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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高中会考科目

2017-01-02 09:22:0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山西会考考试标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功能主要有:

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

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

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

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三、科目设置与考试组织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

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校本课程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由各设区的市组织,各设区的市也可委托学校组织。

四、考试(考查)内容和方式

1、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理化含必选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模块的相关内容。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 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课实行开卷考试;通用技术在课改先期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逐步实现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进行。

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其中信息技术采取由省统一组织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测试方式(信息技术的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由设区的市或学校按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由设区的市或学校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查(具体安排由各设区的市确定)。

4、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满足大部分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五、时间安排

1、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方可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具体时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确定);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按规定日程10天内完成。

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分值如下:

2、设区的市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设区的市(或学校)根据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学习完成时间确定,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六、成绩评定

1、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

省统考科目的成绩评定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0%(含20%)的考生为A,前60%~21%(含60%)的考生为B,前95%~61%(含95%)的考生为C,后5%的考生为D。

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也按照A、B、C、D四个等级划分,成绩评定和等级划分比例由学校根据课程方案和各学

科课程标准要求确定,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指导并负责具体核实。

由设区的市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评定由各设区的市统一确定。

2、学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为D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合格(C)、不合格(D)两个等级。

省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初,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命题(信息技术除外),由普通高中学校具体组织。

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补考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在高三第二学期初完成。

3、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应届高中学生经补考仍有1门(含1门)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记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纸质与电子管理系统)中。

七、组织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电化教育馆配合,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拟定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负责确定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试题命制原则,以及制作试卷工作。

篇二: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科目时间

2016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科目时间

2016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uJ5Aj

2016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会在3月底发布,3月份报名,4月份笔试。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外语职位的,需同时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公共科目与外语水平专业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

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长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外语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篇三:2016年山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各科考试题型

2016年山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各科考试题型

山西教师资格证考试为全国统考,下面是2016下半年山西教师资格证笔试题型

【笔试科目及考查内容】

中小学和幼儿园考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内容: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内容: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内容: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幼儿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保教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论述题 4.材料分析题5.活动设计题

【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材料分析题 4.教学设计题

【中学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教育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3.简答题4.材料分析题

《学科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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