有效记分未达到12分可换领10年驾照,如果卖光了12分,将影响更换驾照。

而代扣分带来的行政拘留将会对你的影响:

1、出国签证的办理将受到牵连;

2、影响考公务员行政审核;

3、对于公务员性质工作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4、单位有权解雇。

再严厉的新规也是以安全为目的,无论是为了社会还是自己,请开车的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范。

篇二:2016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办事指南

篇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4月1日,据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二节 审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

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

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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