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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3

2017-05-09 06:30:0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309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3

201309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作业3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解除婚约的方式可以是()

A、须由男女双方的合意而解除

B、须经一定的仪式而解除

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D、须由书面形式而解除

答案:C

第2题 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司法实践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态度是()

A、一律不承认

B、有条件的承认

C、相对不承认

D、一律承认

答案:A

第3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其实际意义来说,主要是禁止()

A、同姓婚

B、中表婚

C、同宗婚

D、疾病婚

答案:C

第4题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答案:D

第5题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

A、法定制

B、约定制

C、联合制

D、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

答案:D

第6题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为()

A、统一财产制

B、联合财产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

D、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答案:C

第7题 《婚姻法》中扶养是()供养责任

A、长辈对晚辈

B、晚辈对长辈

C、平辈份之间

D、夫妻间

答案:D

第8题 夫妻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A、第一顺序

B、第二顺序

C、单独

D、与任何顺序

答案:A

第9题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于生父母结婚后其地位()

A、仍为非婚生子女

B、视同婚生子女

C、视同养子女

D、视同继子女

答案:B

第10题 下列说法中哪种是正确的()

A、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即告消除

B、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并未消除

C、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在其成年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即可消除

D、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可因继(父)母的请求而消除答案:B

第11题 父母对子女有()的义务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扶助

答案:A

第12题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A、全部

B、一部分或全部

C、一部

D、一半

答案:B

第13题 依据婚姻法,子女()

A、可以随父姓

B、可以随母姓

C、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D、可以不随父和母姓

答案:C

多项选择题

第14题 妯娌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分类中属于()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配偶的血亲

D、血亲的配偶

E、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答案:B|E

第15题 自己同公婆的关系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E、配偶的血亲

答案:C|E

第16题 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制度,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把亲属分为()

A、宗亲

B、干亲

C、外亲

D、血亲

E、妻亲

答案:A|C|E

第17题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从()等方面加以考察

A、婚姻基础

B、离婚原因

C、婚后感情

D、有无和好

E、有无子女

答案:A|B|C|D|E

第18题 结婚登记程序包括()

A、申请

B、审查

C、登记

D、发证

E、公证

答案:A|B|C

第19题 结婚条件是()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达到法定婚龄

C、一夫一妻

D、禁止婚亲

E、禁婚疾病

答案:A|B|C|D|E

判断题

第20题 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答案:正确

篇二: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资料

1.题目:齐明将他人打伤,赔偿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老师评价:如果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对债权人肯定不公平。但如果要求其妻赔偿,也不公平,因为其妻又没有打伤他人。

2.1993年被告陈某与已有妻女的王某发生两性关系。迫于家庭压力,王某于1997年向陈某提出断绝来往,但陈某要他支付1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金”。王某无奈只好答应,并与陈某签订了书面的补偿金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向陈某支付了5万元的补偿金,余下的5万元王某答应今后一定支付。陈某收取了王某支付的5万元“补偿金”,并出据了收据。 2001年2月王某因车祸致死。其妻叶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这份协议和以陈某的名义出具的5万元的收据。于是,叶某遂以陈某所得的5万元无合法根据为由,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王某死亡前,陈某能否要求王某继续支付余下的5万元补偿金?2.如果王某支付给陈某的5万元是王某的婚前存款,叶某能否要求陈某返还5万元补偿金?3.如果王某支付给陈某的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叶某能否要求陈某返还5万元补偿金?

3.“我们感情早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我为你独守两年空房,要离婚就得支付两万元‘空床费’!”家住彭州的董某以感情不合为由,诉请法院解除他与尹某的婚姻关系。尹某则认为董某有了第三者,是导致他们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除索赔4万元补偿金外,还要求对方支付两万元“空床费”。成都首例因离婚引起的“空床费”纠纷案,昨日在彭州法院公开审理。法院是否支持“空床费”,引起法律人士的观点交锋。

问题: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

4.案例:结婚后一年多来,丈夫一直躲着妻子,不愿意其与过性生活,苦闷不已的小芹经多方了解,才得知丈夫婚前就有性功能障碍,但他始终对自己隐瞒,愤怒不已的小芹一纸诉状将丈夫小东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婚后房产均分。

问题: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芹的诉讼请求?

