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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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4年第01期
《海南日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显示,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办法》显示,海南省将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校级培训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因故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未达到以上合格条件的教师,允许其参加指定的省级远程培训补修完成。
据了解,新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被招聘为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省外引进到海南省的教师,应持有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其继续教育从被引进为该省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
据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篇二: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学分登记审批表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
学分登记审批表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1、项目名称:要求按有关项目文件、通知的名称完整填写。
2、项目类别:参照《学分折算表》填写。
3、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研训。
4、实施单位:指项目执行单位;若是委托外单位培训的项目,请加括号注明。
5、实施部门:指项目具体执行的部门(处、科室)。
6、实施日期:按实际培训活动时间填写,精确到上(下)午,不含报到。
7、学员人数:按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填写。
8、培训学时:按每半天计4学时,如以“天”为单位需注明。
9、折算学分:指按培训学时并参照《学分折算表》可获得的满分学分。
10、其他登分对象:指除受训学员外,符合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获学分的主讲教师、指导或辅导教师以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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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情况表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情况表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提供1、《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04-2008年度) 合格证书》;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09-2013年度)合格证书》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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