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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诽谤罪的处罚,2016诽谤罪立案标准

2016-12-05 09:19:09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活着的法律

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分为公诉标准和自诉标准,自诉标准和公诉标准都是在传统的诽谤罪的基础上加上了网络犯罪的特性进行了扩张性解释,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一)网络诽谤罪自诉标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诽谤罪公诉标准: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篇二: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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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核心内容: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分为公诉标准和自诉标准,自诉标准和公诉标准都是在传统的诽谤罪的基础上加上了网络犯罪的特性进行了扩张性解释,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一)网络诽谤罪自诉标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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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诽谤罪公诉标准: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aecde758f111f18583d05ae1?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19838ab4dcf0aa9977c3bccc12dc3bf&sign=1e742f64bb&zoom=&png=20686-&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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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诽谤罪

2016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诽谤罪 2000年4月17日甲男和乙女发生了性关系(非夫妻)。7月21日,甲男因身体不舒服,联想起与乙女在一起时乙的身体异常,便去乙女家询问其是否有性病,并要求乙去医院检查,行至医院后门处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相互吵打中,甲当着围观者说了涉及乙“性病传染”的内容。之后,甲先后多次对乙的同事谈起此事。同年10月12日,乙经医院检查,身体正常。乙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捏造其有性病传染的事实,到处散布,致其在家里和社会上抬不起头,精神压力极大,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无中生有,散布他人“被传染性病”,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何罪?

法律评析:本案中,甲男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诽谤罪的构成,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如果行为人并非捏造事实,只是散布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客观事实,不构成犯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也就是指用口头、文字方式,将捏造的事实扩散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将捏造的事实写在日记上、锁在抽屉里,并未散布出去,因为其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所以不构成本罪。最后,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这里的特定并不必须指明被害人的姓名,只要根据其捏造的事实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即为特定。

(2)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仅仅是将听来的虚伪事实进行扩散,不构成本罪。

(3)诽谤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政治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等。

正确认定诽谤罪,要注意把握它与侮辱罪、诬告陷害罪的界限。(1)与侮辱罪的区别,主要在两点:第一,诽谤罪的行为手段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而不能使用暴力;侮辱罪则既可以是口头的、文字的,也包括使用暴力。第二,诽谤罪只能用捏造事实并公开散布的方式进行;侮辱罪则不要求一定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即使是真实事实,只要用来公然侮辱他人,就构成侮辱罪。如某男无性生活能力,行为人将其散布,公然侮辱,构成侮辱罪。如该男有性生活能力,行为人却捏造并散布其无性生活能力的虚假事实,则构成诽谤罪。(2)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第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捏造的则是犯罪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诽谤罪是将

捏造的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诬告陷害罪中的诬告一般仅是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而不是在社会上散布。第三,主观目的不同。诽谤罪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另外,诽谤罪和侮辱罪一样,属于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甲男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捏造乙女有性病的事实,并在医院当着众多围观者进行散布,还在乙的同事中散播,损害乙女人格,破坏乙女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

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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