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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事件

2017-03-04 05:54:5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4年中国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

2014年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

1、“21世纪网案”暴露出新媒体监管漏洞。

2、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谣言案。

3、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

4、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二审改判

5、复旦大学投毒案

6、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念斌投毒案”上诉人无罪。

7、山东招远血案

8、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9、“少年不可欺”维权事件

10、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来源:《经济与法治》2015年第01期

一、21世纪网被查

2014年9月,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对于媒体而言,客观报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各类市场参与者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共同推进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造谣案

2013年4月17日,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火火”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1月18日,“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点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节可以拘留,严重者触犯刑法。正如“立二拆四”在审判后说:“今天对于网民来说可能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站在这里,一个制造谣言的人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反思一下,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我能如此肆意甚至猖狂地生存?”我们能不能做到“让谣言止于智者,而非止于下一个谣言”?

三、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点评: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

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四、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二审改判

年轻夫妇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引发双方家属争执,2014年9月17日,法院二审落槌,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点评:这是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被承认的案例,具有标志性。合同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且非其所愿的情况而不能继续履行,南京鼓楼医院不能根据知情同意书中的相关条款单方面处置涉案胚胎、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

五、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4年12月8日,“黄洋遭投毒”案件开庭二审,被指被告人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点评:林森浩因涉嫌故意杀人而成为被告人,他在道德领域已承受了千夫所指,但他在法律领域,仍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庭上激烈的控辩交锋同样是司法文明的足音。死刑案件在刑事程序期限上的拉长,彰显出司法在这类最严重罪案上的谨慎。以历史视角来观察,这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六、“念斌投毒案”再次立案

2014年9月,公安局对念斌(2006年因涉嫌给邻居投毒被抓获,四次被判处死刑,案但最终都未通过复核)重新立案侦查。

点评:无罪推定观念的缺失,往小处说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冤屈,往大处说,则会严重阻滞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念斌案在保护个人权益不受无理侵犯方面,无疑是社会的伟大进步。普及无罪推定观念,将有力推动并实现依法治国目标。那些不懂无罪推定原则的网友对正义的诉求可以理解,但这种不符合法治原则的认识,有必要通过普法教育得以纠正。

七、山东招远血案

2014年10月11日,法院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分别作出死刑、无期徒刑判决和有期徒刑十年、七年的判决,并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点评:无论是餐厅施暴者还是冷漠围观者,都是社会人性的检视者。社会若如此冷漠,必将人人自危,更加纵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八、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代表高院向在呼格吉勒图(1996年因被判定奸杀女子而被执行死刑)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点评:18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法院决定再审该案,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也让人们对再审充满了期待和一系列疑问。其中,从赵志红供称自己为该案凶手,一直到启动重审,为何用了8年之久?我们的司法应该重视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刑诉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对冤案零容忍的态度。

九、“少年不可欺”维权事件

2014年12月,因为一句“少年不可欺”的维权宣言,优酷公司为表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公开对少年表示歉意,并已撤下视频,承担所有责任。

点评:原本是一桩很常见的网络侵权纠纷,为何能在一夜之间引发巨大的网络海啸?专家们开始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不满20岁的少年利用网络来为自己维权,以及事件背后映射出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完善著作权保护,把创意归入著作权保护范畴。

十、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吴英因涉嫌不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被依法拘捕,于2009年12月,被以集资欺骗罪被判处死缓。2014年7月,将吴英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点评: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诸多“小姑娘”悲剧的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吴英案所引发的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有制度建设问题。

篇二: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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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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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与法治》2015年第01期

一、21世纪网被查

2014年9月,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对于媒体而言,客观报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各类市场参与者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共同推进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造谣案

2013年4月17日,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火火”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1月18日,“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点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节可以拘留,严重者触犯刑法。正如“立二拆四”在审判后说:“今天对于网民来说可能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站在这里,一个制造谣言的人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反思一下,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我能如此肆意甚至猖狂地生存?”我们能不能做到“让谣言止于智者,而非止于下一个谣言”?

三、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点评: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四、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二审改判

篇三:盘点近年十大网络谣言及社会危害

盘点近年十大网络谣言及社会危害 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关打掉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非法获利的网络推手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其它省市也在开展类似打击网上蓄意造谣传谣的行动,取得巨大成效,大多数人都拍手称快。但是仍有些人心存疑虑,对网络谣言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盘点近年网络谣言十分必要,本文简单列举十大谣言如下:

一、柑橘蛆虫事件:全国的柑橘果农受损

二、“地震”传言令山西数百万民众受惊

三、“爆炸谣言”导致江苏盐城群众大逃亡和部分民众遇难

四、躺着中枪的“中非希望工程”及卢俊卿父女

五、被网络谣言恶意抹黑的“张海迪”

