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2016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2016年随着芈月传的热播,“芈月”这个商标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16个月前,郑州80后王超已经注册“芈月”的商标,申请到了29类和30类,其中29类包含肉、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蛋等,30类包括咖啡、茶、甜食、面包等。当初的小成本投资迎来惊人的回报。现在,广东一家食品企业开价100万元购买此商标。可见,提早注册好商标是一个企业发展初期就要考虑的事情。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和大家聊聊2016年,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注册最多的商标都是哪几类等话题。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2天内-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3天内)→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2天内)→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流程详细说明(2016版)
2016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
商标注册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商标注册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鉴于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工作,普通公众对于如何操作查询系统及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缺乏专业知识,故建议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时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016商标注册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
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
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六)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七)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八)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九)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之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篇二:2016年最新版商标注册分类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一)氨* 010061, 无水氨010066, 氩010082, 氮010092, 一氧化氮010093, 一氧化二氮010093, 氯气010183, 氟010302, 焊接用保护气体010326, 工业用固态气体010328, 干冰(二氧化碳)010333, 氦010344, 氢010359, 氪010372, 氖010401, 氧010413, 氡010457, 氙010551
※液体二氧化硫C010001, 三氧化硫C010002, 液体二氧化碳C010003
(二)碱土金属010039, 锑010074, 砷010084, 砹010086, 钡010101, 铋010125, 碳010148, 镥010153, 铈010161, 铯010163, 镝010250, 铒010276, 铕010287, 化学用硫华010299, 工业用石墨010305, 钆010318, 镓010321, 钬010345, 化学用碘010365, 工业用碘010368, 镧010375, 锂010379, 汞010387, 准金属010390, 金属土010392, 钕010400, 磷010430, 钾010447, 镨010449, 铼010463, 铷010466, 钐010470, 钪010473, 硒010479, 硅010483, 钠010485, 硫磺010493, 锶010498, 锝010516, 碲010517, 铽010519, 稀土010526, 铊010532, 铥010534, 镱010552, 钇010553,碱金属010560,化学用溴010585 ※钙C010004, 工业硅C010005, 结晶硅C010006, 海绵钯C010007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氨,无水氨与0102第(二)部分工业用挥发碱(氨水),工业用氨水(挥 发性碱)类似,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102第(二)部分工业用挥发碱(氨),
工业用氨(挥发性碱),工业用挥发性碱(氨水)交叉检索;
3.碱土金属与0601镁类似。
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每部分内的商品根据功能、用途确定类似商品。
