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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一

2017-04-27 07:15:0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了强大动力。全面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其次是组织纪律,第三是廉洁纪律,第四是群众纪律,第五是工作纪律。

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习近平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首先,要深入学习,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其次,要仔细对照,知不足方能自强。最后,要笃定执行,唯求事业长盛不衰。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格监督首先要从党内监督严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六中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既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充分吸纳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思想的创新理论成果,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丰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准则》和《条例》,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性文件,彰显了我们党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品格。

当前,摆在全党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准则》和《条例》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要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涵养政治文化,优化政治生态的生成土壤;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强化制度约束,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巩固群众路线这个根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畅通党内民主这个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维护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的民主原则和程序;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防范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用好组织生活这个载体,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总而言之,我们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抓住矛盾改、对着问题抓,并且加强监督检查、设定惩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就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成效,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证。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3、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薛英海

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

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是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同时,《处

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

三是体现了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处分条例》明确了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处分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为严格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处分条例》还规定了不服处分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以及受处分影响的期限和解除处分等,为维护受处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该条例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明确了八类行为: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行为;

二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行为;

三是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 四是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行为;

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等; 六是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失密泄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

八是违反社会管理次序的行为。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对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以及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等行为,都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四、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收获

《处分条例》既可看作是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更可以看成是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就会显示威力。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对《处分条例》的认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要根据《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处分条例》、在正确运用《处分条例》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同志,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什么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工资。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做一个令组织、家庭、人民都放心的好干部。

四要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应有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

篇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第二人民法庭 杨勇

一、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自199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纪律处分的制度规定,如1991年制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8年制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制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3年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维护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定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某一方面的违纪行为所作出的规定,不仅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完整性,而且有些规定相互重复、相互冲突,适用起来十分不便。

为此,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从严治院”的新要求,着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官法规定了法院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实施法官法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法院管理法规体系。《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法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依法开展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法院工作人员是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依法行使司法权力,裁判社会纠纷和提供司法服务的主体,法院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法院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和

政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人员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讲话时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四)颁布实施《条例》,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讲话时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

《条例》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从五个方面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制度的特点:

一是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注意突出了司法工作的特色,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在分则的七节中,不仅将违反办案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及失职行为分别作了专节规定,而且与执法办案活动相关的条文共计有25条,占分则条文总数的30%。

二是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不仅在整合、完善的基础上,全面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过去颁布的纪律条规中的所有内容,而且从2008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吸纳了大量条款,并在每一类违纪行为中增加了兜底条款,从而使《条例》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条例》系统总结了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实践中行

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

三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颁布的纪律条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合,将原有纪律条规中的近200条规定归并简化为70余条,不仅增强了《条例》条文的简约性,同时避免了条文与条文之间的重复与冲突。《条例》既对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条例》明确了给予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注意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在分则中增加了对“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向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殴打辱骂涉诉上访人”以及“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等条款,从而使纪律规范更加严密。

五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廉政问题,通过调整处分起点档次和最高档次等方式对“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了处罚。但同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也是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

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而《条例》的贯彻落实意义更加重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好《条例》,依法开展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健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深

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深入推进“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内外行为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作为一名法官,我应该主动以《条例》为紧箍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条例,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条例》的各种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纪律观念,促使自觉遵规守纪。

二是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远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建立使干警“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机制。要坚决远离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把人民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不吃拿卡要,不索贿,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地向监察机关汇报,并依法配合监察机关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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