5.2010年4月,徐先生以妻子裸聊为由起诉离婚。 徐先生称,我与李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尤其孩子出生后我们的感情变得越来越平淡,双方已经没有共同语言。2005年开始分居生活,李女士在家不做家务,不照顾孩子。下班后就上网聊天,我发现她在网上有出轨行为。还与网友裸聊。现双方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李女士自行抚育。 李女士称,我一

直在家里干家务,徐先生在家什么都不干,他总是出去打麻将或者喝酒,还把家里的钱都拿去打牌了。如果不给他钱,他就打我。我俩并未分居生活,我不同意离婚。

1.本案法院能否以妻子有裸聊行为判决离婚?2.本案法院能否以分居为由判决离婚?3.本案能否以夫妻感情平淡双方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为由判决离婚?4.如果你是徐先生的代理律师,你应当采取何种策略处理该案?

6. 与男友许某同居并怀孕的24岁女子张某,一心打算与他结婚时,却发现其已有家室并育有两子,于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她认为,许某通过欺骗的方法夺去了自己最珍贵的贞操,因此要求法庭判令许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近日,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结该案时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男女共享的独立人格权,男方以欺骗方式侵害女方的贞操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因此应付给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问题:1.如果张某与许某同居权已经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张某还能否以侵犯贞操权为由要求赔偿?2.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7.案件详情:

2006年3月,张某应聘到常平镇一家公司任业务员。自入职后,其直接上司,该公司业务经理许某(化名)以帮助她拓展业务为借口接近张某。身为有妻之夫的许某,却对张某谎称未婚,要求与她建立恋爱关系,并用甜言蜜语许诺愿意与其结婚。信以为真的张某与许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便以身相许。此后,两人以恋人身份租房开始同居。5月,张某发现自己有孕在身,于是催促男友结婚。

经过:人流后方知男友有家室

但是,本就有妻室的许某开始编造种种借口,不愿跟已有身孕的女友结婚。他对女友软硬兼施,劝其去做人流手术。6月1日,许某将张某带往常平医院,诊断为子宫内早孕45天,事后做了人流手术。但术后,原先承诺会好好照顾女友并为其支付营养费的许某却不见人影,也未支付营养费。

于是,张某开始怀疑,口口声声称自己未婚的男友可能是有家室的人。同年7月7日,在女友的一再追问下,许某才坦白了其已婚的事实。听到男友已婚且有两个小孩的事实后,张某感到自己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耻辱,痛不欲生。随即,两人中断了恋爱关系。

结果:女方怒而上告获赔2万

痛不欲生的张某一怒之下,便以“侵害贞操权”为由,将许某告上法庭。她认为,许某通过欺骗的方法夺去了自己最珍贵的贞操,因此要求法庭判令许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许某在答辩时则称,贞操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侵犯权,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不应赔偿。

8.30岁的洪某再婚后瞒着新婚妻子做了绝育手术。不久,他又通过网络搞起了婚外情,为了防止丈夫出外偷腥,魏某和洪某签了一份“忠诚协议”,

双方约

定若丈夫再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妻子精神损失150万元。随后,洪某再次出轨,魏某将洪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1.丈夫瞒着妻子做了绝育手术,妻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附:案件详情

案件回放

搞网恋:

丈夫瞒妻做绝育手术

洪某是台湾人,今年30岁,他结过一次婚,与前妻生有两个小孩。2001年,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湖北女子魏某,相识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5年4月,洪某和魏某在武汉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在东莞塘厦居住。2005年12月,两人结婚8个月后,洪某瞒着妻子做了绝育手术。2006年12月,魏某在结婚一年多之后一直没有怀孕,质问之下才知道原来丈夫瞒着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妻子发现洪某经常深夜上网聊天交女朋友,2006年至2007年期间,魏某发现洪某与温州一名钱姓女子来往密切,就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07年5月,洪某干脆离家出走并与钱某同居,几个月才回家一次,并逼魏某离婚。

9.防偷腥:

签150万元“忠诚协议”

魏某难以忍受洪某的所作所为,双方在2007年7月闹起了离婚,后来洪某保证不再犯错才没有离婚。2007年7月13日,魏某和洪某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忠诚协议”,洪某承诺若再次出轨愿意支付魏某150万元精神赔偿费等内容。

双方约定,从今以后,洪某不再做对不起魏某的任何事情,如果洪某再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洪某应支付魏某100万~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但协议签了没多久,洪某便再次离家出走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以洪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把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依照忠诚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10.辛某(女)和路某于2002年2月结婚,孩子出生后双方筹资承包一百货门市部,路某负责经营,辛某在家照看孩子。后来,路某以晚上看店为由经常不回家居住,双方为此不断生气,感情逐步恶化。辛某感到丈夫不愿意再和自己共同生活,便提出和路某离婚,路某同意。2005年10月,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

