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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事局

2016-12-21 06:38:2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沂水县人事局

沂 水 县 人 事 局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沂人字?2008?73号

文件

关于评选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事工作站、安监办:

为激励广大安监工作者积极进取,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县人事局与县安监局拟对2008年全县安监系统集体和工作人员予以推荐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安监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和全县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其中先进集体7个(乡镇安监办6个、安监局局机关科室1个),先进个人16名(乡镇安监办13名、安监局局机关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团结协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所辖区域或者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了严密的整改监控措施;

5、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6、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7、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4、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乡镇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由各乡镇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执法质量考核情况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县安监局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严格评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征得本乡镇政府同意,并附推荐意见。同时,须出具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证明。

(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县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报送县安监系统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4日。

四、奖励办法

全县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县人事局、县安监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称号。

五、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县人事局和县安监局组成全县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全县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核 表彰 通知

沂水县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全县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篇二:人事局职责

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事实。

2、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3、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员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6、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规划、指导、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8、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县专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全县军队专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专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11、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沂源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13、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指导全县人事系统的调研工作,协调管理人事信息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规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计

划;分解和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职、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数的任职审核工作,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管理全县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和有关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负责高级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工作,做好市外、县外专业技术骨干回我县工作安排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出入我县和县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

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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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县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发展和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承办、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县级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省、市驻我县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

标准及调控措施;组织实施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8、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政府或上报国家、省级表彰

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执行引进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

9、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

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10、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

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设5个职能股。

1、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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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

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基建、房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的订购,办理信函、收发、文稿的初审和印制;购置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装备、职工宿舍、职工福利、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宣传、普法和联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工作关系;管理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对执行的政策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2、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股(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

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省、市拟定的政府的奖励表彰制度,对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进行表彰前有关情况的审核,对国家、省、市表彰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承办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审核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研究制定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工作;协调管理科技副乡(镇)长的下派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内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安置政策并指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工作;承办我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

的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档案管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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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就业;做好与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服务工作。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和退休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办法;协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和规定,管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手续;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奖励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管理专家工作和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和协调我县引进外来专业技术人才的措施及服务体系。

制定我县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相关的各类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和指导我县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等。

5、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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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驻济沂水老乡录

驻济沂水老乡录

(详细通讯方式查询请发邮件至SDD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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