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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笔记

2017-04-07 05:48:1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学 法 笔 记

学法笔记

----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今天上午,街道司法所黄所长,邀请到市司法局领导和律师事务所郑大律师,来我社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座谈活动,宣传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通过社区开展系列的学法和普法工作,充分提高了我们社区干部的法律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我更加认识到要真正做到学好法用好法,体会到: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社区干部,要充分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三,自身建设的要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社区形象。四是广大群众的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区干部,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

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篇二: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摘抄)

第一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 它具有人民性。 (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 具有法律性。 (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

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它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研究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指出法律是以现实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即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这一根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还认为,法律并不是超阶级的,而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深刻地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甚至被中断的过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日益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物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

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启示,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实践表明,推进法治化进程,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下,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从总体上看,我国古代法制是为巩固历代帝王的王权统治服务的,人治的色彩相当浑厚;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其阶级性和虚伪性的一面。但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包括了不少民主性的内涵,是可以合理继承的。如法家提出的以法治治国,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援法断罪,罪刑法定;治法治吏,相辅相成等。中国数千年的法律文化遗产中的有益成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源泉。西方资产阶级在几百年的反对封建主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法治实践经验,有的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他们在法治理念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思想资料,如公平正义的思想、尊重人权的思想、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思想、尊崇法律权威的思想等。这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源泉。我们可以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社会制度的特点出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经验进行甄别、吸收,为我所用,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

验,批判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思想体系,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是会注意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讲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

篇三:教师法学习笔记

政治学习笔记

主持人:李延敏学习者: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学习时间:3月19日

交笔记时间:3月19日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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