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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考试办公室

2017-01-03 06:18:3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7]12号

关于我省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考试人员范围按《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执行。

二、考试内容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设25个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50分钟。在报名时,对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三、考试组织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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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省直和各市州设立报名点和考点,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省中直驻长单位考生到省中直报各点报名,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

全省报名及考试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6月结束。 (一)省直报名地点、报名及考试时间

(二)各市州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并自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报名点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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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 2.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六、考试收费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2003]4号)文件执行,每人报名费15元、每人每科考务费45元。各考点按每人每科考务费25元(含上缴国家10元)、考试合格者另收证书工本费3元上交省职考办。

七、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发放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由省、市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发放,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一次性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局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人事职考部门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05]42号)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实行考风考纪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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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管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90号)要求,为防止替考行为的发生,条件成熟的考点可以逐步采用应试人员在考试入场时现场取像的方式。同时,要加强考场管理,采取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大防范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考场违纪行为。

(三)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8号)规定,切实加强考点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考试工作的绝对安全。

(四)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考试工作计划、考区、考点、报名点设置、网络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及考试安全保障等情况,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省职考办。联系人:段金岭,电话:0431—85611106。

附件:1.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

2.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名称与代码表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计算机 考试 考务 通知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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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区:考点: 报名序号 年月日

注: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

2、科目名称与代码按《科目名称与代码表》(附件2)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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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5]111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至1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 1

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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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考务费计35元(市州上交国家及省22元,留用报名费和考务费共26元)。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必须统一征订国家指定用书,严禁向报考人员推销或搭售社会上非法印制的此类用书。考生自愿参加各类考试培训,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或诱导性培训。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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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确定全国通用标准和省内通用标准,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由国家人事部印发的成绩通知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采集考生照片。主要采取现场摄像和照片扫描方法采集考生照片,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确准。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三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

2.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前一些报考,以减少省市报名点报名前期报考人员少,报名后期报考人员拥挤的现象。

3.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4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要及时做好报考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1.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3、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等级划分对照表(填表涂卡用) 4、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征订单

5、各市州2006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11月11日印发 5

篇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09]7号

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2日至12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并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照片格式的正确。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3月2日至1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

省职考办路线图.doc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除外)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3月2日至15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请与省信息产业厅联系,电话:0431-84696790。考试大纲与教材信息,请登陆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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