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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10-10 11:19:2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我局2019年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

  1、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XX发〔2018〕XX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法律七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七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3、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在2018年深入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2019年起要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三是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四是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全面掌握我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二是加强现场监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派员旁听,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3、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违规执业律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报市律协给予行业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及处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局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遵循“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全面排查城管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防止黑恶势力在城管系统滋生蔓延,努力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一、

  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我队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谢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队中队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1、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和室外作业乱象,城区主干道沿街面店跨门经营、乱摆乱放现象,主要街道经营的汽车修理店、托运部等占道乱象。全面掌握县城区内临时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2、重点违章建筑杂乱,车辆乱停乱放,主要交通路口游商小贩摆摊设点等乱象。3、组织开展对施工工地、违法建筑的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章乱搭乱建、插手、滋扰重点工程、强揽工程、强占项目、强供砂石建筑材料等乱象。4、严厉打击垄断建筑垃圾处理、强拉强倒渣土违法违规行为和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涉黑涉恶行为。

  (三)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96198,举报箱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月报告

  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镇扫黑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月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对不报、瞒报、谎报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省上督导反馈情况和我们自查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在思想认识方面:

  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仅作为综合治理常规性任务来看待,作为阶段性工作去部署,按常规性工作来开展,按部就班去推进。在县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真正拿在手上,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推动落实上力度还不够大。二是落实措施不强硬。在贯彻落实措施上,局限于学习传达精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老套路、常规性动作,缺乏调查研究、有的放矢、久久为功、除恶务尽的韧劲、狠劲和巧劲。三是保障力度不够大。有的单位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量配备不够强大,制度不够健全,台账不规范,资料不完善,工作人员不固定或者频繁换岗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在宣传发动方面:

  一是宣传发动有死角。有的镇办和部门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小区、楼宇间宣传横幅、标语和公益广告还很少,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对群众的宣传发动不深入,宣传发动的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个别偏远的地方存在宣传发动的盲区。二是专题宣传比较少。部门和成员单位编发信息简报少,向同级政法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信息不及时,政法单位对重点、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较少,没有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没有对全县人民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三是有关制度缺落实。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县委出台的《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联镇包村抓扫黑除恶联系点制度》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联镇包村落实宣传及相关工作任务,督促推动不够有力,有的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不高。 在线索摸排方面:

  一是对线索摸排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镇办和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摸排责任还没有夯实,摸排工作研究不深入,安排不到位,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摸排措施,主动寻找问题线索的积极性还不高,还存在“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上门举报的现象。二是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质量不够高。大部分单位和部门线索收集渠道面窄,没有对照十类打击重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打非治违、扶贫攻坚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上报、登记的问题线索少且质量不高,所有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村霸”及“黑恶势力”不彻底,有的重点行业主管单位涉黑涉恶线索还没有实现“零”突破。三是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分类、移送和管理还不很规范。大部分单位对发现或收集到的线索,分类不细,处置简单,有的只有线索登记表,研判处置粗糙,对不是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一记了之,不做调解处理;上报线索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化处理,有的迟迟不报,影响全县线索摸排进度;对扫黑除恶文件、线索等敏感性强的资料,缺乏保密意识,没有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在案件查办方面:

  一是执法思想不统一。通过集中培训、典型案件指导、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不够,一些案件执法思想不够高度统一,推进较缓慢。政法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方面有时存在分歧,有的案件办理程序不够规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够高。二是查处力度不够大。有的部门存在不愿打、不真打、不敢打的畏难情绪,案件查办还停留在对一般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上,一些隐藏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还没有挖掘出来,黑势力和“保护伞”的查处没有实现零突破;有的单位对各级移交、转办线索查处不及时,不能在限时内办结,影响案件办理情况上报进度。 在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行业监管不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动态管理不够规范、全面,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摸排核查线索不扎实,源头预防不到位。二是扫黑除恶和地方治理结合不够。培养发展平安志愿者、治安中心户长等社会力量还有薄弱环节,平安志愿者还处于起步阶段,治安中心户长作用发挥不经常,开展巡逻巡防、化解矛盾不扎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依法治理结合不紧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村治理,在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动员力方面还需努力。将扫黑除恶和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工作统筹不够,村民委员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不够。县上印发了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但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变化开展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对黑恶犯罪隐蔽性强、合法化的现象缺乏应对措施。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不紧密,存在就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组织落实方面:

  一是组织发动不全面。存在政法部门安排部署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度不高,镇办安排多、站所及村组落实少,基层存在一般化安排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的现象。二是督查针对性不够强。县上成立了督导组,也开展了3次督查,由于督查组大多数成员都是兼职,工作精力有限,督导工作不够没有深入,发现问题较少,帮助镇办解决宣传动员、线索摸排、档案规范整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对基层政法单位规范侦查办案指导不够。三是督查机制创新不够。督查组仅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工作,督查方式方法相对固定、老套、单一,习惯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深入群众、指导基层收集线索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 在协作配合方面:

  一是相互之间配合不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成员单位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统筹领导、传导压力、支持保障、督促落实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在联合宣传、信息沟通、工作传递、责任落实、线索跟进、打击配合等方面还存在配合不紧密的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主观、客观多方面的,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四个意识”的认识不够强,没有站在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一些单位有等靠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二是领会精神还不透。对中省市扫黑除恶工作精神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只是通过会议泛泛传达学习,对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没有细研悟透,各级干部特别领导干部对有关精神和“关系网”“保护伞”等概念理解不深不细,导致工作指导没抓手,工作重点不突出,摸排线索找不准。三是方法手段还不活。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上级怎么安排怎么干,具体工作中安排部署多,研究推动落实的有效举措不够强硬,学习运用先进典型经验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总体效果。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实。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意识不强,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履责担当意识不够强,担心有了线索问题,就会增加工作负担和办案风险,个别单位工作缩手缩脚、不够大胆,工作缺乏应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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