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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拍卖公告一法律频道

2016-10-18 12:01:0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拍卖公告的法律规定及发布时间

拍卖公告的法律规定及发布时间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召开时间、地点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律文件。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

拍卖公告的法律规定

《拍卖法》第四十五至四十八条对于拍卖公告的发布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拍卖公告的发布时间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举行的时间、地点、规则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定文件。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拍卖公告的提前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也有的只有两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一个国家拍卖业的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提前时间为7天,即“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报刊报纸刊登发布拍卖公告:010-52677288 13811212117

拍卖公告应载明的事项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作了如下规定:“拍实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拍卖标的;③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其中拍卖的时间、地点要使人们知道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拍卖某种物品,以引起人们的注意,确定是否参与竞卖;拍卖标的要说明委托人与拍卖物品的关系及相关权利;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要使竞买者能及参观拍卖物品,以使其最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和拟出的价格;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提示参与竞买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以便其合法地参与竞拍,避免因手续不全丧失竞拍的机会或拍定后拖延成交时间;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包括拍卖人认为需要竞买人知道的其他各种内容。

拍卖公告的发布渠道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这就是说,拍卖公告应当在新闻媒介发布,以使更多的人知道拍卖信息,如果拍卖公告不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人们不知道公告信息,无人或很少人参加竞拍,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要求,在西方国家表现

的更为充分,由于这些国家实行办报及新闻“自由”制度,拍卖公告可以在任何一个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我国的拍卖公告主要限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布,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拍卖公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虚假公告。发布拍卖公告的同时,拍卖行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系的其他人在拍卖时到现场,以使有关人行使竞买的优先权,这也是拍卖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拍卖标的的展示

《拍卖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这一规定要求,拍卖人必须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标的的展示作出说明,并且提供查看展示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而且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特别是不动产标的物品的拍卖展示时间需要更长的时间。

拍卖的历史发展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拍卖行为,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所著的《历史》一书中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09年)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所谓“拍卖新娘”,是以适婚女子为拍卖标的的一种拍卖活动,将女子按美丽、健康程度顺序先后拍卖,让出价最高的男子中标,成为新郎。 古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其特点:历史悠久,时间跨度长,首尾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 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首尾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这时,拍卖内容丰富,拍卖标的广泛。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高峰,为近现代拍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模式,堪称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 拍卖业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等。近代欧洲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并因此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的又一高峰。其主要表现为:

1、拍卖机构大量出现。1744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上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伦敦已有60多家大大小小的拍卖行,拍卖业十分红火。1744年3月,苏富比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的数百本书籍,拍卖成交额826英镑.1766年12月,佳士得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物89件,拍卖成效额176英镑.在两大拍卖行成立前后,一些目前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的拍卖行相继问世。

2、拍卖市场初步形成。欧美国家的拍卖业开始兴旺起来。从英国伦敦到德国汉堡,从奥地利维也纳到美国费城,功能齐全的新型拍卖行大量露面。荷兰以拍卖农副

产品见长,英国以拍卖艺术品、马匹、羊毛、茶叶见长;美国则主要拍卖欧洲的生产资料等。

3、拍卖法规逐渐完善。1677年,英国《禁止欺诈法》中已含有拍卖条款:“拍卖商可代表卖方和买方签署经双方要求或为顾及双方利益而设立的任何合同,以便合同之履行。这类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卖标的之价值,当在10英镑以上。”1845年,英国出台《货物买卖法》;1867年实施《土地拍卖法》;1893年又在《货物买卖法》中设立拍卖条款。1901年美国在《统一商法》中明确设立拍卖条款。

篇二: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委托,定于2012年2月13日上午9点在物资供应中心马家塔总库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段一:2台梭车(系列号16815、16816)、2台运煤车(1151、1199)和四块电池(A1、A3、K16、K18)按整体拍卖,起拍价475.65万元。

标段二:东胜物业公司拆除锅炉废铁按吨拍卖,起拍价2200元/吨;

标段三:东胜联通大院通信塔。按二手设备整体拍卖,起拍价为158340元;

标段四:伊金霍洛旗通信塔。按二手设备整体拍卖,起拍价89460元;

