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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一辩稿

2016-10-19 13:26:1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真相是指一件事情的原委,隐私则是隐蔽的,不公开的私事。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往往发现现实中媒体告知公众真相常会与尊重当事人隐私隐私相冲突,我方认为此时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更为重要,理由如下:

首先,大部分新闻报道中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往往可以达到两全,即保证可达到新闻报道目的的同时尊重了当事人的隐私。倘若以告知受众者真相为主,则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讯息叫做:探寻并告知真相一定程度上可以凌驾于对当事人隐私的尊重之上。由此将很容易导致其一,新闻媒体为追求更详尽的事实不断挖掘披露个人隐私自以为在追求真相,殊不知可能已演变为在满足大众的窥私欲;其二,这种状况之下,隐私权在这个社会上已几近失去容身之所,当事人受尽隐私被曝光的折磨却无从为自己伸张正义,人格尊严已失去其基本保障。而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则是优先保护其隐私,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很多新闻报道只需报道出事件原委同样可以达到其所应起到的反映社会现实的职能,从而达到两全功效。

其次,另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当个人隐私包含了不合法的事情之时,无论在探求真相的过程中还是告知真相之时均仍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因为任何可能不合法的事情在没有公权力介入之前,媒体不能以猜测怀疑为由侵入他人私生活调查所谓的真相,更不能随意将当事人隐私公之于众。否则,媒体运用私权利随便以怀疑为由便可侵害他人权利,个人的人格权又如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而我方认为个人隐私若可能包含违法之事则应优先交由公权力处置,即由公共部门介入调查。因人是社会的一员,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同时相当于已经签订了相关契约,遵守社会规则,故而由政府部门以合法程序查明相关真相不属于不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此时仍应被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

最后,我方承认尊重当事人隐私为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些真相不能被公众知道,但这是值得的,因为一部分真相无关乎事件本质,报道了也只是公众的消费品,无重要意义。而另一些真相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不及时报道可能一定程度上损失社会利益,但由此带来的却是对社会所有好人的隐私权的尊重,捍卫了社会保护好人的最基本的防御体系。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者真相更为重要。

打假澄清的真相

隐私和隐私权的法律

新例子

需要找类比本职与侵权的东西

质询:

不冲突的状况不讨论

公权力机关的结论

或者经过本人同意不叫不尊重(他们都是隐私,但不是不尊重)

把违法行为展示成需要讨论的有意义的

把讨论范围圈死成冲突的一切情形(告诉我具体冲突的讨论与不讨论)

真相的定义

隐私是否切割公众人物或公共利益

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是否是尊重?

目前的体系:还原真相不需要涉及隐私,若需要的话后果很严重;隐私涉及违法情况时可以经过公权力再报道;必要的损失可以接受

质询打定义标准 新闻报道真相是为了实现社会价值 部分不损害新闻本质价值的隐私可以不报道

篇二:浅谈在新闻报道中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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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新闻报道中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重要性 作者:王丹丹

来源:《文化产业》2015年第05期

摘 要:在当今社会,媒体报道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媒介侵犯隐私权问题。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功能,但由于监督方式把握不当,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闻事件,当事人生活被新闻报道而受到影响。近年来很多隐私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分析隐私权的概念及隐私的重要性,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过程、种类及严重后果,讨论侵犯隐私权的防范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媒介;当事人隐私;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1

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往往发现现实中媒体告知公众真相常会与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冲突。新闻媒体为追求更详尽、更真实的事实而大力挖掘个人隐私,以为是在追求真相,殊不知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种状况之下,隐私权在这个社会上已经无容身之所,当事人受尽隐私被曝光的折磨却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人格尊严已失去了基本保障。当个人隐私包含了不合法之事时,无论在探求真相的过程中,还是公示真相时,仍然要尊重当事人隐私。因为任何可能不合法的事情在没有合法部门介入之前,媒体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隐私,调查所谓的真相,更不能随意的将当事人隐私公之于众。否则,新闻报道运用私权随便以怀疑为由,侵害他人权利,个人的人格权又如何得到保障。因人是社会的一员,人人都有保护隐私的权利,尽管政府部门以合法程序查明真相不属于侵犯隐私,仍应尊重当事人隐私,新闻报道就更应遵守这一规则。

