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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06:27:09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7年巢湖注册会计考试《会计》第十六章重要知识点

2017年巢湖注册会计考试《会计》第十六章重要知识点 考点核心提示

考点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考点核心提示

1.债务人

(1)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务人应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区分下列情况,相应计入当期损益:

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④抵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2.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冲减后如果余额在借方的,计入营业外支出;余额在贷方的,其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考点二:债务转为资本

考点核心提示

1.债务人

对债务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

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冲减后如果余额在借方的,计入营业外支出;余额在贷方的,其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考点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考点核心提示

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

对债务人来说,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

冲减后如果余额在借方的,计入营业外支出;余额在贷方的,其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篇二:巢湖公司(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

巢湖公司

以下所列示的是巢湖公司的部分经济业务。假设这些经济业务在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脚注中均未披露。

(1) 公司是一桩金额巨大的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被告;你已从公司所聘律师处得到保证,公司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2) 1996年度,公司的主计长助理盗用公款50,000元。该年公司的净收益为140,000元;主计长助理失踪,所盗用的款项末被发现。

(3) 由于近来汽油短缺,巢湖公司最近很可能像其他公司一样将面临着损失惨重的暂时性停产。

(4) 巢湖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了期末存货的金额为1,300,000元。此外,在财务报表及脚注中未披露任何与存货有关的信息。

(5) 公司改变了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将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直线法,但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来作任何说明。

(6) 为了简便,公司决定在收益表中只列示净收益项目,而有关收入、销货成本和费用项目则一律省略。

(7) 公司所购70,000;元的设备,除现付外,其余部分通过发行面值为60,000元的应付票据来偿付。

公司用设备抵消应付票据负债,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设备资产金额为10,000

要求:

假如你是巢湖公司的审计人员,对以上每个项目应如何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有关必须的披露。

篇三:会计证换证公告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事项公告

为加强持证会计人员管理,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我省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以保证与全国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现就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集中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证书换发工作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同步进行,对之后未完成换证仍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申请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 )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证书档案管理的财政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所属市、县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七、信息采集期间省内调转及跨省调转问题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八、继续教育问题

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九、联系电话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在合肥市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广大会计人员请关注各地财政部门网上相关公告信息,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省财政厅 0551-5100309、5100593、5100344

合肥市财政局 0551-3538840、3538850 353222 3532220

淮北市财政局 0561-3023938、3053885

亳州市财政局 0558-5119275

宿州市财政局 0557-3905760

蚌埠市财政局 0552-2076967、2072957

阜阳市财政局 0558-2278998

淮南市财政局 0554-6667454、6667387、6667427

滁州市财政局 0550-3216510、3216511、3216512 3213025

六安市财政局 0564-3378215、3378270

马鞍山市财政局 0555-2364173 、2364103、2364178、2364130

巢湖市财政局 0565-2314547

芜湖市财政局 0553-3122307 、3122122、3122143

宣城市财政局 0563-3012870

铜陵市财政局 0562-2129039、2129020

池州市财政局 0566-2023991、2022651

安庆市财政局 0556-5288942、5288972

黄山市财政局 0559-2355302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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