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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报告

2017-03-18 07:43: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工程索赔报告书实例

工程索赔函

(漯河义乌商品城)工程索赔函

一、总论

前言:2014年3月,郑州建达劳务公司参与了由河南国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承包建设的漯河义乌国际商品城商铺及主楼工程,建筑面积98427㎡。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商铺及主楼施工图纸未正式时,贵司通知我司先期做售楼部及现场文明施工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14年6月1号前完成售楼部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我司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编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漯河义乌商品城劳务分包项目部,委派魏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洪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我司积极筛选各种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14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14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模板、方木已经陆续采购并运抵工地,2014年6月中旬前后四台80塔吊安装调试完毕,钢管、扣件等租赁材料陆续进入现场,并于2014年7月4号正式进入商铺基础施工。为相应贵司号召在2016年春节前商铺地上六层主体封顶,我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所需配备,施工高峰时期民工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500余人,部分班组实行两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十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按照贵司要求我司与2015年2月15号顺利完成商铺六层封顶。

索赔事项概述:2015年3月5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井井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且工程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和商铺地上六层的主体结构工程时,贵司口头通知公寓以上22层约20000㎡施工暂停等待下步调整(后确定取消),且在此期间商铺基础及地上六层工程款支付迟迟未到位,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及各项租赁费用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索赔要求:由于我司向贵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司单方变更施工内容,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人工费。包括:A、2015年3月1日前,为了完成原工程总量加班、加点而额外支付的人工费用;B、因总工程量减少,按照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补偿金。

(2)材料费。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扣件)、购买材料(模板、方木)等各方面辅材。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造成大量材料不能再次有效利用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B、按原施工组织设计购买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C、工程款不到位,导致现场租赁钢管、扣件等不能及时退场所产生的租赁费用;

(3)施工机械损失(塔吊)。A、2015年3月5日到2015年6月1日,停工期间的塔吊租赁费用;B、2015年8月1日到2015年10月25日,主楼因质量问题的调整后确定取消六层以上21层期间的塔吊租赁费用;C、因减少总工程量致使塔吊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4)工地管理费。指我司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A、增大活动板房、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及近10万平方米工程量的施工,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司从2014年3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以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2015年3月5日,监理工程师及贵司事前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贵司突然通知主楼部分暂停施工,2015年6月1日通知继续施工,但2015年7月3日后施工至六层后因质量为借口又再次暂停以上施工,直至2015年10月25日通知确定取消公寓七层以上施工,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递交索赔意向书情况:我司除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外,也按照施工行业索赔普遍做法,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实际在2015年10月 31 日递交索赔意向书),向贵司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司的索赔要求,并列明了索赔的基本项目。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我司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停工,顺利完成商铺二次结构施工任务,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工程量的部分损失费用,已完成部分单价工程量每平方米增加5元计算;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工程量变更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由我司和贵司签署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及补充协议中的建筑面积、付款方式及单价等。

三、计算部分

索赔总额: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我司项目部实际损失分为7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 元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

(1)前期投资损失合计为: 元。

(2)周转材料损失为: 元

(3)工程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损失及公司完成减少工程合法的利润损失合计为 元。

(4)塔吊设备的租赁损合计为 元.

(5)工程临设费用增大的损失:元

(6)工程垫付资金利息损失合计为 元

(7)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损失合计为 元

各项计算依据及证据:

(1)前期投资损失: 元

按照工程原设计建筑面积98427㎡,设计变更后的建筑面积78055㎡,减少建筑面积20372㎡.减少工程量比例为20.69%,本工程的所有前期投资为500多万元,按照比例损失额为1048000元,相应资金利息为100000元(预计6个月期限,即2015年10月31止,超过此期限,利息损失继续计算);两项合计为1148000元。

证据:财务报表。

(2)周转材料损失: 元

A、钢管租赁损失:因商铺六层封顶后工程支付不到位,现场钢管、扣件的租赁费用不能及时拨付,导致租赁钢管和扣件不能及时退还而积压在现场,造成租赁费用的额外增加,两项合计为约 元。

