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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017-01-21 07:21:5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 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 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 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本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系统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总经理工作部督办人员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

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十一条 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督办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

2.协调并督促本部门(单位)承办项目负责人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2.跟踪督办。对办公管理信息系统中有重要批示的文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3.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直接到部门或基层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4.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5.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6.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7.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8.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第六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向相关承办部门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任务通知》(见附件1),由承办部门拟定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办事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主管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和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经主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工作部分类汇总登记后,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处理单》(见附件2),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党组工作要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或党组秘书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或议案提出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2)领导公务活动部署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整理汇集,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3)公司工作要点、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4)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及部门和专业工作安排,由责

篇二: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督查工作制度》和**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1、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2、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立项。督办事项确定承办单位后,行政人事部、项目发展部应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对立项督办事项,由督查办以会议、文件、督查表单等形式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三)反馈。责任部门收到督查通知后,应立即落实、

及时反馈督办事项:

1.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之前上报最新进展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在周要情中予以体现,并在月中、月末更新《会议督办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

2.项目督办事项须根据节点计划及时反馈最新进展,并于每月末填报《项目督办任务汇总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

3.目标责任计划落实情况于每月末填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财务类指标于次月首周填报。

督查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汇总分析,并将进展状况及异常事项报告相关领导。

(四)催办。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调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按原任务未完成处罚。

(六)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后,应填写《文商集团督查督办回执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单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项目发展部备案。

(七)通报。行政人事部于每月中、月末对所督办事项进行通报;项目发展部于次月首周对上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办每月编写《督查专报》上报文化集团。

六、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延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承办部门上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字简练,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督查办要紧紧围绕督办事项时间节点,深入一线、提前预警;每月深入各项目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深入各部门实地督办不少于一次。

(四)督查办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五)督查办要组织落实上级督办制度,重点关注列入上级督办的事项,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提前预警,提前向上级办理相关手续。

七、奖惩

(一)未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的,由督查办对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

(二)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

篇三: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通知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

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督查督办通知单

NO:2011 - 号

督查督办事项反馈单

NO:20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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