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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选调生考试成绩查询

2017-01-04 06:25:5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6年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精选题目

时事政治类

重要选择题:

1、抗日战争是一场全民族反抗外敌入侵的正义战争。抗战初期,在华北战场上规模最大、最激烈的一次战役,也是国共两军队合作、配合最好的一次战役是:

A. 台儿庄战役B. 长城战役

C. 平津战役 D. 忻口会战答案D 2.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A. “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B. “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C. “耕者有其田”的政策D. “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答案C 3. 自2015年初开始,欧洲遭受了二战以来规模最大的难民危机,导致难民数量急剧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A. 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疯狂驱逐当地民众B. 中东地区战乱,冲突和动荡加剧C. 美国等发达国家无力接受大量难民D. 欧盟在难民问题上没有形成共同的应对策略 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二者之间关系的不正确表述是A.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B.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C.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顺序性D.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答案C 申论重要题材: 题材1:好家风措施类: 1.如何通过好家风的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家风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水平和道德风貌树立社会新风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 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离不开家风的传承。家风可以内化为道德。伦理,外化为行为规范,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二,家风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家风是传统的道德形式之一,是对人的熏陶感染。家风理应成为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重要载体。第三,通过挖掘家风中的优良因素,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使人们在家庭生活中,通过耳濡目染和言传身教学习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精髓。 好家风写作类:以良好家风弘扬核心价值观

良好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体现。以良好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克服核心价值观教育“只见理论不见人”的弊端,使核心价值观教育更加形象生动、富有亲和力,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感染和启发,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良好家风是涵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培育良好家风,是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方法与途径。中华民族历来有重家教、守家训、正家风的文化传统,如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朱柏庐的《治家格言》和傅雷的家书等,都是家风家教的典范。它们虽各有侧重,但都强调“重德修身”,涵盖爱国、孝老、慈幼、勤俭、立志、自律、仁爱、进取等内容。代代相传的良好家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家庭中的具体表现,蕴含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其倡导和形成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教育子孙后代最基本的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融合了良好家风的道德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良好家风中自强不息、以和为贵等思想息息相通;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借鉴了良好家风中天人合一、隆礼重法等思想;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对良好家风中爱国爱家、言而有信等理念的弘扬。这些浸润着美德的良好家风,经过千百年的积淀、传承和弘扬,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民族共识,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大力加强新时期良好家风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共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应深入研究并做好传统家风的现代转化,弘扬传统家风中的优良风尚,摒弃其不合时代要求的内容,深挖和阐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让

更多的人成为良好家风的受益者、践行者和建设者。同时,广泛开展写家训、晒家规、育家风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力强、受众面广的优势,大力宣传良好家风;加大媒体对家庭道德失范现象的监督和批评力度,形成褒扬新风、贬斥不良行为的良好社会风气。拓展良好家风建设的载体,以“弘扬中华美德,传承良好家风”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让良好家风在每个家庭成员心中生根发芽。

将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培育良好家风全过程。以良好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深挖家风中的优良因子,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让人们在温馨的家庭生活中耳濡目染核心价值观,让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家风培育围绕治家教子、修身做人展开,其实质是人格塑造。为此,广大父母应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精髓与家庭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与每一个行为细节结合起来,让孩子们从小知道什么是好的、会受到赞许,什么是坏的、会受到谴责,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人人躬行,才能焕发强大生命力。应引导家庭成员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将核心价值观变成看得见、感得到、行得通的具体实践。人们在家风传承中从跟着学、跟着做逐步变成主动学、自觉做,就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大众的生活语言、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题材:2:雾霾治理 雾霾治理辩证关系类 我们应如何认识经济发展同环境治理的关系? 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治理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二,在经济发展中,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第三,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

雾霾治理写作类:

同呼吸 共责任 ——驱散雾霾要告别“靠天吃饭”

“雾锁城市”、“雾都孤儿”、“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从来没有一场大范围的迷雾阴霾像今天这样引起舆论和民间的强烈批评与戏谑。

在一些城市PM指数频频爆表的背后,是来自汽车的尾气、来自建筑工地的扬尘、来自工厂的排放物、来自煤炭燃烧的烟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太多的肇事者反而使得雾霾事件成了一件“找不到责任人的公共事故”。然而面对下一波污染事件,所有人包括政府都显得自信不足:“告别污染还得‘靠天吃饭’。” 不容置疑,中国曾长期“靠天吃饭”,即使到今天,我国农业生产的连年丰收,也离不开气候的风调雨顺。雾是由空气中的水汽凝结而形成的,本身没有问题,也不是污染,问题是每日向空气中排放的大量的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得不到扩散,从而迅速累积,令空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超标,驱散雾霾得“靠天吃饭”的困境仍没有摆脱。从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一环,到“美丽中国”写入十八大报告,保护环境已成执政党的执政追求。可以说,干净的空气和水,是上下同欲、官民同求。但假如“靠天吃饭”成为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环保不作为的“障眼法”,建设美丽中国势必大打折扣。环保不作为,只“靠天吃饭”,那么城市环境改善不会有实际效果,更不会对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形成震慑。 从经济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来讲,如果继续打着“靠天吃饭”的旗号而不作为,一味地发展经济,中国的土地、空气和水将会继续受到污染,我们这一代人以及后人的生存环境将会更加恶劣。我们如果按照这条道走下去的话,势必会引发社会政治危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走过的路,基本上是过分强调GDP的增长,而忽略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如果说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某种令世界瞩目的成绩,那么这种发展付出了很大的环境代价,为此埋单的是我们当代的每个国民乃至我们的后代。 环保不作为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靠天吃饭”治标不治本,城市大气环境的改善还需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三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政府作为主导,应当通过政策法规加强引导,提高对雾霾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效率;企业作为推进环保的有力支持,需加强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公众也应提升个人环保素质,积极主动参与到环保进程中。只有“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不只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公众和企业,惠及社会和国家。 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雾霾天气人人都是受害者,建设美丽中国人人都是受益者,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因此,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建设天蓝、地绿、山明、水净的美丽中国绝不能“靠天吃饭”。

篇二:2016年贵州选调生考试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6年贵州选调生考试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精神,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850人。

2、基层法院90人。

3、基层检察院6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6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到2016年12月31日前须在贵州服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彰。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3月7日,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6年3月7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6年3月7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6年3月7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7、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5、6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截止加分审查时服务满2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8分。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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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4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报名确认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打印备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交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篇三: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已公布,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及拟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要求,及时向所在高校、市(州)或省直单位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1、高校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⑥报考A01-A02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可由学校党委、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确认)。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

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级组织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者创业经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⑥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接受其报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资格复审材料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其中:

1、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齐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进行汇总,盖章后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相关材料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收齐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进行汇总,盖章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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