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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创业政策法规

2016-12-06 15:11:4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创新创业2016最新政策信息

发展众创空间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意见》提出5大重点任务和6方面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重点任务

1.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2.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3.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4.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5.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政策支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2.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3.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4.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5.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6.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新设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决定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3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月起,国务院分别批复新设了沈大国家高新区、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高新区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月,国务院又分别批复了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6个。双创示

范基地

除此之外,4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 更多企业享优惠

对于小新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好帮了大忙。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了调整:

调整

1.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2.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3.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

3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其中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规定有:

规定

1.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2.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3.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清理“扯腿”政策文件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务院6月15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涵盖“不利办事创业”政策性文件。

政策衔接

会议还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篇二:2016年在上海创业的优惠补贴政策

2016年在上海创业的优惠补贴政策

在上海创业都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

上海职能委办创业优惠政策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 ’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并规定,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

3、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展“春暖浦江”行动,针对大学生创业可能遇到的资金难问题,将筹建上海青年创业基金,并积极与各银行合作,推进多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专门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由专业人员为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区县创业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各创业基地创业的,只要创业项目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前两年予 以全额补贴。根据创业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额的贷款贴息。

松江区创业优惠政策

把大学生创业融资纳入政府担保贷款范围、由政府提供贷款担保等。同时,提出把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扩充到1000万元,并切实用足用好,确立“至少要比以往翻一番、扶持更多的创业项目”的目标。

徐汇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35岁以下的青年,将鼓励其开办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如果他们注册在徐汇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5000元,以及2000元/年的场地费补贴和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杨浦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大学生创业特别推出十项综合扶持政策,包括免费“创业教练”指导;提供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配套服务;录用本地区“双困”失 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交通费、午餐费补贴等。已毕业大学生作为在职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专项贷款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优先录用当年本区经职业培 训、职业见习的青年,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非营利性组织政策

1、早在2006年,由上海市科委、教委联合牵头,成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该基金会已设立九个分基金。近期,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正 式启动“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见习资助”项目。通过安排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创业企业见习,提高其创业能力,减少创业企业人力成本。

2、科技园区和孵化器。比如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正在贯彻落实“创业苗圃”方案,即在孵化器内辟出专门的创业场地,让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幼苗”得到创业辅导、政策、服务等各种“养分”浇灌,从而健康快速成长。

篇三: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处文件

就业〔2016〕3号

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

一、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范畴,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风险较低,适合大学生经营;

3、鼓励申报与专业紧密结合的项目,鼓励申报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创意类、技术服务类和生活配套类等创业项目;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参加过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记录;

2、鼓励毕业生和创业团队申报;

3、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4、接受过GYB、SYB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并合格的学生可优先申报。

三、申请及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有创业意向或创业项目正在实施的(已获学校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就业办公室进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填写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2016版)(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校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指导科,并将电子版申报书统一打包发送至刘恩民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就业创业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参加评审和答辩;

第三阶段:6月10日前,就业创业工作处将通过答辩的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和审批。

四、创业项目的资助与服务

1、获批创业项目可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获得资助;

2、提供创业技能培训,推荐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

3、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

4、为获批创业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

5、获批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可优先报名参加SYB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

6、获批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人:刘恩民 联系电话:6862983

特此通知

就业创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处 2016年3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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