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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公务员学法培训计划

2017-02-12 06:39:3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公务员培训计划

靖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公务员培训计划

2012年是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同时也是总结验收贯彻落实“五五”规划各项工作之年。为做好今年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泰州质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法治理念、服务科学发展、引导法治舆论、创新普法方式,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积极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努力提高全体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构建和谐美好新泰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2012年是《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五年,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仍然是全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要把新出台的《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作为学

法的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各项新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重点学习宣传新近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围绕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服务发展的目标,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新近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要将2012年度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年度学法重点,及时更新公务员法律知识,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质监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培训,系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学习宣传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的法律法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多种教育宣传手段,认真学习宣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别是加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引领公务员开拓创新、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和领导,切实把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贯彻好、实施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工作台帐及档案资料齐全。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处和办公室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全市系统的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扎实抓好公务员法律知识自学,确保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凡年度学法时间不足40小时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我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拟定本单位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培训、在职学习、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抓好科级领导干部、单位中层干部、普通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工作。要通过积极参加地方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的新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年度公务员学法测试、公务员“5+X”网络培训测试,提高学法质量,检验学法效果。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

评估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创新方法,扩大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影响。要积极利用网络、画廊、简报、讲义材料、VCD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普法宣传的动态和效果;要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 “9月质量月”、 “世界标准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日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法律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专项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结合实际,以案说法讲法,避免照本宣科的条文式说教,提高法律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宣传效果。各单位也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摸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做常新。

(四)总结经验,强化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改进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篇二:水利局学法制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五五”普法学法制度

各科室、站、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各项学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习对象

我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在职、离退休人员。重点学法教育对象是:

1、领导班子成员;2、部门行政执法人员;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水

政执法相关的专业规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熟练掌握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重点包括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水保方案的审批等,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基层、为民着想。

三、学习形式

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市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在部门内部坚持个人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集中授课讲解。

四、具体要求

严格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集中学习每月

不少于一次),每位学习对象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期间准备好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定期由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同志进行学法检查。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篇三:水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水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强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观念,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局机关副处长以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

(三)执法程序的应用及执法文书的使用;

(四)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学习。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法时间规定: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个人自学不少于30个学时。

第五条 学习培训形式:

(一)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二)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

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四)个人自学。

第六条 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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