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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2019-03-25 23:55: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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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贾健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研究,增强农村普法的实效性,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以法治丹凤建设背景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题,先后深入到丹凤县县直部门和镇村等10个单位,通过查看资料、走访群众、听取分析具体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农村普法的真实状况、农村如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多方面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普法取得的成效

  1、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经济关系,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农民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宗族械斗,动辄打人骂人的不良现象已不常见。使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

  3、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工作落实较好。村级组织选举过程中,能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程序进行,村民大都积极地参加了选举工作,并且基本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心目中的理想人选。

  4、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农村干部基本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村级组织实施,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民主自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5、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退耕还林工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农村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人员安置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减少了矛盾纠纷产生,促进农村社会建设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落实不到位。乡镇政府大多精力主要抓经济工作,农村基层干部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不如抓经济工作那么实在,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多学少不影响大局,确实需要来个现学现用。村(居)除了参加上级组织的普法培训外,一年到头也组织不起来几次象样的法律法规学习,甚至个别农村干部害怕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开展带来更多的困难。同时农民中也出现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法律素质提高的情况,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得补偿误工费,普法教育就更难落实。

  (二)普法对象多元性,组织难度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农民从业渠道广泛,分散和流动成了必然趋势,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家中相当数量的村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农业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忙耕种;农闲时则忙外出务工挣钱做生意,在这种情况下,普法的时间难安排。同时,由于农民个体之间存在年龄、文化层次、认知水平上的差异,难以“一锅煮”,这增添了普法的难度。

  (三)普法方式简单化,效果不明显。农村普法的方式多数还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等形式进行,习惯于摘用一些条条纲纲,难以通俗易懂,常常实用性不够强,难以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还存在普法内容与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需求不合拍的现象,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讲空了;有的口气太大,话不在点子上,农民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不能看懂弄清。通常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宣传,往往集中宣传一下,就放在一边。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传,导致群众运用法律看问题、处事情存在着片面性。

  (四)普法队伍单一,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还是依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组织,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人员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用于配合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农村普法的力量严重不足,难以胜任面广量大的普法工作;乡村两级投入的普法经费也较少,不能满足普法宣传的需要;考核监督力度也不够,一些乡镇没有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或所占份值极少,考核评估乏力,好坏凭表面印象,有时为应付上级年终检查,由本级财政出具“空头支票”,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措施和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距离,农村普法暴露出诸多薄弱环节。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已经成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丰富法制宣传的内容,坚持贴近群众

  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以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使广大农民主动融入普法教育,如宣传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种子法、合同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法等。要变“我宣讲什么,农民就学什么”为“农民需要什么,就宣讲什么”,由农民“点菜”,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有的放矢的进行普法,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增强普法实效。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要针对农民的思想反映和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实际问题,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如何正确维护合法权益上,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当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农村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不适时机地结合农民身边的现活事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从中受到教益,在农村广泛树立“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的观念,从而实现农村文明和谐的目标。

  (二)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力求喜闻乐见

  普法形式要因人而异。农村普法需要依靠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要坚持“便民、近民、利民”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可以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编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可读性强的普法“三字经”、印制成普法日历画、普法扑克牌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对部分青壮年白天外出务工不能接受教育的特点,晚上送法上门;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采取走村串户、流动宣传的形式送法上门;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寄送法制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采取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提高他们学法守法、争当好公民的信心。

  开展普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普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6·25”土地纪念日、“6·26”国际缉毒日等重要节点及春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声势较大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农村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引导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组建乡村普法文艺队伍,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庙会、集会、重大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编演歌舞、戏曲、快板、相声、小品等法制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放映法制题材影片,激发农民学习的兴趣,使农民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

  (三)拓宽法制宣传的渠道,搭建普法平台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辟法制宣传专栏节目,以“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和一个法制宣传栏,村(居)设立学法中心户,并发挥其典型示范、教育引导作用。村(居)可以充分利用广播、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充分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中小学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小小普法员”,并发挥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带法回家,也可以邀请家长到学校,通过举办家长会、学法讲座、观看普法展板、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学生与家长互动学法,使家长受到普法教育,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用好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载体。以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畅通民主管理的渠道,规范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扎实实地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四)培育法制宣传骨干,壮大普法队伍

  继续抓好普法讲师团建设。鼓励各专业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广大司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普法讲师团队伍,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合理调配讲师团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人才优势,针对农村群众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讲授课题,提高农村普法工作的质量。

  注重发挥基层干部的引导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和法制宣传工作者的言行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直接影响着群众观念的形成。要发挥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成立普法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村(居)干部首先要接受教育和进行自我学习教育,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行事和处世要以法为准则,身体力行,寓教于行动中。

  层层抓好法律培训。首先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培训,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村级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加强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村民的法律培训,重点在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着力培养法制辅导员,从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吸引农村文艺工作者、老干部、老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各类热心公益、热爱法律工作的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身边人耐心细致的讲解与疏导,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构建大普法格局,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农村普法面广量大,单靠普法主管机构一家“单兵作战”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农村普法宣传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普法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单位配合、普法机构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作战”、齐抓共管大格局,普法工作才会蕴生推动力,真正见到实效。

  抓好上下协调联动。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督查职能,建立农村普法网络,制定详实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广泛组织、统筹协调各涉法主管部门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要多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寓普法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要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在工作中普法。镇、村(居)要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普法工作,并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受益率。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村(居)领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确保农村法制宣传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普法奖励机制,注重发现、培育一批各个层面、各种类型有说服力的普法典型,实行奖励,发挥典型的引路、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形成普法新特色、新亮点。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要树立典型。要建立健全农村“两委”干部的学法档案和每年一次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村级干部提拔使用的前提,不断激励和提高他们开展工作依法、遇到困难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新局面。

  完善保障措施。各责任主体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经费标准,把农民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经济条件差的镇村,要进行财政倾斜,村里的普法教材经费可由县、镇、村三级按比例承担。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向农村捐赠法律书籍、光盘等,倡导各部门、各单位与村(居)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普法帮扶活动,解决农村普法教材、经费不足的问题,支援农村普法工作,确保农民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作者系丹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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