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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7士官待遇

2017-03-16 06:25:2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5军队改革

2015军队改革

军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科学立法引领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推进,军事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事立法工作,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对军事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关键在于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军事立法工作的首要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标准,是提高军事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引领和有力推动。科学的本来意义是实事求是。科学立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军事法治规律,这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在军事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军事立法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坚持战斗力这一根本唯一标准,从基本国情和军情出发,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军之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遵循军事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使军事法规反映和表达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根本要求,真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法律应该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法所调整的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必然性和规律性。部队的客观实际是军事立法的生命源泉,脱离部队现实的立法在实践中必然是缺乏生命力的。军事立法过程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意识活动过程,是立法者对客观规律的阐释,也饱含立法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和选择。军事立法必须坚持主观与客观相一致,以部队客观真实与军事发展规律为基础,符合部队客观要求。

军事立法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对军事法学研究成果的积极应用上。军事法学研究的最重要目标和价值,就是为军事立法做准备,提供理论和方法论的支持,实现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要改变军事法学研究与军事法治实践各自摸索研究、较少互通、两张皮、两条路的相互脱节状态,积极促进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为军事领导机关决策和军事法律实务部门采纳,进入法治宣传领域,成为部队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军事立法工作者必须具有更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关注军事法学发展,用科学的法学理论武装自己,掌握并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体系,掌握立法策略和操作技巧,积极与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学者保持密切关系,切实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科学立法必须积极回应军队法治的立法需求。军事法是人类的创造物,既有客观性的一面,也有主观性的一面。军事立法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恰当的方式准确地反映当前军事立法的迫切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军事人力资源立法,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制定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军民融合促进法

等。科学立法必须正确处理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矛盾。法律是经验的反映,但不等同于经验做法。军事立法既要面向军队现实,又要在现实与理想之间达到最佳平衡;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在执行中形成预期效应,又要随军队改革而适应变动、创新发展。科学立法必须保证适度抽象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既要考虑到军队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各战区、各军兵种的差异性,“粗”“细”得当,既有原则性规定,给执行留有一定空间和余地,又要朝着精细化立法的方向努力,规定更多有效管用、明确具体的“硬杠杠”,原则性与操作灵活性相结合,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协调。

改革就是变法。军事立法是一个创新治军思想、构建治军理论的过程,必须具备科学的立法理念、科学的立法制度、科学的立法内容、科学的工作方法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只有坚持科学立法,坚定不移地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军事立法引领和推动国防与军队改革的积极作用,推动国防与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开创强军兴军的崭新局面。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沈阳军区首批士官长上岗

担负我军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陆军第39集团军某步兵旅9日召开军人大会,任命36名营连优秀士官为营连士官长。这标志着我军士官长制度改革拉开帷幕。

实行军士长或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

陆军第39集团军某步兵旅在承担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中,积极研究探索实行士官长制度措施办法,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沈阳军区军务部副部长于世祥介绍说,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在总部机关指导下,军区专门成立联合指导组对口研究论证,不断丰富完善士官长的职责定位、选拔配备、管理保障、考评奖惩等配套措施办法,取得了《士官长制度实施细则》《营连士官长选配工作实施方案》《营连士官长选配机关考核实施方案》《士官长培训教案》等一系列成果。

据了解,沈阳军区首次任命的36名士官长全部为党员,90%有大专以上学历,100%在部队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个个军政素质过硬,人人是基层战斗力建设骨干。这个旅五连士官长陈忠波说:“成为沈阳军区首批士官长后,我将按照职责要求,当好军官助手,成为士兵标杆,积极为部队战斗力建设作出贡献。”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我军士官长制度试点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多国军队的通行做法,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让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记者:前不久,北京军区第一期士官长预任对象集训在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结束。

有评论称,此举借鉴了美国军队的士官长制度。请问对此作何评论?这将对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耿雁生: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在旅(团)营连设士官长

记者:前不久,北京军区第一期士官长预任对象集训在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结束。有评论称,此举借鉴了美国军队的士官长制度。请问对此作何评论?这将对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耿雁生: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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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军队福利待遇规定正式发布

军队福利待遇规定正式发布

【总部印发规定规范军队福利待遇】总参、总政、总后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

习近平批准规范军队福利待遇规定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具体的福利待遇有租房补贴、对探亲的家属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

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依法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应该的,这样也会有更多的青少年愿意投身到祖国的保卫建设中去,提高全民的参军意识,以及激发军人的动力。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具体的福利待遇有租房补贴、对探亲的家属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

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依法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应该的,这样也会有更多的青少年愿意投身到祖国的保卫建设中去,提高全民的参军意识,以及激发军人的动力。

军队福利待遇规定获批 未休假官兵可获经济补偿

近日,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军队福利待遇规定明确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规定》还明确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网友们看到《军队福利待遇规定》后多表示,军人保家卫国,应该有福利待遇保障。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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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级别)工资月

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8.?

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

(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

;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

16.15;;当年受行团;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17.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8.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干部);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9.?

20.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21.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伙食费的影响。从2008年7月1类区。

22.?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

(粮代金)交费,差额=本类区一类灶灶别标准+本类区二类伙食补助标准-个人交费标准。执行;从 (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23.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

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

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

27.?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

销往返车船费。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

30.?

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2次安排。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

1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4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

?

33.问:供给制学员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供给制学员经批准探亲,其往返路费可以报销的有:火车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车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火车的包括空调费,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列车的也可报销,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途中伙食补助费,中转等候车船的住宿费和住勤伙食补助费,城市公共车船费(不含出租车费及其它费用)。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34.问:干部转业费如何计算?

答: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其中,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数。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1年发给1.5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35.问:干部转业费的军龄时间如何计算?

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只是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3个月,按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计算。如8周年零5个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问:士官转业费如何计算?

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军龄每满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7.龄时间=(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38.?

39.?

;已满16周岁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义务兵的席位标准执行。

40.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

答: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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