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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6-12-17 07:39:1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5河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年河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

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4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左右,其中: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28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12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附表2。

(二)选调对象

1、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任职和在岗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干部”,及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 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4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 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3-5,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

员参照《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1、附表 2),只能选报1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1、大学生村干部

符 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应于2014年3月 12日前报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委组织部报名处]。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整理后,于3月14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 表》(附表6)、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报名处(郑州市花园路88号河南饭店三号楼1楼3123、3124房间,咨询电话: 0371—66763123、66763124),由省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进行终审。

2、“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16日前报省委组织部报名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3、高校应届毕业生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于3月14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 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准

确无误。报 名结束后,于3月16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牧 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长途汽车老北站北出站口向东200米)。咨询电话

0371-65769317, 邮编450011。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16 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 日期为准)。

由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报考人员应在3月18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的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8: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篇二:2015安徽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安徽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年安徽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报名前(截至2014年3月15日)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应届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3.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于2014年12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于参加项目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4.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手续完备,目前在岗,未入行政事业编制,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

5.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表现良好,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书

记、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对“985工程”、“211工程”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报考急需专业职位的应届毕业生,不作上述获奖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2015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①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当事人不需要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只需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事实,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公民个人饲养地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特殊侵权责任

(1)监护人侵权责任

①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减轻责任的情形。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责任的,是减轻责任,但不是免除责任。

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自己支付。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教育机构的责任

①教育机构责任的概念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篇三:2015黑龙江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黑龙江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年黑龙江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学校推荐不设人数限制。

省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党组织,院(系)党组织推荐到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5月8日前将《报名申请表》报送或快件邮寄到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

省委组织部与省纪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有效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审核各地报考人数,保证报考当地人数与选调名额至少达到5:1比例,否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应在5月15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选调资格。

根据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5元(两科共1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16日8:30至5月19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 5月20日至5月24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3、统一考试,择优遴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定于5月25日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参加面试人员与各地选调名额3: 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考察体检,公示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入闱考生与各地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各地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于7月上旬结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各地拟选调人选并在“龙江先锋网”和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办理手续,岗前培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待选调人员毕业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和大学毕业生报到手续。各地于7月底前将选调人员安排到岗,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被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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