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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

2017-02-16 16:18:2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公安招警考试讲义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于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本法共八章52条,分别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9条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所享有的资格和权力。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是: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行政处罚;

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

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5.依法使用武器;

6.依法使用警械;

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二、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是对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关于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实施主体。这里的“人民警察”应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事项范围。这里的“职责范围”是指所有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不是指各警种具体的工作范围。

3.适用条件。人民警察遇有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且情况“紧急”的,即使在非工作时间内,也应当履行职责。“紧急情况”,是指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安全,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该条规定一方面确认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紧急情况下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有助于杜绝人民警察以不在工作时间内为借口逃避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公民、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与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履行职责同样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1.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不管理国籍事务

B.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C. 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D. 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他执法机关的职责

【答案与考点提示】C。见考点详解。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

A.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B. 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C.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D. 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场所

【答案与考点提示】D。见考点详解。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警察职责?(多选题)

A.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C.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D.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4.民警陆某休假期间着便装乘公共汽车回故乡,在车上恰遇两名歹徒持刀对乘客实施抢劫,陆某见状与歹徒搏斗。后在乘客的协助下将歹徒制服, 陆某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陆某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犯罪,属于见义勇为

B. 陆某虽然是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犯罪,但仍然属于履行职责

C. 如果陆某因此致残,应当按照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由国家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D. 如果陆某因此致残,应当与因公致死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答案与考点提示】BD。见本考点详解。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判断题)

【答案与考点提示】正确。本题考查的是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多选题)

A.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 实施行政处罚

C.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D.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考点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时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3条、第15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一、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于经当场盘问仍然不能证实或排除被当场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同时符合法定情形时,将被当场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一)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继续盘问应符合以下条件及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调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发现有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2.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对象进行当场盘问;

3.经当场盘问,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嫌疑对象的违法犯罪嫌疑,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将嫌疑对象带至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予以扣留,继续进行盘问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二)继续盘问的时限

继续盘问的时限,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1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同时《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0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二、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优先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而授予人民警察的一项特殊的权力。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的规定,它包括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优先通行权,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优先通行权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如紧

急抢救公民生命、财产,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在逃违法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形;二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了相应的证明警察身份或执行紧急任务的证件。符合以上条件,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二是使用的对象属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的范围;三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于优先使用的物品在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符合以上条件,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三、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交通管制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2.交通管制适用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交通管制适用的对象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的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

4.交通管制适用的措施是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四、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1.现场管制的适用条件为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2.现场管制的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

3.现场管制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现场管制的适用措施为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 2005年5月10日,民警叶某在巡逻中,发现一外地男青年因使用假币与商贩争吵,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对其当场盘问、检查,发现其包内有5张百元假币,该青年说不清来源,叶某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该青年在所内拒不回答任何问题。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决定再对其延长盘问至48小时,考虑到审查工作需要,没有通知其家属。试问,本案中该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执法问题有( )。

A. 民警叶某无权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

B. 派出所所长无权决定延长继续盘问至48小时

C. 未依法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D. 该青年不属于继续盘问的对象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参见本考点详解。

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情形包括?(多选题)

A.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B.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C.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D.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情形,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判断题)

【答案与考点提示】错误。本题考查的是现场管制的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享有现场管制的决定权,需报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4.某日,人民警察王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公民魏某驾驶私家车恰好路经此地。王某拦截魏某车辆要求魏某协助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有关本案,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多选题)

A. 王某可以拦截并使用魏某的车,因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且情况紧急确有需要时享有优先权

B. 王某应对魏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理由后才可征用魏某的车辆

C. 王某应支付魏某为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D. 若在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使魏某的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

赔偿

【答案与考点提示】AB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优先权的适用条件。C项错误是因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相关必要费用的支出不应由王某个人承担,而应由王某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可参见本考点详解该部分内容。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 )。

A. 限制车辆通行 B. 限制人员通行

C. 限制人员停留 D. 限制车辆停留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见本考点详解。

6.民警驾车追捕逃犯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这时,一辆出租车路过,民警将其拦下,要求使用该车追捕逃犯,司机以要做生意为由拒绝,民警强行将车开走,追缉途中致车辆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民警因追捕逃犯的需要,优先使用该出租车的行为是合法的

B. 民警因追捕逃犯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但是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违法

C. 民警使用该出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受损,该损失应当由民警赔偿

D. 民警使用该出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受损,该损失应当由其所属公安机

关赔偿

【答案与考点提示】AD。见本考点详解。

7.在实行现场管制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聚集人群,并将拒不服从人员( )。

A. 立即予以拘留

B. 立即予以逮捕

C. 强行带离现场

D. 予以制服和杀伤

【答案与考点提示】AC。见本考点详解。

考点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20、22条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所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性要求。人民警察的义务是相对人民警察的权限而言的。

(一)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人民警察执法要公正,不徇私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执法中的问题,公道正派,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义务。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真正地实践为人民服务。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

篇二:《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章警务保障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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