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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

2021-03-25 10:18:1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一】

  学校食堂关系全校师生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食堂的管理,为了办好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

  3、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5、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6、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7、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10、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11、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又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二】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化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学校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三】

  一、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不违法乱纪;

  2、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3、准时上下班,有事提前请假;

  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积极完成任务;

  5、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二、个人卫生

  1、有健康证才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

  2、有病或受伤上报主管,不带病上班;

  3、穿戴整齐,不留长发,勤剪指甲,男士不留胡须,女士不戴首饰;

  4、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5、勤洗衣服,保持卫生整洁。

  三、维护集团和食堂形象

  1、热爱集团、热爱集体,维护集团,食堂的利益;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3、遵守宿舍规定,不带客人留宿;

  4、尊敬上司,团结同事,有矛盾上报组织解决。

  四、培养良好情操

  1、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品行端正,售卖公平,不偷吃、偷拿、偷占食堂物品;

  3、拾金不昧,保持高尚情操;

  4、诚信服务,礼貌待客,不说服务忌语;

  5、遵守服务规范,维护集体利益,不打听,不泄露商业机密。

  五、卫生工作

  1、严格分用生熟厨具,未经消毒的餐具、厨具不得盛装熟食物;

  2、要保持工作场所、设备和餐具的卫生;

  3、做好卫生包干区工作及防鼠、防蚊、防蟑工作;

  4、按分工负责检查加工售出的食物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或不合格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出售。

  以上各款若有违反者,每次每项罚款5元,可多项累计。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四】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化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学校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精选范文【五】

  为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全方位、多侧面强化食堂管理,保证食堂的服务质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食堂承包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本规定。

  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办全各种营业证件。所有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经伙管会验证同意后方可上岗。若有违反,每人次处罚50元。工作时做到着装整洁,按规定穿戴,挂牌服务,违反一项处罚20元。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书》。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对食堂承包者罚款2000元,并负责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解除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

  5、凭卡供应,不得收取现金和欠帐经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除外,发现收取现金一次罚款50元,欠帐一人次罚款100元。

  6、按规定时间供应饭菜,不在规定时间供应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提倡从业人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灶台操作和出售饭菜时吸烟,一人次罚款50元。

  8、所售食品一般要求是自制品。如转批校外食品必须征得伙管会同意,并索查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查发现一例“三无”食品进食堂,扣款50元。

  9、必须执行“食品留样制”。食堂凡供应学生菜肴必须留样,且冷藏保管24小时,以备发生特殊情况时用。

  10、食堂开业、休业,必须服从伙管会安排。除放假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外,因故暂停营业须经伙管会同意,否则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学生生活秩序混乱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资格,没收预缴经费。

  11、各食堂每十天拟定一次菜谱,注明每份主菜份量和价格。经伙管会批准后,张贴在规定位置,公示大家,每缺一次罚款50元。伙管会检查时,荤菜每份少10克,处罚50元;蔬菜每份少10克,处罚20元。

  12、学校来客招待及大型外事活动、食堂卫生等事项用人由伙管会统一调配,不服从者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13、学生每餐10元封顶,如有超标出售饭菜的,一次处罚50元,并扣除相应营业额。

  14、各食堂不得在非营业窗口出售饭菜。要求学生依次排队,按队序出售饭菜,发现违例一次,处罚50元。

  15、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管理工作,维护好就餐秩序。发现就餐秩序混乱,每次处罚50元。

  16、公平、公正、谨慎操作,不得多扣学生消费金额。发现或有人举报,一旦查实,处罚100元。

  17、学校不提供承包人员的住房,各食堂只准许一个床铺,供留守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在功能间搁置床铺,发现一例,罚款50元。

  18、食堂不得让无关人员停留在食堂内,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事。从业人员发生纠纷,造成食堂内吵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有一次处罚50元。

  19、食堂内的剩菜、剩饭等须交固定人员统一运走,不得乱扔、乱倒,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0、各食堂经营的金额与伙管会每十天结算一次。支取其中的80%,余下的20%就餐款,用于每月的水电费和5%提成款,余额合同期满后结帐兑现。

  21、承包者如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赊欠金额较大或扣压雇员工资,有可能引发纠纷或影响学校声誉时,伙管会有权冻结承包者营业款,并处1000元罚款,直至问题妥善解决为止。

  22、爱护公共设施,在食堂内添置大件设施或移动原固定设施须经伙管会批准。节约使用公共区域水电,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杜绝纠纷,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处罚款100元。

  23、承包结束,必须搞好食堂卫生,交验甲方资产,遗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添置的炊事用具的变卖和转让责任。过期不交出钥匙者,甲方以每天100元计收租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食堂及其经营权。

  24、未尽事宜,由伙管会再作补充规定,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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