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1、专项附加扣除
没有出意外,就是定额与限额的结合。就如专家解读, 这是相对节省征税成本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付国人聪明劲的利招。
2、专项附加中,赡养老人不按人头不合理 。特别是只针对自己上一辈的规定有问题, 三代四代同堂时,上二代的负担,很多情况下是落在第三代身上的,但他只能抵扣自己父母辈的份额,而自己父母已退休,对爷奶辈的赡养就无从抵扣,除非父母还在兼职工作。另外如上二代都是农民时,第三代的负担只减除一人。
3、继续教育中与职业相关的费用,按当年取得证书来抵减,那这证书是什么类型的?一般的培训机关发的都行?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这块其实还需要明确的,如我们学财务的,为了更好的工作 ,我去学计算机VBA、去学外语,算不算职业相关?这个可能还需明确。
4、大病医疗
生成病自负部分过一万五了,那真的是重病,限额六万,有点低了。
先看二个数据,一是统计局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中位数是33834元,二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451元。
从一般情况而言,老人医疗费会多点,年青人医疗费会低点,但从对经济承受力,对家庭的影响角度,中青年人大病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如有此情况,对该家庭可能是灾难性的。
而且60岁后,离退休人员也无个税抵扣的情况(除非有兼职)。
所以上限还可上调点甚至取消上限,保留下限就够。
就平均收入而言,下限还有下调的空间。
5、住房贷款利息
放弃了传说中的普通住宅概念,提出了首套概念。
6、个税实施条例38条
“第三十八条 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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