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2016最新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汇总(2016最新篇)
文章导读: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可以细分为物质上的鼓励和精神上的支持,其中物质上的鼓励包括提供场所、设立奖金等。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国务院又为他们准备了哪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呢?
创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多数人的选择,对于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更是如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核心在于激发人的创造力,尤其在于激发青年的创造力。
教育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新规定要求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此外,针对近年来兴起的大学生创业潮,规定也给予了支持,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可折算成学分。
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可以细分为物质上的鼓励和精神上的支持,其中物质上的鼓励包括提供场所、设立奖金等。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将对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除了物质上的鼓励,还要照顾到大学生创业者的心理感受。从12月1日起,北京市将为创业的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持证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
篇二:2016年在上海创业的优惠补贴政策
2016年在上海创业的优惠补贴政策
在上海创业都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
上海职能委办创业优惠政策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 ’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并规定,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
3、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展“春暖浦江”行动,针对大学生创业可能遇到的资金难问题,将筹建上海青年创业基金,并积极与各银行合作,推进多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专门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由专业人员为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区县创业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各创业基地创业的,只要创业项目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前两年予 以全额补贴。根据创业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额的贷款贴息。
松江区创业优惠政策
把大学生创业融资纳入政府担保贷款范围、由政府提供贷款担保等。同时,提出把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扩充到1000万元,并切实用足用好,确立“至少要比以往翻一番、扶持更多的创业项目”的目标。
徐汇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35岁以下的青年,将鼓励其开办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如果他们注册在徐汇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5000元,以及2000元/年的场地费补贴和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杨浦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大学生创业特别推出十项综合扶持政策,包括免费“创业教练”指导;提供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配套服务;录用本地区“双困”失 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交通费、午餐费补贴等。已毕业大学生作为在职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专项贷款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优先录用当年本区经职业培 训、职业见习的青年,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非营利性组织政策
1、早在2006年,由上海市科委、教委联合牵头,成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该基金会已设立九个分基金。近期,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正 式启动“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见习资助”项目。通过安排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创业企业见习,提高其创业能力,减少创业企业人力成本。
2、科技园区和孵化器。比如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正在贯彻落实“创业苗圃”方案,即在孵化器内辟出专门的创业场地,让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幼苗”得到创业辅导、政策、服务等各种“养分”浇灌,从而健康快速成长。
篇三: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处文件
就业〔2016〕3号
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
一、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范畴,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风险较低,适合大学生经营;
3、鼓励申报与专业紧密结合的项目,鼓励申报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创意类、技术服务类和生活配套类等创业项目;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参加过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记录;
2、鼓励毕业生和创业团队申报;
3、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4、接受过GYB、SYB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并合格的学生可优先申报。
三、申请及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有创业意向或创业项目正在实施的(已获学校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就业办公室进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填写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2016版)(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校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指导科,并将电子版申报书统一打包发送至刘恩民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就业创业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参加评审和答辩;
第三阶段:6月10日前,就业创业工作处将通过答辩的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和审批。
四、创业项目的资助与服务
1、获批创业项目可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获得资助;
2、提供创业技能培训,推荐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
3、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
4、为获批创业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
5、获批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可优先报名参加SYB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
6、获批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人:刘恩民 联系电话:6862983
特此通知
就业创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处 2016年3月15日发
《2016年最新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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