标段五:布尔台通信塔按二手设备整体拍卖,起拍价89460元。

说明:1、标的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标段一100万元,标段二10万元,标段三15万元,标段四、五10万)来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3、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装卸费、运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2月12日下午17点(节假日除外)。5、标段一、三、四、五为整体拍卖,标段二最终数量以成交后实际过磅和计量个数为准。

联系电话:0471—6686599 15024909890

标段一看货电话:13847721718(樊经理)

标段二看货电话:8296542办公室/13084778152(闫经理)地址:火车站向东200米。眼科医院斜对面(神东物业)

标段三、四、五看货电话:18647713330(丁主任)

网址一:.cn(神东外网),

网址二:192.168.1.31(神东内网)

网址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2012年2月1日

篇三: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

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

一、建设情况

建设历程

为贯彻市领导关于“加紧研究措施加强拍卖行业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拍卖行业秩序,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和业务科室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构建全市集中拍卖场所的设想。通过召开会议、亲赴访谈和派发调查问卷等形式,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有关部门、拍卖企业进行多次交流,就集中拍卖场所建设可行性、资金投入和建设、运作模式等事项进行反复探讨。在交流过程中,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注重做好拍卖企业集资建设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在我市全体拍卖企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07年11月起正式动工建设全市集中拍卖中心。在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停车配套设施、租金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全体拍卖企业一致同意,拍卖中心选址在莞城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拍卖中心筹建成本约87万元(含装修和电子监控设备经费),装修费用由全市各拍卖企业平均摊分。经过一年左右的筹备和施工,市集中拍卖中心于2008年7月22日揭牌落成投入使用,正式拉开了我市集中场所拍卖、实施统一管理的序幕。拍卖中心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中心内设5个拍卖厅(包括2个大型A、B厅、1个中型C厅和2个小型D、E厅),可同时举办5场拍卖会,容纳400多人。每个拍卖厅都安装有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硬件设备,可实时监控每场拍卖会现场情况并全程录像备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法分子肆图干扰我市拍卖秩序现象的发生。

建设亮点

市集中拍卖中心的设立,有效整合了拍卖资源,创新了拍卖行业的监管模式,实现了“五个集中”:

一是拍卖场所集中。除特殊情况外,我市要求以拍卖企业名义刊登公告的拍卖会必须在市集中拍卖中心举行,拍卖企业原来自设的拍卖厅不能再作举办拍卖会之用,实现了拍卖场所的集中。目前,我市除几家新设立的拍卖企业还没有正式举办拍卖会外,其余拍卖企业都在市集中拍卖中心内召开拍卖会,拍卖中心入场率达95%以上。

二是硬件配套集中。在市集中拍卖中心内,设有计算机监控机房,每个拍卖厅都配备有先进监听系统及电子摄影系统,硬件配套集中,且监控设备由拍卖企业共同出资配置并共同使用,较好地实现了资源共享,有效地提高了资源使用率并节省了成本。

三是投入资金集中。市集中拍卖中心的硬件建设、设备配置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所有经费,由全市拍卖企业共同承担,平均摊分。通过集合拍卖企业的整体力量,可实现拍卖中心硬件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有效集中,减轻单个企业独自投入的经济压力,保障拍卖中心如期落成和顺利运营。

四是保安力量集中。拍卖中心聘请多名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中心的日常安保工作,中心内举办的每场拍卖会都有专职保安人员驻守现场作全程监视,维持拍卖现场秩序,最大限度防止竞买人非法串标行为的发生。如遇紧急情况,拍卖中心还会立即知会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视情况派警力进驻。拍卖中心内保安力量集中,拍卖现场管理力度大大增强,这是单个拍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五是日常管理集中。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下,委托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对拍卖中心实施集中管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统一做好拍卖会前期准备、现场监控、后期备案存档、经费收取等工作,确保拍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运营情况

