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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消防协会成绩查询

2016-10-18 12:01:0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5年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安排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

关于2015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安排的公告(2014年第10号)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5年度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的有关要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将2015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要求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疾病,身体状况良好。

(二)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申请鉴定报名条件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信息审核表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正面最下端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学历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能证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履历的所签合同);

(5)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后,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经审核合格后,可参加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组织的鉴定。鉴定包括技能实操考试和理论考试两个科目。技能实操考试每周定期举行,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每季度按计划举行。两者均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收费标准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费用200元/人,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250元/人。每个科目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实操补考140元/人,理论补考40元/人;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实操补考190元/人,理论补考40元/人。

三、全国理论统考的要求

(一)考试时间:

1、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

2、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3、2015年7月19日(星期日);

4、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二)考试地点:石家庄学院南校区(珠峰大街288号)。

(三)考试要求: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考试用品,未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进入考场。由于考生较多,请考生自行前往考试地点,自行安排食宿。

(四)考场纪律:1.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候考,理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

3.不准携带资料进考场,关闭手机。

4.不准传抄,递纸条,交头接耳,保持考场肃静。

5.理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

6.违反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交通提示:石家庄火车站——石家庄学院南校区

1.乘坐71路至石家庄学院北门下车。

石家庄北站——石家庄学院南校区

1.乘坐5路至谈固站下车,乘坐572路(或54路)在石家庄学院北门站下车。

2.乘坐75路至市人才市场站下车,乘坐71路至石家庄学院北门下车。

3.乘坐5路,至人民广场站下车,步行至省博物馆站,乘坐518路至石家庄北门站下车。

公交客运总站(老火车站)——石家庄学院南校区

1.乘坐32路,在省汽贸站下车,换乘54路在石家庄学院北门下车。

2.步行至解放广场站,乘坐快32路至水榭花都站下车,步行至石家庄学院南校区。

3.步行至裕华路,乘坐19路(或99路),在省汽贸站下车,换乘54路在石家庄学院北门下车。

具体事宜请随时登录《河北消防协会网》查询,网址:http://222.223.228.99:81/。

鉴定站咨询电话:0311-85951787。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信息审核表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

2014年11月18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信息审核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篇二:2011年河北省消防协会公告第二号

河北省消防协会

公 告

(第二号)

经单位申请,按照《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冀消协[2010]3号)的要求,省消防协会对有关检测企业进行了年度审核,现将年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下列19家企业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条件,颁发《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排名不分先后)。

1、河北广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2、北京金玉航辉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河北天安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河北硕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保定市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6、唐山太平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7、香河县三鑫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8、河北天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9、廊坊市禹舟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1、保定中盛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任丘市天鹏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3、唐山金正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14、秦皇岛市威邦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5、唐山永安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16、廊坊市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7、沧州市鑫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邢台顺鑫消防设施检测公司

19、河北共济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二、下列19家企业符合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企业技术服务条件,颁发《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排名不分先后)。

1、河北广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2、北京金玉航辉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河北天安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河北硕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保定市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6、唐山太平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7、香河县三鑫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8、河北天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9、廊坊市禹舟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1、保定中盛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任丘市天鹏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3、唐山金正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14、秦皇岛市威邦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15、唐山永安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16、廊坊市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7、沧州市鑫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邢台顺鑫消防设施检测公司

19、河北共济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三、下列2家企业年度审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顿3个月,在整改期限内,可按照管理规定提请复审(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其服务资格)。

1、河北安顺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河北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已取得由河北省消防协会进行技术条件服务评定、颁发相应资质的企业,可持证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检测或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服务业务。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予以公布的合格检测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出具的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格进行执业,严禁随意变更检测收费标准和扰乱检测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规定(试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严惩不贷。各检测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河北省消防协会的管理,共同为河北省检测行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河北省消防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三:河北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通知

河北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通知

2015-12-07 · 来源:联硕教育作者: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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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

根据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联硕教育将2016年考试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提示,确切通知请关注联硕教育的资讯更新。

一、考试安排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技术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 参加一级免试部分科目(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9日9:00至2015年10月2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p#分页标题#e#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单位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的 《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9元(均含上缴国家费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8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一科与考全科的考生分别汇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查询考试成绩。

(七)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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