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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合同样本

2016-12-15 06:29:2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医药公司 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XX市XXX药业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二、质量要求:

1.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其它质量要求。 2.每件药品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药品,甲方还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三、(一)交(提)货地点:1、需方所在地车站货运处。 2、需方所在地铁路货运处。3、需方仓库。 (二)交货方式:1、自提 2、送货;(三)交(提)货数量:需方于仓库验收后实际入库数量。

四、运输方式:1、航空 2、铁路 3、公路

五、运输费、合理损耗负责方:1、甲方 2、乙方3、其它 。 六、结算方式:1、银行电汇 2、转账 3、其他 七、付款期限:1、批结 2、其他方式现款现货

八、药品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应验收,并应在收到货物起3个 工作日内将回执单传真至甲方,若乙方不及时传真,则视为已收到药品且验收合格;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负责更换;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九、首次供货药品甲方需同时附同批号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深圳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后,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本合同附(如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十二、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非一次性工(商)商购销合同,在合同效期内任意一次购销行为均受本合同各项条

款的约束;

2、 本合同签定的产品数量及金额为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的全年供(需)数量及金额。在合同

有效期内,甲方补货时,向乙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采购数量,供方根据采购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需用方仓库或发运给需方。

签定时间:年月 日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日

篇二: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xxx公司

乙方(供方):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 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盖章)xxx限公司供方名称:(盖章)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需方地址:xxx 供方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万通路66号

需方法人代表:xxx 供方法人代表:潘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药品购销合同样本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 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11 年 07 月 01 日至 2012 年 06 月 30 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盖章)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供方名称:(盖章)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需方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西路5号供方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万通路66号

需方法人代表:宋云东 供方法人代表:潘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医药公司 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xx市xxx药业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二、质量要求:

1.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其它质量要求。 2.每件药品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药品,甲方还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三、(一)交(提)货地点:1、需方所在地车站货运处。 2、需方所在地铁路货运处。3、需方仓库。 (二)交货方式:1、自提 2、送货;(三)交(提)货数量:需方于仓库验收后实际入库数量。

四、运输方式:1、航空 2、铁路 3、公路

五、运输费、合理损耗负责方:1、甲方 2、乙方3、其它 。 六、结算方式:1、银行电汇 2、转账 3、其他 七、付款期限:1、批结 2、其他方式现款现货

八、药品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应验收,并应在收到货物起3个 工作日内将回执单传真至甲方,若乙方不及时传真,则视为已收到药品且验收合格;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负责更换;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九、首次供货药品甲方需同时附同批号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深圳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后,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本合同附(如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十二、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非一次性工(商)商购销合同,在合同效期内任意一次购销行为均受本合同各项条

款的约束;

2、 本合同签定的产品数量及金额为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的全年供(需)数量及金额。在合同

有效期内,甲方补货时,向乙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采购数量,供方根据采购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需用方仓库或发运给需方。

签定时间:年月 日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日篇三: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

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件一),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

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 政府执法部门在甲方药品仓库抽取乙方配送的药品样品,由甲方通知乙方并移交相关抽检单,药品质量合格与否。乙方应当月给予补充,否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因药品质量影响甲方声誉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双方各持一份。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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