媒介越对个人的隐私进行侵犯,就越危害社会责任,个人越懂得保护自身的隐私权利,就越能促进媒体反省自身,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媒介对个人权益的侵犯,已经超出原来的范围,更多的是侵权行为,一些综艺、访谈类节目,也离单纯的新闻的范畴越来越远,所以,称为媒介侵权,也许更为合适。

在美国,法律通过判例确定了隐私的范围。但是,对于个人和新闻媒体来说,隐私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概念,也是一个伦理的范畴。假如个人年龄不想被人所知,而被曝光,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判定为对隐私的侵犯,曝光者甚至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作为个人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一旦被曝光,再多的赔偿也弥补不了当事人的被侵犯的权益,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曝光个人隐私,是一个伦理问题、是职业道德问题。 信息技术的到来,让隐私更是无法立足,信息技术与媒介日益紧密的结合,技术手段也层出不穷,在为媒介提供更强、更广的传播能力同时,也更持续,更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如果再不对媒介的行为进行约束,必将使我国媒介的发展走向歧路。前苏联有一句名言“真理报无真理、消息报无消息”,我们应

篇三:新闻报道中,尊重隐私更重要

谢谢主席,大家下午好:

自1890年美国的两位法学家布兰迪斯和沃伦在《隐私权》一文中首次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以来,人类对于隐私及隐私权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而如何在个人隐私的保护与对事实真相的追求之间进行权衡,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好,开宗明义,新闻报道是指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把最近发生的事呈现给观众以及其之前对于新闻的收集、采访、整理、审阅等一系列行为。追求真相就是指新闻媒体对于真相的不断探索;尊重隐私指不以任何目的、手段刺探和公开发布事件相关人员的隐私。结合理论和实际,我方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隐私更重要。理由有三:

首先,个人层面,保护隐私是一个人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高于所谓的知情权。对于隐私的保护决定着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状态,一个人只有能够不受束缚的活着之后,才有余力考虑其他的事情。我方不否认追求真相是能够激励人奋进的,但如果人连活着都不顺心,甚至连活着都是一种艰难的时候,人又如何有余力去追求其他。正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拥有这一份独处的权力,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由的进行选择。当我孤单的时候,我可以选择与家人、朋友分享我的感受;当我想要享受一刻宁静的时候,我可以选择找到一个不被他人知道秘密花园,不受他人影响自我感受。

其次,社会层面,隐私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维系现代人类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20世纪中叶以来,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世界各地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动荡,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的兴起、殖民地独立

运动、有色人种争取与白人相同的权利??旧的体系因为种种矛盾而破裂,新的制度在人们的探索中崛起,世界各地才能恢复和平与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步一步的完善对于人权的保障,人们不断的从神、君主、贵族、列强的手中夺回理应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以确保和其他人都能够和平共处,然后寻求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在实际情况下,我们在二者的选择中同样体现了尊重隐私要比追求真相更重要。2003年,刘某以南方都市报中“人造美女”这一报道中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原告胜诉。而相反,在前段时间房祖名吸毒的事件中,虽然大众到最后都能够判断出当事人是谁,但在新闻报道中提及当事人时却依然用了化名“房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隐私得到尊重是全社会的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约束了全社会的人。而新闻媒体行业的规章制度,虽有别于其他,但依旧是基于法律制定的,并没有凌驾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的部分。而所谓“为了大部分人而牺牲几个或者小部分人是可以的”这种观念,实际上是一种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过时的集体主义理论,难道大部分的一定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不是那一小部分人?选择尊重隐私就排除了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新闻报道中,尊重隐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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