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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2016-10-17 13:50:5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 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 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6平方公里。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六、监测要求

由县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枯、平、丰水期每年实施三次采样监测。 监测指标:水温、流量、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F、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等。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排污口; -

2、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7、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8、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9、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10、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

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11、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12、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4、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5、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6、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3、禁止围水造田;

4、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篇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前 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1.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6.1 一级保护区

1.6.1.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

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

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

1.6.1.2 陆域范围

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1.6.2 二级保护区

1.6.2.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2)模型计算方法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

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

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1.6.2.2 陆域范围

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

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

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1.6.3 准保护区

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1.7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7.1 水源地分类

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2-1。

表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1.7.2 一级保护区

1.7.2.1 水域范围

1、模型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一级保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2、经验方法

(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

(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500米的区域。

1.7.2.2 陆域范围

(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1.7.3 二级保护区

1.7.3.1 水域范围

1、模拟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2、经验方法

(1)小型湖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山脊线以内的流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0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特大型湖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半径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

1.7.3.2 陆域范围

1、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2、当点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主要废水集中排放区。

3、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山脊线。

4、如果条件有限可以通过经验方法确定:

(1)对于小型湖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平原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山

篇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0、《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

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

2、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原则;

3、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4、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满足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四、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

五、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

(2)孔隙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d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d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迳流区为准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半径计算公式:

式中:R—保护区半径,m;

α—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m/d;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d;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下表中对应范围的下限值。

①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下表所列值R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d。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外边界向外的方向)所定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本项目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采取的是方法一和方法二相结合的方法。

②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下表所列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

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d。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所定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本项目二级保护的区划分方法所采取的是方法一和方法二相结合的方法。

③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迳流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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