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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2016-12-28 06:30:1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启动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启动

2012年04月23日 08:44:18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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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络电视台 04月23日)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日前开始启动。这是国家重点大学首次面向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从2012年开始,十二五期间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国农业大学招办主任 周旭峰:这也就是说生源范围来自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

专项计划采取增量调节的方法,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一万人左右的本科招生计划。专业以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时间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

北京交通大学招办主任 王化深:主要为了给这些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一次优先录取的机会,同时也会给他多一次机会。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报到时不迁移户口,户籍暂时留在原籍所在地,就业报道后可按规定迁入工作所在的地区。专项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学、不允许转专业,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五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

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五、积极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篇二:我省今年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新增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我省今年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新

增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14-06-17 文章作者: 信息来源:宣传处

考生填报需确认报考资格

我省今年扩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招生计划共计4370人,较去年同期的1791人增加2579人。同时,省内八所本科院校新增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计划招生720人。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4日至26日,持本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确认手续。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包括省外院校计划2770人,省内院校计划1600人。其中,理工类3537人,较去年同期的1584人增加1953人;文史类833人,较去年同期的207人增加626人。提前批本科院校49人,较去年的2人增加47人;第一批本科院校3212人,较去年同期的1490人增加1722人;第二批本科院校1109人,较去年同期的199人增加910人。省内院校计划1600人中,分别为:贵州大学700人,贵州师范大学290人,贵阳医学院80人,遵义医学院60人,贵阳中医学院40人,贵州财

经大学230人,贵州民族大学200人。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贵州师范大学100人,贵阳医学院80人,遵义医学院60人,贵阳中医学院80人,贵州财经大学100人,贵州民族

大学100人,贵州师范学院100人,贵州理工学院100人。 符合我省今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在我省有常住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71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考生本人高一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

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贵州大学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若生源还不足,根据实际再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免费师范生院校之后,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进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二本批次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二本批次分数

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

划不予投档。

篇三:关于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2012]19号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项计划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和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各高校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详见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一批本科招生的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部分集中单独公布,其他批次专项计划与招生高校的非专项计划一并公布,专业名称后注明“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示区别。

二、招生范围

专项计划只面向贫困地区生源,根据国开发[2011]8号《关于印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湖北省内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即贫困地区共26个县市,具体如下:十堰市的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襄阳市的保康县,孝感市的孝昌县、大悟县,黄冈市的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后可报考专项计划。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5月16日——6月10日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上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考生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式3份。考生要如实、清晰地填写申请表中规定的内容,申请表必须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考生申请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招办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审查实行部门负责制,对考生出具证件、材料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由涉及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各县市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资格申报,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请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

四、信息报送和信息公示

县市招办于6月18日前将专项计划考生名册(A4纸张打印,招办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和数据库报送市州招办,市州招办于6月20日前将考生名册和信息光盘报送省

招办,过时不予接收。信息盘上要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送交的考生名册要完全一致。省招办不接收中学和考生个人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各中学、县市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时,要将本校、本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并保留到8月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中学。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向上一级招办报送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专项计划考生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28日至年底。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六、其他

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报到时不迁移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在校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计划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办法、录取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文件规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是指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收专项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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