运营概况

我市集中拍卖中心设立后,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在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的协助下,拍卖中心运营顺利,拍卖活动经营环境更加优化。拍卖中心的日常运营经费,由我市登记设立的全体拍卖企业共同承担,企业据司法委托资格情况商定具体分摊标准。具体是:入册两级人民法院的拍卖企业每家每月应缴纳固定运营费4500元,每年分两次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而没有获得法院拍卖委托资格的拍卖企业则不须收取该项运营费用;未能入册两级人民法院的拍卖企业,按成交场次缴纳运营费,其中C、D、E厅为500元/场,A、B厅为800元/场,企业须于拍卖会举行当月缴纳。市集中拍卖中心设立有专门独立的银行帐户,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向拍卖企业代为收取有关费用,所有经费都如数入帐,收支明细每季度向拍卖企业公布一次。拍卖中心日常所有收入和支出须经协会分管财务副会长签字方可生效,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保证以拍卖中心名义收取的经费全部用于拍卖企业。下来,将更加有效发挥经费作用,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力度,不断提升软硬件设施水平。

成效

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市集中拍卖中心成立后,我市拍卖行业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表现在:一是拍卖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市集中拍卖中心设立后,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会必须在中心举行,竞买人资料须经核实方可入场,中心的多名保安人员对拍卖会现场作全程监视,中心还派专人对每场拍卖会进行实时视频监控,遇可疑或紧急情况立即知会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随时派警力进驻。而且,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查行动,今年还协助公安部门成功捕获了一批长期以串通拍卖、威胁竞买人为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犯罪分子。通过上述系列举措,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拍卖市场经营环境,我市拍卖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二是拍卖业务量明显上升。市集中拍卖中心自2008年7月22日成立以来,由于集中拍卖后串标压价现象得到有效抑制和社会经济因素等的影响,我市拍卖业务量较前有明显增长。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我市拍卖企业在市集中拍卖中心共举办拍卖会1268场,总成交额27.82亿元。其中,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共举办拍卖会569场,成交额7.67亿元;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共举办拍卖会699场,同比上升22.85%,成交额20.15亿元,同比上升162.71%。三是拍卖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市集中拍卖中心成立后,我市拍卖行业秩序明显规范,拍卖业务范围也随之拓展。就拍卖标的而言,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我市共举办房地产拍卖会689场,拍卖成交额17.29亿元,占总成交额的62.2%;其次是其它资产拍卖,举办拍卖会423场,成交额5.4亿元,占总额的19.4%;财产权利拍卖,举办拍卖会44场,成交额4.97亿元,占总额的17.8%;文化艺术品方面也有所开拓,举办拍卖会5场,成交额500万元,占总额的0.2%。就拍卖委托来源而言,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法院委托举办拍卖会1124场,成交额24.69亿元,占总额的88.8%;其次是其他机构委托,举办拍卖会139场,成交额3.08亿元,占总额的11%;个人委托方

面也有所开拓,举办拍卖会5场,成交额500万元,占总额的0.2%。

三、管理情况

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和委托,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负责市集中拍卖中心的日常管理。为保障拍卖活动有序开展,协会通过实施系列举措,有效加强了拍卖中心的管理力度。包括:实施竞买人行为规则,以保障竞买的拍卖秩序;制订集拍中心拍卖流程,规范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完善安防制度,保障会场秩序维护各方权益;配合司法部门监督拍卖活动,确保拍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拍卖活动的监督及侦查行动,有效打击非法拍卖行为。

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向重视拍卖管理工作,尤其是市集中拍卖中心成立以来,出台了相关措施,开展了相关工作,保障拍卖中心有条不紊运行,有效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管理力度。近年主要工作体现为“三个加强”:

(一)加强对拍卖行业的规范引导。一是引导拍卖企业入场举办拍卖活动。引导全市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入市集中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特殊情况除外),并依规定办理拍卖会场预订、竞买人入场登记、拍卖会资料存档备案等手续。二是制定制度规范拍卖行业管理秩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同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根据市集中拍卖中心日常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管理办法》、《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流程》、《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人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动员,引导拍卖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拍卖行业管理秩序。

(二)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经信部门重点做好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掌握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活动以及人员依法上岗等情况,加大对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力度;法院依法落实司法委托拍卖会的现场监管;公安部门积极指导主管单位做好重大拍卖会和有涉案嫌疑拍卖会的现场安保工作,定期不定期派出警力巡查拍卖现场,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打击;工商部门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拍卖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查处违法拍卖行为。二是做好拍卖企业年审、设立和变更工作,逐步完善拍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依法做好历年拍卖企业的年审工作,对有问题的企业予以整改处理,情节严重的甚至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有效落实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制度,逐步完善拍卖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和换证等相关工作,严把拍卖市场的准入关。三是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拍卖中心的监控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经信部门综合行业信息监管中心,配置LED大型视频监控、网络数据传输设备,通过远程视频图像数据传输,经信部门管理人员可实现对拍卖中心的实时监控,随时了解拍卖活动运作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管理力度。

