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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016-12-24 06:29:2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取保证金表201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一六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回国入境10日内将留学总结及完成前三个栏目填写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1、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根据自己选择的提取保证方式进行查询、提取保证金。

(1)、选择“划转”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

(2)、选择“面取”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请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的,受托人应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3、 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后续程序见以上第2点。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6093561/3563管理,传真:010-6609396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

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贴在该虚线框中:

注:留学期限为六个月(不含)以下者可不提供。

二、学历学位证明

(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人员提供留学院校学历学位证明书复印件)

三、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篇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几个注意点:

1.申请者马海良准备留学一年(至少半年),可以从2014.9-2015.9或者适当延后一年。访问身份:访问学者

2. 邀请函和外导简历都需要本人签字。

篇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 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 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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