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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最新消息,e租宝最新进展

2017-03-17 06:34:2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e租宝失败原因的认识

管理学

课程论文

作业题目A2P金融平台e租宝失败原因的分析

院 (系) 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所在班级 2013级经济学(3)班

姓 名朱杰

学 号20134004

日 期 2015年12月23日

授课老师王艳波老师

【摘要】互联网金融平台最近几年伴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呈现井喷的态势,各个平台发展的好坏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在国家大力提倡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下,本文试图通过对e租宝平台运营模式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找出其失败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实际经济意义。

【关键词】 e租宝 A2P 互联网金融

一、 背景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今天,在百度搜索e租宝,弹开一个页面,特地截了下来。

图一

12月26日再次搜索尝试进入钰诚集团官网。网站显示内容如下:

图二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创业的背景下,为何一家发展势头风生水起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业绩排名第四的公司会落得如此结局。本文试图探究背后的原因。

二、关于e租宝

(一)、公司简介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这是百度给出的解释,从e租宝所属钰诚公司的官网上所得知的信息也比较空洞和泛泛。

本文从钰诚公司董事丁宁的百度百科中发现了一些信息。由其个人简历也可以判断出钰诚集团的发展历程,钰诚集团由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到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再到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最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展而来。

(二)、e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1.A2P简介

A2P(Asset to Peer)是资产对个人,做的是以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为基础的资产交易。即实体产业或具有资产债权的主体为了自身发展和短期融资的需要和网贷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在网上进行转让或质押资产债权和投资人建立债务关系。以一定的利息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回报。如图;

最近,在e租宝风波当中,众多媒体平台宣传e租宝时都以“P2P网贷平台”作为标签,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说法。P2P(peer-to-peer)主要是个人对个人,平台只是投资的一个中介机构,平台的 一端是个人投资者,另一端是个人或者企业融资者。融资者根据自己要求在线上提出需求,平台作为中介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平台本身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平台本身可以伪造虚假招标或虚假的第三方资金需求信息来进行非法吸纳资金,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相对于P2P模式来说,A2P模式更加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A2P模式中的资金是直接流入到承租人的生产过程之中,融资的过程就是融物的过程,融资和设备购买是一体化的,从而实现资金流通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从这个角度上讲,A2P模式具有无限成长性;

(2)、明确了各方义务。把控风险是金融的第一要务。参与融资租赁的三方主体所签订的合同关系完整地明确了各方义务,促使形成合作共赢的动力,同时因为物权抵押机制、保证金机制、设备回购机制保证了整个交易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说,A2P模式中的融资租赁资产抵押要比一般性的资产抵押贷款安全得多。判断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风险主要是看其基础性资产,即在交易中出售的是什么资产或权益。A2P模式清晰地凸显物权或所有权作为交易的参与主体,从根本上规避了平台的风险问题;

(3)、A2P模式可以实现真正的去担保化,因为融资租赁模式中有物权抵押,资金权益安全性是通过物权抵押机制获得了保障。融资租赁模式所具有的风险把控机制天然地作为A2P模式风险把控的第一道保障,使A2P平台的风险性降到最低。

2.e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上文我们提到A2P和P2P的区别,实际上,通过资料查阅和消费者、投资者的反馈,我们可以认定e租宝的A2P模式实际上是P2P模式的一个衍生。那么具体的e租宝经营模式究竟如何呢?

1e租宝A2P模式与P2P的区别,http://blog.sina.com.cn/s/blog_9183030d0102vyji.html

(1).主体经营模式

企业向融资租赁机构提出服务申请,融资租赁机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直租)、或向企业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售后回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按期收取租金,形成融资租赁债权,担保公司(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为债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机构向e租宝平台提出债权转让申请,e租宝平台审核风险,e租宝根据债权的时限、规模等因素设计收益率不同的债权转让产品,在平台上公布,投资人进行投资(投资期满之前如需赎回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无条件接收债权),投资期满,投资人收回本金、获取收益。如图三所示。

图三

(2).主体经营模式的延伸

上文提到投资人进行投资(投资期满之前如需赎回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无条件接收债权),投资期满,投资人收回本金、获取收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人A需要赎回资金的时候也可以通过e租宝平台进行债权转让,可以由另一投资者B进行认购,也可以由保理公司进行认购,提供了债权转让的灵活性,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如图四所示。

篇二:成交额750亿e租宝摊上大事 P2P监管何去何从?

成交额750亿e租宝摊上大事P2P监管何去何从? 本月初,有媒体报道成交额超过750亿元的网贷平台e租宝受到深圳经侦调查的消息,据传40余人被警方带走。几天之后,33岁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之后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省市均开展了对e租宝及其母公司钰诚集团的调查,已基本确定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e租宝是今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匹黑马,随着在央视、各级卫视以及地铁高铁等场所的大手笔广告投入,其平台上e租稳盈等6款产品投资额也呈现井喷式增长。2015年5月13日,e租宝累计成交总额突破 50亿,之后其成交额更是惊人。截至被调查之前,其累计成交总额已突破 750 亿,远远将老牌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有利网等甩在了身后,仅次于陆金所和红岭创投等平台。

图表1:2015年中国P2P网贷交易规模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e租宝存在众多问题:不同于很多平台通过线上或新媒体进行获客,e租宝的用户大量来自线下代理渠道;e租宝方面曾宣传,该平台7月份和兴业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但却遭到后者否认并未开展存管业务;e租宝平台涉嫌自融资;平台主要资产融资租赁债权的一般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在8%左右,但给客户的收益长期保持在9%-14之间,资产端收益难以覆盖资金端成本,加上高额的人工、营销等经营成本,平台难以实现盈利。

图表2:2015年11月中国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虽然遭到许多人的质疑,但e租宝却一直没有遭到任何调查,甚至还有因其“规模庞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政府不敢或不能动”的“大而不倒”的论调。但随着这今年七月“一行三会”、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P2P行业的"三无"状态(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被终结,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监管时代。很快,各地公安部门也掀起了对P2P平台的专项行动,一方面坚决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诈骗平台,一方面也对各地P2P平台的经营情况做深入调查了解,一些平台员工在被调查之后也回到了工作岗位,平台也得以继续开展业务。

而作为成交额超过700多亿,涉及几十万投资者的P2P平台被调查,首先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投资P2P的过程中,规模再大的平台都不一定靠谱,资金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整个P2P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其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此次e租宝事件很可能会加速相关细则的推出。因为从监管的普适性角度出发,面向普通大众的金融服务应该最先被最严苛地规范,否则类似的案例很可能再次发生,而用户本就对P2P行业脆弱的信心也会丧失殆尽。

图表3:2015年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分析报告》,截止2015年11月底,中国当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2607家,环比上月增长4.3%,今年11月中国网贷交易市场规模达到1321.9亿元,环比上月增长9.8%。面对蓬勃发展的P2P行业,监管过严会抑制创新积极性,也会催生新的监管套利行为,但监管过松又不利于防范好风险,适度、合理的监管很难把握,如何平衡好创新和规范仍是摆在监管层面前最大的难题。P2P行业的监管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公安、银监会、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企业自身和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从而实现更加智能化和常态化的有效管理,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图表4:2015年中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文作者:杨昆(前瞻网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本文来源前瞻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篇三:e租宝案大起底 高管称95%的项目系造假

e租宝案大起底 高管称95%的项目系造假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10:26 作者: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

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 “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

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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