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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2016-12-01 09:16:1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篇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

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

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

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 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

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 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 服务项目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办件规则

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篇三: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兴城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

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2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工作时间一致(即○

上午8:30至12:00时,午后13:30至17:30,夏季为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

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 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 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 服务项目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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