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辛某听说路某在离婚前经常和一女人住在一起,就质问路某,路某对此承认。辛某于2006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路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11.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一小山村的臧某(男)与周某(女)于2007年12月份结婚。次年3月,在给妇女孕检时,臧某发现自己的妻子已怀孕4个月了。此时臧某很纳闷儿,就在臧某的一再追问下,周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多次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事实。于是臧某认为妻子周某欺骗了自己最纯真的感情,便一纸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周某的婚姻关系,但周某认为自己怀孕了死都不同意在此期间离婚。

问题: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12.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一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李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张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张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请。问题:1.丈夫有无生育权?如果有生育权,其生育权如何实现?2.本案中妻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13.李兵与王强系多年的好朋友关系,王强在漯河市建材城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漯河市某中学任教的李兵,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漯河市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李兵碍于情面,未予妻子商量便予以答应,并在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事后,李兵也不敢将该事告知妻子,只是多次催促王强尽快还款,2008年底,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王强生意一落千丈,王强低价处理货物后携款外出,现不知所踪。因到期后该款分文未还,信用社具状起诉,要求李兵夫妻俩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问题:1.如果该保证合同有效,李兵之妻对该保证合同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要承担保证责任,李兵之妻可否主张该保证合同无效?

14.1997年8月25日,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03年春节过后,张某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南方某省参与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在活动期间,张某于2004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向刘某借款,刘某从邮局给张某汇款20000元。2005年7月20日,王某以张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债务也由张某个人负责偿还。之后,刘某在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和王某共同诉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清偿借款20000元。

王某应诉认为,应驳回刘某对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其事先根本不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张某已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法院判决

该债务由张某个人偿还,所以刘某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偿还该笔借款的义务。

问题:1.《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2.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3.本案中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4.法院已经判决该债务由张某承担,刘某还能否要求王某承担?为什么?5.非法传销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合法债务?

15.小张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要求离婚。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丈夫小张说,小王在自己追问下曾承认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而是婚外情所生。因此小张要求判决小王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但法庭上小王否认孩子是婚外情所生。小张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小王说:“现在孩子都三周岁了,因此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昌平法院认为,小王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故该子女应视为不是婚生子女,应由小王自行抚养。在离婚纠纷的起因上,小王存在过错,应赔偿小张4万元。问题:1.小王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理由是否合理?2.小王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能否推定子女为非婚生子女?3.法院认为在离婚中小王有过错,判决小王赔偿小张4万元是否正确?4.如果孩子确属婚外情所生,小张能否要求小王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16. 66岁的陈元打了一辈子光棍,最近运气来登了:一个小他24岁的女子张兰主动献殷勤还嫁给了他。不过,幸福仅维持了3天——上午刚扯结婚证,下午就把他的房产过户存款取走。在警方介入后,女子将房产和存款退回,但要求离婚。

2009年10月13日上午,陈元和张兰来到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从婚姻登记处出来后,张兰一把拉着他上了出租车,径直来到公证处。张兰拿出准备好的协议,上面写着:婚后陈元的房子归张兰一人所有,陈元只有居住权,张兰可随时处理房子。陶醉在告别单身喜悦中的陈元爽快地在协议上签字。走出公证处,张兰又拉着陈元上了出租车。这次车子停在了区房管所门口,拿着协议,缴了过户费,陈元所住的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写上了张兰的名字。事情还没结束,张兰拉着陈元来到银行,将陈元毕生积蓄1万3千元取走,“我要回老家买养老保险。”然后,张兰说是要回饭馆上班,让陈元回家。当晚,陈元除了一百多元生活费一无所有。但他依旧很高兴:终于不是单身了。

陈元一宿没睡。14日,新婚妻子却没回家,难道上当了?他赶紧到回兴街道反映情况。街道工作人员分析后认为,陈元很可能碰到骗婚了。渝北区公安分局两园派出所介入调查。经依法传唤,在民警劝说下,张兰答应将陈元的财产还回,但前提是离婚。由于陈元是自愿,警方无法给张兰定性为诈骗。

16日,陈元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啥子都没得到,空欢喜一场。”昨天,记者来到陈元家中,他显得有些失落,指着结婚证和离婚证上张兰的照片:“多漂亮的,我还是希望她能过得好。”

篇三:川大《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15春在线作业1 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15春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60 分。)

1. 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原因是( )。

A. 虐待或遗弃

B. 失踪或重婚

C. 分居或离婚

D. 死亡和离婚

正确答案:D

2.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A. 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 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 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 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正确答案:A

3.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在亲属的分类中属于( )。

A. 拟制血亲

B. 直系血亲

C. 旁系血亲

D. 姻亲

正确答案:A

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

A. 应归本人所有

B. 应归双方共有

C. 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 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正确答案:A

5. 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丙( )。

A. 可以代理

B. 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 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

D. 不得代理

正确答案:D

6. 在一定期间限制男女离婚请求权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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