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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2021-05-10 08:48:4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农委关于x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市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x省2010年x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x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委部署,坚持“严管、规范、长效、提升”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养殖、流通、屠宰加工为关键环节,以强化监测为抓手,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世博会期间我市供沪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具体要求:

  (一)供世博会动物的饲养、屠宰、运输、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等环节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二)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三)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伪劣饲料监管面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立即开展涉及世博会供应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场(厂)备案登记,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实施全过程监控。

  涉及世博会供应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要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有标准(生产规程)。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生产单位开展自检工作(免疫抗体和有害物质残留),或委托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品牌。企业能严格实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所提供的各类产品必须是经无公害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品牌畜产品。

  (二)、强化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监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涉世博会供沪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和档案,以及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基地,并凭证屠宰加工。对猪、牛、羊未按规定佩带动物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场(厂、点)屠宰加工,严禁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等的动物。二是供沪备案屠宰加工企业一律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程同步检疫,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验讫标识。三是严格检疫结果处置,对同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一律按照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四是要加大对动物产品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入库登记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流通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供沪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实行产地检疫合格准出制度,对手续齐备、证物相符、标识齐全、临床健康、检测合格的供沪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出具入沪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消毒后放行。不得对未备案的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入沪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坚持凭检测报告和入沪检疫合格证明进沪的规定。三是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兽药残留监管。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兽药残留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是深入开展“绿剑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进货和销售销售台帐制度的建立,质量控制和自律性检测等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二是各县级监测机构要强化监测。按照省农委《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我市供沪备案企业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工作,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按照有着规定进行追溯。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等环节监管,督查供沪备案养殖企业用药、用料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基地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对违规养殖基地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开展供应基地违禁药物和兴奋剂自律性检测工作,对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实施批批抽检。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进沪备案基地及加工企业兽药残留情况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溯源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成立了x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三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市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指导和协调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告知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进场宣传活动,增强供沪备案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倡导企业自律,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完善日常督查巡查机制,落实对供沪各类基地和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备案供沪企业督查、巡查,明确专人驻场(厂、点)负责,责任到人。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县欧要针对世博会期间可能发生的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认真制定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小分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

  (五)、加强市县联动、部门联手。充分发挥市、县现有执法力量,实行两级联动,定期开展市县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市月督查和县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养殖环节、流通环节等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涉世博会供沪企业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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