(一)酸*010014,盐酸溶液010058,砷酸010085, 硝酸010095, 工业用硼酸010135, 碳酸010150, 盐酸010185, 铬酸010191, 氢氟酸010304, 碘酸010367, 无机酸010396, 过硫酸010425, 磷酸010433, 磺酸010501, 亚硫酸010502, 硫酸010503, 钨酸010541
※蓄电池硫酸C010008, 氯磺酸C010009, 铬酸酐C010010, 钼酸C010011, 亚砒酸C010030
注:本部分为无机酸。
(二)碱010037, 苛性碱010038, 氢氧化铝010048,碱(化学制剂)010106, 工业用苛性碱010489, 工业用苛性钠010490, 工业用挥发碱(氨水)010558, 工业用氨水(挥发性碱)010558
※氢氧化钾C010012, 碳酸氢钠C010013, 氢氧化锶C010014, 氢氧化镁C010015, 氢氧化铈C010016, 氢氧化锂C010017, 氢氧化镨C010018
注:1.本部分为无机碱;
2.工业用挥发碱(氨水),工业用氨水(挥发性碱)与0101氨,无水氨类似;与0109商品类似。
(三)氧化锑010075, 氧化钡010102, 二氧化锰010124, 氧化铬010189, 氧化锂010378, 氧化汞010389, 氧化钯010415, 氧化铅010441, 工业用二氧化钛010536, 氧化锆010556, 工业用氧化钴010599
注:1.本部分为金属氧化物;
2.工业用二氧化钛与0202二氧化钛(颜料)类似。
(四)矾土010046, 铝矾010047, 硅酸铝010049, 氯化铝010050, 碘化铝010051, 明矾010052, 氯化铵010057, 氨盐010060, 氨明矾010063, 硫化锑010076,砷酸铅010083, 苏打灰010100,纯碱010100,钡化合物010104, 二氯化锡010118, 重铬酸钾010119, 重铬酸钠010120, 碱式棓酸铋010126, 硼砂010134, 钾盐镁矾010140, 碳酸盐010146, 碳酸镁010147, 二硫化碳010149, 碳化物010151, 碳
化钙010152, 稀土金属盐010162, 碳酸钙010172, 氯化钙010173, 氯酸盐010182, 盐酸盐010184, 铬酸盐010187, 铬矾010188,铬盐010190, 硫酸铜010225, 氰化物010228, 氰亚铁酸盐010229, 工业用白云石010248, 铁盐010290, 莹石化合物010303, 岩盐010331, 水合物010356, 次氯酸苏打010360, 连二亚硫酸盐010361, 碘盐010366, 硅藻土010371,菱镁矿010382, 氯化镁010383, 锰酸盐010384, 汞盐010388, 工业用贵重金属盐010391, 工业用盐010397, 硝酸铀010405, 氯金酸钠010409, 过硼酸钠010421, 过碳酸盐010422, 高氯酸盐010423, 过硫酸盐010424, 碳酸钾010446, 碳酸钾水010448, 硝酸钾010469, 盐类(化学制剂)010475, 盐(原料)010476, 正铬盐010477, 硅酸盐010481, 硫化物010486,煅烧苏打010488, 钠盐(化学制剂)010491, 化学用亚硝酸铋010494, 重晶石010495, 尖晶石(化学制剂)010496, 滑石(镁铝合金硅酸盐)010506, 钙盐010510,榍石010537, 硫化剂010549, 碳酸钡石010550, 氯化物010554, 硫酸盐010555, 工业用碱性碘化物010559,碱金属盐010561, 铵盐010567, 硝酸银010569, 硝酸盐010572, 硫酸钡010574, 化学用小苏打010578,硅藻土010632
※麦饭石C010019,碳化铌C010021, 碳化钨C010022, 合成钡C010023, 工业用硝酸铋C010024, 重碳酸铵C010025, 轻质碳酸钙C010026, 镍盐C010027, 硅酸钾C010028, 硅酸钙C010029, 冰晶粉C010031, 锆酸钴C010032, 碳酸铜C010033, 碳酸锌C010034, 碳酸锂C010035, 钨酸铵C010036, 钨酸钙C010037, 钨酸锌C010038, 氟硅酸钾C010039, 锆氟酸钾C010040, 硫氢化钙C010041, 碳酸锶C010042, 氯化钴C010043, 氯化镉C010044, 硫化铁C010045
注:1.本部分为无机盐及其他金属化合物;
2.氯化铵,硝酸钾与0109商品类似;
3.尖晶石(化学制剂)与0104第(四)部分搪瓷着色化学品,搪瓷或玻璃着色化
学品,玻璃着色化学品类似;
4.硫化剂与0104第(十一)部分,0108第(二)部分类似。
(五)醋酸酐010010, 酐010067, 邻氨基苯甲酸010070, 苯基酸010110, 苯酸010112, 焦木酸010133,木醋(焦木酸)010133,儿茶010139, 胆酸010186, 工业用柠檬酸010199, 冰醋酸(稀醋酸)010277, 甲酸010310, 制墨用棓酸010320, 脂肪酸010340, 乳酸010373, 油酸010407,草酸010412, 苦味酸010437, 焦棓酸010453, 水杨酸010468, 癸二酸010474, 硬脂酸010497, 单宁010508, 单宁酸010511, 酒石酸010515
※冰醋酸C010046, 蚁酸C010047, 稀醋酸C010048, 丙酸C010049, 丁酸C010050, 甲基丙烯酸C010051, 琥珀酸C010052, 己二酸C010053, 氯乙酸C010054, 环烷酸C010055, 石油磺酸C010056, 对苯二甲酸C010057, 苯醋酸C010058, 苯二甲酸酐C010059, 顺丁烯二酸酐(即失水草果酸酐)C010060, 二甲酸酐C010070, 没食子酸C010073
注:1.本部分为有机酸及酸酐类化合物;
2.儿茶,单宁,单宁酸与0114商品类似。
(六)醋酸盐(化学品)*010007,草酸氢钾010123, 醋酸钙010171, 化学用酒石酸氢钾010219, 一水草酸氢钾010410, 草酸盐010411, 醋酸铅010440, 非药用酒石010514,工业用藻酸盐010564, 乙酸铝*010565,醋酸铝*010565,工业用酒石酸氢钾010668