六、网络谣言引发疯狂的食盐抢购风潮

七、“被去世”的名人

八、被网络谣言中伤的海南支教学生

九、被“嫖娼”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十、造谣新疆籍艾滋病人滴血投毒事件

这些网络谣言大多耸人听闻,无不极大地造成当事人的名誉和财产损失,造成社会混乱,危害极大。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清醒看到:网络谣言到最后到底欺骗了谁,谁又是最终的受害者?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它渗透到世界的每个角落,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是网民获取资讯和维护权利的基本保障。 本文摘编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十起网络谣言案例,意在使大家认清谣言的社会危害,自觉抵制谣言传播。

一、柑橘蛆虫事件:全国的柑橘果农受损

2008年10月22日,在北京新发地市场,一排排装满橘子的货车整齐地排列着,即使贱卖也少有买主。图为北京超市挂牌明示产地 (资料图片)

2008年10月27日,乌鲁木齐奇台路一水果批发市场内,由于四川广元的柑橘蛆虫事件,造成该市场内几十家蜜桔批发商的上千吨蜜桔滞销,有些蜜桔已开始腐烂变质。桔商们时不时地将烂桔子丢在车下,随处可见一堆一堆被挤烂变质的蜜桔。(资料图片)

“告诉家人、同学、朋友暂时别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2008

年的一条短信这样说。从一部手机到

另一部手机,这条短信不知道被转发了多少遍。此间,又有媒体报道了“某地发现生虫橘子”的新闻,虽然语焉不详,但被网络转载后再度加剧了人们的恐慌。

自2008年10月下旬起,它导致了一场危机:仅次于苹果的中国第二大水果柑橘--严重滞销。在湖北省,大约七成柑橘无人问津,损失或达15亿元。在北京最大的新发地批发市场,商贩们开始贱卖橘子,21日还卖每斤0.8元-1元,次日价格只剩一半。山东济南,有商贩为了证明自己的橘子无虫,一天要吃6至7斤“示众”。

10月21日,当传言已经严重影响全国部分地区的橘子销售时,四川省农业厅对此事件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并表示,全省尚未发现新的疫情点,相关传言不实。

二、“地震”传言令山西数百万受惊民众

资料图片:2010年2月21日,太原市民走上街头议论着地震的话题。

资料图片:山西省地震局公告截图。

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1日上午,山西省地震局发出公告辟谣。

山西省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后查明造谣者共5人。

35岁的打工者李某某最先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写成“你好,二十一号下午六点以前有六级地震注意”的手机短信息发送传播,被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行政拘留7日。一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傅某某在网上看到有关地震的帖文后,便在百度贴吧发布《要命的进来》帖文:“我爸的一个朋友,国家地震观测站的,也是打电话来,说震的几率很大!大约是90%的几率,愿大家好运!这绝对权威!”被行政拘留5日。 在太原打工的韩某某出于玩笑,以“10086”名义发送“地震局公告:今晚8时太原要地震,请大家不要传阅,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的信息,被行政拘留10日。

在北京打工的张某为了提高网上点击率,先后在百度贴吧等多地发布《最新山西地震消息》:“山西2010年2月21日地震消息,据官方报道,山西吕梁地区死亡36人,伤亡人数正在统计中。晋中、太原、大同等地未来72小时可能发生不下30次余震,余震范围包括山西晋中、晋南地区、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大家及时防范。”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24岁的工人朱某某为了起哄,在百度贴吧发帖称“山西太原、左权、晋中、大同、长治地震死亡100万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三、“爆炸谣言”导致江苏盐城群众大逃亡和部分民众遇难

资料图片:受谣言蛊惑而逃离家园的村民们。

2011年2月10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有人传言,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响水县公安部门于10日下午4时初步确定并抓获此案件的谣言来源者刘某。经查,2月9日晚10时许,刘某给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新建绿利来化工厂送土过程中,发现厂区一车间冒热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打电话告诉其正在打牌的朋友桑某,称绿利来厂区有氯气泄漏,告知快跑。桑某等在场的20余人,即通知各自亲友转移避难。这则谣言的传播链条无形中就此形成。在传播过程中,绿利来化工厂被置换为园区内另一家企业大和氯碱厂,而事件程度也在人们口耳相传中愈发严重,最终导致了一场万人大逃亡。11日凌晨4时左右,由于下雪天黑路滑,双港镇居委会八组群众10多人乘坐的1辆改制农用车滑入河中,当场2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送至医院后,又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公安部门得到消息并及时上报后,县委立即召集相关镇区和部门,成立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截至11日早晨6时左右事态平息,群众陆续返家。

2月12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殷某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朱某、陈某被行政拘留。

四、躺着中枪的中非希望工程及卢俊卿父女

2011年6月5日,中非希望工程在卢旺达隆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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