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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证据》读后感

2020-03-08 14:47:1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身体证据》读后感

  近期阅读了布瑞恩·英尼斯所著的《身体证据》,受益匪浅。《身体证据》全书有200张涉案照片和100多个真实案例,阐述了病理学、毒物学、血清学、指纹术、脸部复刻、弹道学、心理肖像学及DNA指纹术等在侦破具体案件的作用及发展。

  看后发现与中国古代断案有共通之处,即注重犯罪现场及人体致伤的细节,均具有实证观察精神。如李南公任长沙县知事时,有人互相殴打,且甲强乙弱,南公用手捏后说甲是假伤而乙是真伤,因为乙才有血聚而形成的肿胀,而甲的伤处却不肿胀。经查有一种榉树的树叶敷在皮肤上用火烫,会像棍伤且水洗不掉。断案体现了生活经验、常识等的积累。《身体证据》描述的内维尔·希恩故意杀人被判处绞刑一案也体现了对死者身上青肿痕迹形成原因的重视。在内维尔·希恩处搜到的呈钻石形花纹的皮鞭正是死者身上17处青肿痕迹的形成原因,而这也是该起系列杀人案得以侦破的关键。

  虽然因为科技等原因导致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所具体应用的技术、方法有所不同,如现代才有的枪弹鉴定、DNA鉴定、指纹鉴定等。但重视犯罪现场也是共通的,犯罪现场是指大多数案件线索及罪犯的身份得以发现和确认的地方;而每一次接触总会留下痕迹,如血迹、玻璃碎片、现场鞋印等都是案件侦破的突破口。如一枪杀案中,外科医生检查时发现死者伤口处除了弹丸还有一张碎纸片;根据子弹确定手枪的使用方式先是装入火药,再在火药上塞上一叠纸;后在嫌疑人衣袋中找到的纸张正好与死者枪击处的纸张撕裂处吻合。在枪杀案件中,弹头的去向很重要,但是有的留在了被害人体内,还有的造成人体多处射击伤并在人体内解体;且有的高速子弹能从射击现场飞出很长距离;甚至,有些案件根本找不到弹头。但一颗子弹穿越任何物体时,会在枪洞周围留下微量的铅痕,这可用化学试剂测定;一颗子弹的温度极高,在近距离射击时能融化衣物,能推断射击的距离,从而确定罪犯。

  现代法医学具有其独特的先进性。如《洗冤集录》中介绍了一个案例,有一村民被人用镰刀砍死,检验官召集村民将所有镰刀收集起来,在烈日下,有一把镰刀“蝇子飞集”于是检验官指认刀主为凶手。但笔者想了一下,假如罪犯使用的是砍刀,且附近村民都使用过刀来切肉该如何确定罪犯呢?经验能帮助人形成内心确信,并根据内心确信的内容抽丝剥茧查找罪犯,但该问题在血液检测及DNA鉴定技术下较为容易解决。血液鉴定可以区分作案工具上的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如是人血,DNA鉴定技术能鉴定刀具上的血液是否与被害人血液相匹配;即使在刀具上没有提取到血液,但在被害人被杀现场提取的罪犯所遗留的毛发、打斗时被害人指甲留下的罪犯的皮屑等DNA信息都能确定罪犯。在近几年的办案中就发现不少根据罪犯现场留下的如含有其唾液的烟头、指纹、鞋印等确定了罪犯;还有二被告人不认罪的盗窃案件,公安机关查找被盗附近的监控视频,根据被告人作案的路线,形成了其坐车过来、实施盗窃、逃跑、销赃的整个证据锁链,案件得以破案。

  虽现代法医学进步了,但从辛普森杀妻案中可以看出,即使有相关证据,但对现场证据的搜集、鉴定等程序的违法将导致证据被排除,使罪犯逍遥法外。该案解剖被害人尸体的病理学家承认其在检验期间犯下多达40处的错误。即使被认为铁证如山的如辛普森留在现场的喷溅式血迹,辛普森床脚边发现的侵血的短袜与被害人血型相符,警方称在辛普森后院找到的沾有血污的手套与在谋杀案现场的另一只相匹配。但在庭审中发现:警方保管的辛普森血液样本无原由地少了15ml;后院找到的短袜,辩方专家证实没见过血污,且袜子上的血迹经联邦调查局技术室检测发现含有EDTA成分,该成分是加到血液中防止凝结的防护剂。而手套,显然太小,辛普森不可能戴上,且找到手套的侦探被证实以前做过伪证,导致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该书还介绍了静电检测仪,笔迹鉴定,脸部复制技术等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笔者认为,现在广覆盖的监控视频、指纹鉴定、笔迹鉴定、手机信息的恢复、DNA鉴定等为侦破案件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现场的保护及重要物证的及时提取、确保收集证据程序上的合法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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