※米妥儿C010061, 氯化苄C010062, 蚁酸钠C010063, 醋酸钾C010064, 醋酸锌C010065, 醋酸钴C010066, 醋酸锰C010067, 吐酒石(即酒石酸锑钾)C010068, 酒石酸锑钠C010069, 戊基醋酸盐C010072
注:1.本部分为有机盐类化合物;
2.非药用酒石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104第(十九)部分非医用酒石乳剂交叉检索;
3.工业用藻酸盐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104第(十九)部分非食用藻酸盐(胶化和
加压剂)交叉检索。
(七)乙炔010012, 四氯化乙炔010013, 苯衍生物010111, 甲基异丙基苯010230, 乙烷010280, 甲烷010394, 萘010399, 四氯化碳010528, 四氯化物010529, 甲苯010538, 工业用甲基苯010576, 甲基苯010577, 工业用樟脑010638
※乙烯C010074, 丁烯C010075, 异丁烯C010076, 异戊二烯C010077, 乙基苯C010078, 苯乙烯C010079, 异丙苯C010080, 苯烷C010081, 轻苯C010083, 氯乙烯C010084, 氯丁二烯C010085, 二氯乙烷C010086, 环氧丙烷C010087, 一氯甲烷C010088, 二氯甲烷C010089, 工业用三氯甲烷C010090, 氯乙烷C010091, 三氯乙烯C010092, 过氯乙烯C010093, 偏氯乙烯C010094, 对二氯苯C010095, 邻二氯苯C010096, 二硝基氯化苯C010097, 对硝基氯化苯C010098, 邻硝基氯化苯C010099, 联苯C010100, 间二氯苯C010101, 环氧乙烷C010120
注:1.本部分为烃类及苯衍生物;
2.甲苯,工业用甲基苯,甲基苯,轻苯与0401混合二甲苯,二甲苯,苯,粗制苯
类似。
(八)酒精*010040, 乙醇010041, 戊醇010065, 木醇010131, 工业用甘油010252, 乙二醇010337, 酒精010547
※精甲醇C010102, 异丙醇C010103, 丁醇C010104, 辛醇C010105, 丙二醇C010106, 氯乙醇C010107, 丙烯醇C010108, 异丁醇C010109, 叔丁醇C010110, 己醇C010111, 环己醇C010112, 一缩二乙二醇C010113, 二缩三乙二醇C010114, 季戊四醇C010115, 糖醇C010116, 山梨醇C010117, 单季戊入醇C010118
注:本部分为醇类化合物。
(九)醚*010281, 乙醚010282, 乙二醇醚010283, 甲醚010284, 硫酸醚010285 ※联苯醚C010119,异丙醚C010121
注:本部分为醚类化合物。
(十)工业用酚010426
※肉桂油C010071, 愈疮木酚C010122, 对硝基苯酚C010123, 对苯二酚C010124, 间苯二酚C010125, 对硝基苯酚钠C010126, 对氨基酚C010127, 间氨基酚C010128, 苯酚C010129, 2-萘酚C010130
注:本部分为酚类化合物。
(十一)联氨010358, 对称二苯硫脲010533, 生物碱*010562
※苯胺C010082, 一乙基苯胺C010131, 二苯胺C010132, 乙酰苯胺C010133, 苯乙酰胺C010134, 多乙烯多胺C010135, 甲萘胺C010136, 盐酸羟基胺C010137, 双氰胺C010138, 三聚氰胺C010139, 甲酰胺C010140, 一甲胺C010141, 二甲胺C010142, 二乙胺C010143, 乙二胺C010144, 三乙醇胺C010145, 二乙醇胺C010146, 一乙醇胺C010147, 硫脲C010148, 硝酸胍C010149, 硫酸肼C010150, 过氧化二苯甲醇C010151, 乙腈C010152, 三氯三聚氰C010153, 皂素C010154, 四甲基吡啶C010155, 溴化棕榈酸吡啶C010156, 丙烯腈C010157
注:本部分为胺类及其衍生物。
(十二)丙酮010011, 酮010164
※环己酮C010164, 对硝基苯乙酮C010165, 双乙酮C010166
注:本部分为酮类化合物。
(十三)醛*010042, 氨醛010062, 巴豆醛010220, 化学用甲醛010311
※苯甲醛C010158, 丁醛C010159, 糠醛C010160, 庚醛C010161, 三聚甲醛C010162, 多聚甲醛C010163, 丙烯醛C010167
注:本部分为醛类化合物。
(十四)乙酸戊酯010064,酯*010279, 甘油酯010336
※硫酸二甲酯C010168, 乙酰乙酸乙酯C010169, 甲基丙烯酸甲酯C010170, 磷酸三丁酯C010171, 醛酯C010172, 醋乙酯丁酯C010173, 丙烯乙酯C010174, 丁酯C010175, 丙烯酸乙—乙基乙酯C010176
注:本部分为酯类化合物。
(十五)琼脂010029, 动植物白朊(原料)010033, 碘化蛋白010034,麦芽蛋白010035, 蛋白纸010036, 动物蛋白(原料)010069, 磷脂010429, 蛋白质(原料)010452, 卵磷脂(原料)010588, 工业酪蛋白010591,工业用卵磷脂010664,工业用果胶010666,工业用谷蛋白010671
注:本部分为蛋白类及其他高分子化合物。
(十六)工业用淀粉010055, 纤维素010155, 糖甙010335, 碳水化合物010357, 工业用木薯粉010512, 工业用纤维素酯010590, 纤维素衍生物(化学品)010592, 工业用纤维素醚010593, 工业用葡萄糖010614,工业用乳糖010673,乳糖(原料)010674
篇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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