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 托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省桐乡市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
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在第类注册的第号
““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双方就此委托事项达成
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甲方
“ “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代为出庭参加维
权诉讼、调取收取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
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执行案件赔偿的调解、和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询问,乙方负有随时告知的
义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
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2、
3、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本着客户至上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从而实现客户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及介绍相关法律规定的服务。
4、乙方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内,乙方必须完
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诉讼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
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涉及保密方
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1、 在接受甲方委托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对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事
项负有保密职责,(注保密级别为长期)。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由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
性。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并同
意采取如下方式支付代理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代
理费总额: 。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 / 日内先期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零
万元。该笔费用包括代理直接费用和代理间接费用。
(2)、甲方或乙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证据收集、调查、整理、受
托起诉并立案后,甲方在收到法院传票三日内,另行支付代理费 零
万元。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案件难以胜诉,乙方从已收取的 零万元费用中扣除万元基本费用
后,余款三日内全部退还。
(4)、案件胜诉且 商标被仲裁为驰名商标,甲方收到
乙方交付的仲裁书及仲裁生效书传真件或扫描件当日,支付代理费
零 万元。乙方在收到支付款项后,三日内交付调解书及调解生效书
原件。
(5)、甲方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原件及相关仲裁文书(申请书、
受理通知、仲裁发票)当日,支付代理费余款
¥
(6)、根据以上五项所确定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日
期支付,否则视违约处理。
(7)、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费;(2)法院诉讼费;(3)转委托费用;(4)
差旅费等等。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甲
方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与服务代理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条款:
本协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方和乙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本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二:委托服务协议
委托服务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购机票、酒店等的业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有的预订应尽早通知乙方,并及时、准确地将客人信息告知乙方。甲方如要更改或取消预订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果因为甲方信息告知的不及时、不准确、未能及时通知更改或取消预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每年在乙方所发生的业务款务必按规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前支付。
3、乙方将不断丰富及完善机票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优惠价格给甲方。
4、经乙方确认的预订,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甲方客人无法正常登机的,乙方将按原价格负责为甲方客人安排同级或更高级的服务。
5、乙方为甲方设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准。
二、预订方式
1、 甲方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酒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回复,并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确认期限。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5小时向乙方预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把预订的机票送至甲方。如乙方未按规定将机票送至甲方,乙方需负责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机票和保险)。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在最后期限内确认的,甲方授权人员应及早通知乙方旅行顾问保留所需的服务项目,否则被航空公司取消所订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4、 乙方有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
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 乙方按甲方授权人员之要求完成所需服务项目后,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收;若甲方授权人员无法签名的,直接送到甲方乘机人处,签名必须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相符合,均视作代表甲方确认,成为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付款凭证。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业务款支付给乙方。
6、甲方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使用该机票时,乙方必须根据国内、国外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签转,如需退票则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退票款支付给乙方。
五、结算及给付时间
1、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当年如未用完此费用,所余金额留待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费用如有不足,甲方于下一年度1月份之前补足给乙方。
2、结帐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的五个日内,先预付定金¥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余款¥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需在20——年——月——日之前付清乙方指定帐号。
3、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酒店等,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4、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规定之日结清机票帐务,甲方授权人员必须向乙方财务提早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结算日期故意拖欠、迟汇所欠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催讨欠款,并随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5、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作为个案处理,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
6、乙方明确甲方支付机票款等有关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对公帐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六、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七、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基于自身考虑认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提出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于该通知发出之日后满30天终止。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更改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就由乙方提供技术、设计等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
1)
2)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为:
1)。
2)验收标准
2.2乙方同时承诺,其具有履行本服务合同的能力及相关资质;通过其所提供的技术设计以及技术服务后,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乙方交付最终的技术服务成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但最迟不得晚于2011年 月日。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委托方(甲方)所在地。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的方式来完成,具体由乙方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工程图纸与相关配套说明书。
第四条 保密责任
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2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4.3 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5.1甲、乙双方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由甲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但验收证明不意味着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完毕。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价款 元,(大写金额为: )除此费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上述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但乙方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成果,并经乙方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但乙方须同时开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
(3)在本技术服务所涉及土建工程建设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4)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且一年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
将该质保金返回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委托方责任
7.1.1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并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7.1.2 本合同所附件技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工作事项,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未能考虑涉及时,乙方应本着其在行业内的权威、专业特点,最大程度的满足技术本技术服务的要求。
7.1.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费用;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40%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7.2 服务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或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务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30%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该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不因此而顺延工期。 由于乙方服务设计错误造成后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停产损失、因事故支付的赔偿费用、处理事故花去的费用,工程重建而花去的费用等。该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5倍计算。
7.2.4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确需解除本合同的,须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此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程需要,组织土建部分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配合义务、技术服务工作,并对这两项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Bank account: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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