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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

2016-11-27 17:02:4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

其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最高权力是一元的、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只能通过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应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重视对西方分权制约思想的研究,但一切都必须适合中国国情。

在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和政治制度,与一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有本质的区别。中国之所以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当然,人大具体行使权力时,并不是所有国家权力都由人大包揽,也不是将国家权力平均分割,使各项权力相互制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明确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了解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引用邓小平的下面这段话很有必要。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李伯钧)

人民网 2003年06月08日

篇二: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其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最高权力是一元的、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只能通过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

应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重视对西方分权制约思想的研究,但一切都必须适合中国国情。

篇三: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

分权和权力制约是任何国家都需要的,问题的关键是谁制约谁、如何制约。“三权分立”将代表民意的立法权与其他两权平行,这在民主程度上是不够高的。只有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司法、行政权,才能体现高度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因为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具体表现在:

(1)性质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

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

一。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看起来争争吵吵,很热闹,实际上国家大权向总统和政府手上转移,议会成了“清谈馆”、“表决器”。

(4)与选民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人民权力的至高性和权威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

(5)政党制度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革命和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确、有效的发挥。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虽然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都是假民主的骗局。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受

时代的局限和阶级的局限,已失去了它在反封建中的作用,成了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御用工具。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包括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历史很短,还不完善,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汲取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比西方议会民主优越,但这种优越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到完善需要相当长时间,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至今才只有几十年时间。

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我们之所以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除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优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

其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与这种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同志说:“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其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它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等的关系。三权之中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我国正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指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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