证据:租赁合同

B、模板、方木损失:我司按照原签订的合同面积为98427㎡配备所需的材料,现因工程量的减少,导致模板、方木不能有效利用,比实际需要模板、方木多出1/3,其多采购部分模板、方木损失 元。

证据:采购合同

(3)工程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损失计为 元。

证据:财务报表(工程管理费用汇总,各项经营费用汇总)

(4)塔机元。

(5)工程临设费用增大的损失: 元

证据:购销合同,财务报表

(6)工程垫付资金利息损失合计为 元

证据:财务报表

(7)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损失合计为 元

证据:劳务班组签署的补偿费用清单

四、证据部分

证据:本索赔书的证据由(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进度计划;(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施工图纸(5)2015年7月4日变更通知;

(8)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合同书(材料购销、设备租赁、劳务合同及领取补偿费登记表等);(9)我司有关的财务报表;

对证据的说明:

篇二:工程索赔意向书与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意向书与索赔报告

篇三:工期索赔报告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邮政局 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一)、工程概述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由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位于平舆县建设路交解放路东南角。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标后,确定我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3908767.40元,中标工期为255日历天,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5天

现在该工程真正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合同工期(不变)总日历天数:255天

二、费用索赔(暂定)

1)、构成施工项目费用索赔条件的事件: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原建筑物截止2011年5月15日才被拆除完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延期两年,直到2011年5月31日开工。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我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时间、费用的损失)

2)、索赔依据:

① 合同文件 ② 法律、法规③工程建设惯例

3)、索赔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索赔费用组成:

① 人工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② 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

③ 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上涨费、租金和调进调出费) ④ 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⑤ 企业管理费(管理费)

(三)、工期索赔

一)、事件1

因该工程于2011年5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在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图纸会审。会审中,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增加(6)—(8)轴交(A)—(F)轴部分,设计单位要求需重新设计、验算,图纸需另出。直到2011年6月8日下午17:40分左右变更图纸才送到工地。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8日期间9天一直不敢开挖基础土方(设计的基础形式、设计标高全变)

(注明:变更图纸为临时图纸共计:4张基础平面图、

基础大样图一、基础大样图二、基顶—4.470梁平法施工图)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9天

二)、事件二

因变更后的基础形式比原设计图纸基础形式复杂,故增加了土方开挖工程量、钢筋绑扎工程量、模板支护工程量。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进度计划、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变更前后图纸、工程有关照片、工程签证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41天(内容:如下)

土方开挖工程量:原量:1264.3m3 计划工期10天 现量:3523m3工期索赔值:10×(3523-1264.3)/1264.3=18天 钢筋绑扎工程量: 原量:25 t 计划工期10天 现量:60 t工期索赔值:10×(60-25)/25=14天

模板支护工程量:原量:392.88m3计划工期13天 现量:650m3工期索赔值:13×(650-392.88)/392.88=9天

三)、事件三

6月10日上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根据新变更图纸重新放线,发现几个问题(1)、(17)—(18)轴交(F)轴与邻近家属楼有冲突 (2)、(14)—(16)轴交(F)轴与已建好的塔吊基础有冲突 (3)、(18)轴交(B)轴与院内构筑物(放射塔)西北角基础有冲突 。 以上情况报设计院后要求业主、监理、施工方随即到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解决问题,6月11日——12日两天时间在施

工现场才处理完,后开始施工。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图纸变更导致工程延误。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3天

四)、事件四

施工准备——基坑验收计划工期8天,在施工期间出现了如下问题:

1)、因该工程(1)轴线外筏板边与国防京九光缆临近至不足1米,县长线管理局要求我施工单位不能施工靠近京九光缆3米的区域,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对此事协调,业主代表白主任及项目部人员同长线管理局经协调后同意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施工。其协调时间长达10天,

2)、在开挖土方施工中开挖出5口深枯井、1口深於坑、13口浅於坑 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经研究决定先挖运清淤,再用污水泵眼井降水、后粗砂回填分层震实,监理、业主一直旁站监督,其时间长达10天,

以上问题造成: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计划工期:8 天

变为: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实际工期:1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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