(三)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扶持力度。一是保障市集中拍卖中心顺利运营。为缓解2008年市集中拍卖中心经费不足,减少拍卖企业经营压力,保障拍卖中心正常运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要求解决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运营经费的请示》,得到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对拍卖中心2008年7月至12月的运营亏损额8.05万元进行补助。二是召开会

议加强发展思路指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多次组织全市拍卖企业召开座谈会,就拍卖行业出路、协会经费等事宜加强沟通指导,要求拍卖企业努力扩展业务范围,积极争取更多拍卖资源,拓宽拍卖委托渠道,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三是开展拍卖行业专题调研。为对我市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市场竞争力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论证我市拍卖行业的优劣势和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暨南大学专家对我市拍卖行业开展专题调研,旨在找出切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思路和对策,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四是组织拍卖企业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于2009年组织部分拍卖企业开展外出考察活动,参观了云南省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现场了解拍卖交易流程,为拓宽我市拍卖领域起一定启示作用。2010年8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举办了我市第一期拍卖技巧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最新拍卖动态、拍卖师综合知识、实际拍卖技巧、现场应变能力、拍卖师个人综合能力及风险防范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广大拍卖师的拍卖应用技巧,树立起拓展更大市场空间和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的意识,对规范我市拍卖行业的操作与管理、推动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行业未来发展思路

(一)不断完善拍卖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维护好我市拍卖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经常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提高联合监管的效力。同时,要研究健全拍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好我市拍卖行业的经营秩序,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干扰拍卖活动的现象反弹。二是确保市集中拍卖中心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和落实拍卖中心的管理制度,督促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局内部的综合行业信息监管中心视频系统,实时监控拍卖中心运作情况,并不定期对中心运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平、合法和规范性。三是做好拍卖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拍卖企业的设立审批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拍卖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好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制度,对年审不合格而又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经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甚至依法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二)逐步增强拍卖行业的发展能力

一是要积极拓宽业务范围。随着市场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银行、法院和政府部门委托等公物领域的拍卖资源越来越少,为避免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等现象的发生,拓宽拍卖领域成为拍卖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开展拍卖行业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拓宽拍卖资源的思路。鼓励拍卖企业努力发掘自身潜力,积极开拓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方面的拍卖资源,并尝试发展拍卖相关联的业务,促使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而拍卖标的种类则要研究如何从传统的房地产等实物领域,延伸到文物艺术品、农副产品(如蔬果、花卉)等商品领域,并要在现有基础上更加做强做大财产权利领域。二是要积极扩大宣传声势。为更好地拓展拍卖业务,促进拍卖业的发展,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由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牵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现场咨询、知识讲座等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声势,有效提高拍卖行业的社会认知度。适时由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牵头建立门户网站,并通过利用好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的公共网站、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等网络资源,促进拍卖信息交流,发布拍卖

资讯,寻求合作伙伴,学习成功经验,开展拍卖信息咨询,积极开拓拍卖市场。

(三)充分发挥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的作用

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从而有效推进拍卖行业自律,规范拍卖行业秩序,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良好发展。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要做好的工作包括: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健全和落实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召开会员例会、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参观考察、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行业内部信息沟通,拓宽市场发展思路,扩大拍卖业务范围,提高拍卖企业效益和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拍卖行业综合竞争力;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拍卖常识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拍卖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积极探索拍卖行业的未来发展之路

我国拍卖市场逐步开放,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挑战,拍卖企业要增强紧迫感,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行业自律,按照市场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拍卖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经信部门作为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在既加强对拍卖业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协同拍卖企业共同研究探索行业发展对策,努力提高我市拍卖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例如,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拍卖企业经营和管理模式,推进拍卖服务标准化,促进拍卖方式创新;鼓励拍卖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优化拍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引导拍卖企业大力提高服务和诚信意识,探索通过联营、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鼓励和扶持拍卖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有实力、有规模、管理水平较高的AA和AAA级品牌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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