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的凭证,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全国通用。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在40个工作日内,向应试人核发等级证书。
第三条 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等级证
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对违反者,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证书并予以注销。
第四条 等级证书工本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
任何名义向应试人收取与证书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
购、供应、管理等级证书。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申领证书,
原则上每季度申领一次。申领证书应填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见附件1),传真至国家测试机构,国家测试 — 1 —
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证书。
第七条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要加强对等级证书的
管理,对不按需要申领证书造成积压、浪费的,或保存、运输不当造成证书大量损坏和流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废的证书应在每年年底如数交回国家测试机构。
第八条 对非法印制、伪造和倒卖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自2010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等级证书(内页式
样见附件2)。2010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核发旧版等级证书;2011年1月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等级证书。
第十条 新版等级证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证书照片原则上应在考试时采集应试人数码照片,并由
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打印。如确实暂不具备此条件的,短期内仍可采用粘贴应试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办法(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钢印。
(二)证书由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统一编号,具体编号方法
见附件3。
(三)测试机构为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批准、具体实
施测试行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四)发证单位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并须
加盖公章(经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申请,此章可在证书印制时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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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级证书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手工填写无效。填
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个人姓名用字须与身份证一致);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表示,其他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证书打印使用的字体和字号参照附件2。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
2.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新版)范本(暂缺)
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新版)编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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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
联系人:刘国辉、刘朋建; 联系电话:010-65224901; 传真号码:010-65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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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新版)编号方法
一、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如下:
行政区的代码另行规定。
2.年份编码:取当年度的最后两位数字,例如2010年为10。
3.测试站编码:为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对本辖区内测试站的排序编码。
4.流水号:为对应测试站当年度应试人领取证书的流水号。
5.举例:编号为3410003000134的证书含义为:安徽省2010年003号测试站第134号证书。
1.省市编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港、澳特别— 5 —
篇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篇三: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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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查登记表
学校:北云镇西丁庄小学教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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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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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证书由什么机构颁发》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5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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