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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02-12 06:44:1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兰海高速都南路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3月11日5时35分,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R28217的大客车搭载53人从四川南充开往深圳龙岗,途径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1955㎞﹢200m处时发生侧翻,当场造成车上乘员4人死亡,39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7〕79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兰海高速公路都南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实地赴四川南充南部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人民南路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09647(1-1),法定代表人:王希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班车客运(超长),

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2日。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分公司)为南运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21000009609(1-1),负责人柴俊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班车客运(超长)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16号)有效期至2014年8月30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R28217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川R28217号大客车)车型为金旅牌XML6127J13,发动机号:1608H02188,车辆识别代码:LL3BCDL88A02522,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53人,车辆所有人:南部分公司。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1月04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1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南字00359966号),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5月2日。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川客运班许字19462号),班线起讫站名为南部汽车客运站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国道212(南部-南充)、南充绕城高速、G75(南充-重庆-遵义-贵阳)、G60(贵阳-凯里-怀化-邵阳-湘潭)、G4(湘潭-郴州-广州)、G15(广州-龙岗)。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配备有三名驾驶员,分别为冯中洋、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车主之

一)。

2011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大范围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京珠高速车流量大,湖南和广东高速公路交警要求车辆分流进入广州。川东北地区发往广东境内的客运车辆均改道从广西进入广东省,此次短时间临时变更途径地,南部分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冯中洋,男,33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曹家窝村7组16号,身份证号码:512922197802128315,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13210010008001856,有效期至2014年9月22日。

(四)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上行线(G75)1955㎞﹢200m处,现场全长12144㎝。该路段从都安往南宁方向为下坡,右弯,坡度为3,弯道半径为7060㎝。道路为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上下行线之间以金属隔离栏作为物理分隔,隔离栏内有树木。单向两股车道,从左至右分别宽370㎝、380㎝,行车道右侧有应急车道,宽346㎝,应急车道右侧为排水沟,宽58㎝,排水沟右侧为山体。该路段限速80㎞/h。当天天气为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3月10日11时,由冯中洋驾驶员川R28217号大客车载客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开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汽

车站,随车驾驶员还有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邱勇就擅自下车离岗。3月10日16时37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贵州松坎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40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李林驾驶。3月11日0时10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35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冯中洋驾驶。3月11日5时40分左右,当冯中洋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在广西境内沿兰海高速公路由都安往南宁方向行驶至1955㎞+200m处时,因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车速过快,遇情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造成车上乘员李中全、陈琼玉、李柏桦、白先琴4人当场死亡,周青梅、卢行、童正杰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

(一)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川R28217号大客车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电源及照明主要性能、车身及附件主要性能均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二)事故车辆的车速检验情况

由南部分公司提供的GPS监控记录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川

R28217号大客车速度为96㎞/h。

(三)驾驶人静脉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情况

经南宁市金盾道路司法鉴定所对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冯中洋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为:冯中洋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 4.0mg/100ml。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李中全,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12921195301137517,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2、陈琼玉,女,1956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12921195608127524,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躯干部损伤而死亡。

3、李柏桦,女,1990年8月24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女坟村4组27号,身份证号:511321199008240325,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4、白先琴,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阆中市金城乡麒麟村4组25号,身份证号:512930197108127208 ,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5、事故造成周青梅、李小梅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

篇二:交通肇事案件调研报告

?暑期调研报告书?

题目: 交通肇事案件调研报告 系部名称: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专业

年级:2009级

班级: 0901班 姓名:周琳婧

学号:2009100045

交通肇事案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富足,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公路里程的加长,另一方面,交通肇事的案件也在与日剧增,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成为严重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为此,我特地对今年上半年全国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并结合个案进行分析,试图挖掘案发原因,归纳犯罪特征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

1、 数据分析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数量有所下降,但事故发生数据仍然较大。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度,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12%、10.6%和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

2、 案件特点:

(一) 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其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会关注重要节点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超过10%。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8%,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国省道上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

(二) 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10起为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增加4起。其中7起因

超速行驶导致,5起为跨省客运车辆导致,部分肇事营运客车超员问题突出。如辽宁阜新“5.23”一次死亡33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卧铺客车自出站就超员22.9%;宁夏中卫“6.26”一次死亡11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车停运期间擅自出车且超员121%。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挂靠车辆失管失控,客运班线不合理,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主要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四) 农村地区小型汽车事故比例上升。因违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装载、无证驾驶肇事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均高于全国同类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平均水平。

(五) 恶劣气候条件下事故增多。31.2%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同比上升11.7%。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宏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社会

交通肇事犯罪的本质表现就是体现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交通肇事犯罪从主观上虽表现为过失犯罪,但是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交通肇事已成为生命的头号杀手,因此,其社会严重危害性无法掩盖。首先,破坏了和谐的社会关系。交通肇事必然造成人员伤亡,从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伤亡人数每年都占多数,这些事必会造成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如果这些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导致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其次,破坏了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道路交通堵塞甚至瘫痪。以全国高速公路频频发生的汽车追尾事件来说,必然会导致交通道路瘫痪,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的威胁。再次,交通肇事案件对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交通

肇事案的发生,场面惨烈,目不忍睹,目击者作证时不愿回忆当时的场景,甚治对交通工具产生畏惧心理!

2、对家庭

交通肇事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这些家庭痛失亲人或亲人伤残,给死者、伤者家庭造成巨大的悲痛。当从失去家人的悲痛中逐渐走出来的时候,不幸的事件又再次出现,失去亲人的家庭破碎,劳动力缺失,经济来源断了,正常生活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接下来可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孩子辍学、老人无依无靠等等,更谈不上“幼有所学、老有所乐”,也许整个家庭就塌了,何谈幸福?

3、对个人

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给家庭带来灾难的同时,对肇事者和受害者的个人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杭州飙车案”和其他大型肇事案件,对受害者必然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会毁灭个人的大好前程,导致其人生的逆向发展。同时,对肇事者本身所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言喻的,或许一个大好青年者把未来葬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家庭,对社会,其危害的结果是十分明显的。

三、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探究

交通肇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频频发生的案件让我们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刻探究。

(一)、客观原因

1、出行高峰事故多。6月、8月、10月、11月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月,这4个月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发生的时段是11时至12时、14时至15时、18时至19时,同时星期五、星期天也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期,主要原因是车辆出行率高,人、车、

路的矛盾突出,相应地交通交叉点多,事故隐患多。同时,交通的失控带来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增多的问题。因此,强化交通秩序,调整交通高峰,解决交通管理中失控时间,是控制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二)、主观原因

1、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员驾驶技能的好坏、安全意识的强弱、应变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2、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多种交通方式并存,有自行车、电动车等,骑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国民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急于赶路,经常发生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等行为,这不仅扰乱交通秩序,也威胁自身安全。

3、行人。行人交通是我国交通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护栏、与机动车辆抢道,这与有关部门法律宣传不到位有关,交管部门应当加大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通过采取专人管理等方式引导行人安全通行,改善行人通行条件,引导行人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隐患。

4、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载体,其性能、质量、状况等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多是由存在安全隐患的“病车”上路行驶导致的,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不严格,驾驶员或车主不做定期检查或维护,致使许多制动系统不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5、道路是供车辆、行人交通活动的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质基础之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宽度、线形、路面质量及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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