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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随笔

2016-11-25 11:24:2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随笔

随笔

晚上,一个人躺在床上,已经是凌晨两点,也不知是第几回如此了。这些日子以来,心里隐隐约约感到不快,可究竟为什么自己也说不十分清楚,到如今这种感觉愈演愈烈,大脑胡思乱想,夜晚难以入睡。

人的感情很薄弱,总爱回忆,尤其是留恋过去的人和事。晴子的文章含蓄委婉,无不时常在感叹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林妹妹的性格多愁善感,从她的空间动态中时常能够感觉到“欲回首往事,却不堪回首”的忧愁。曾经以为放下的就了无牵挂,可现实告诉自己,一切只是欺骗别人和伪装自己的谎言,真正的情感又岂能忘记!

如果当你回到家乡,怎么能够忘记躲在油菜花里捉蝴蝶,爬到树梢上逮知了?以前我笑樱子太狂,“陪君大笑三百场,不诉离殇”;也笑丫头太倔,“生的一副女儿模样,肚里却是男儿心肠”,而如今在我看来,她们并非狂、倔,正如小时候的我们绝非幼稚无知、年少轻狂,而是我们努力去做我们想做的和该做的,然后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用心把每一件事做完、做好。因此,以前的我们可以信心满满、信誓旦旦的去追究自己的梦想,现在呢,可能只会推辞和抱怨。

当你回到校园,漫步在朵朵花开的园林里,琅琅书声的教学楼,怎能忘记共住的寝友、同窗的相识和真挚的朋友。说真的,谈到朋友,

一种愧疚之感油然而生,我觉得自己显得冷默和失败,别人要求的事情做不到,自己许下的承诺又难以兑现。

如今朋友有的为生活奋斗,有的为学习努力,人各有志、各在天涯,只是偶尔在路上碰到闹几句话语,或者在网上遇见发几条信息。原本看似柔弱的向芳和李婷,现在变得坚强多了,一个自己的座右铭写到“无志山压人,有志人移山”,一个在社会中饱经磨练,为着自己的目标执着的追求;玲同学变得活泼开朗、幽默风趣,妹子独有个性、犟嘴如初,都在大学里面努力的学习;变化最大的是刘瑞和孙梦珍,既徜佯在校园里,又流淌在幸福中,我为她们高兴,希望她们快乐;我真的很想念熊风和毛亮,对于感情,一个好像若无其事,而她又是那么执著,不知道两人最终能否走到一起?另外一个彼此个性强烈又过于聪明,合久时分、分久必合,但愿有一天两人的棱角能够磨合拼结!

而我呢?或许也变了吧!变得自己都无法理解自己,有时甚至一些行为举动令自己也难以置信。我很判逆,和爸爸说不到三句话就吵,把妈妈经常弄的非常生气;我很无情,生气的时候,跟朋友、亲戚有时总是把话说到极端。其实我真的都不想,可每次又偏偏都是如此。同样是长大,别人变得成熟稳重,感受的是快乐;而我变得近似冷酷无情,感受的是压力。一种巨大的压力,来自家庭、来自学校、来自社会,所谓的外人所说的看淡和憧憬,都不过是说人之词,毕竟“话,别人说;事,自己做”,何况那些都是不得不面对而且即将面对的现实。

人的情感不仅复杂,而且矛盾,以大家平时说笑惯用的口吻理解为“神经病”。别人尚且不必说,就谈谈自己的感受。曾经我发誓不去做某些事,也发誓不去想某些人,尽管如此,但最终我还是做了想了。今年开学初期,我在学校食堂看见一个卖拉面的女孩子,觉得很像高中的一个女同学,于是每天有意无意的去吃她的拉面,几乎成了习惯;拉面吃够了,那个女孩子也走了,现在回忆起来那个女孩子其实并不像,拉面的味道也不是很特别。人就是这样,努力去摆脱的事情以为真的彻底摆脱了,其实影子一直存在在自己的意识中,或许自己不肯承认,也或许自己真的不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意识可能会遗忘,也可能变得更加强烈,当这种意识变得强烈的时候,自己就会不自主的把主观思想给予客观事物上,并对现实中的事物产生意识中的影子的情感,即人们常说的“一厢情愿”吧!

人们常说:“世界上最宽阔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内心”,正是因为宽阔,所以复杂。唉,十九岁啦!长大了,烦恼多了,也不愿说了。释迦摩尼说:“人生下来就是接受苦难的”,我也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未来的征程漫长而又遥远,但是“人”呀,一捺一撇,始终要挺直腰杆,昂首阔步向前走。每个人都想与众不同,从生物角度看来,每个人又注定平凡无异,开始是“生”,末了是“死”,唯一的一点不同就是成长的过程,你或许像鸣人一样怀着快乐和博爱快乐着,也或许像佐助一样背在痛苦和愁恨战斗着。

篇二:自由平等博爱---笔记

读书笔记

《自由·平等·博爱-----一位法学家对约翰·密尔的批判》

--------詹姆斯·斯蒂芬

一·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围绕自由、平等、博爱,对密尔的《论自由》进行批判,揭示现实中的自由、平等、博爱,得出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作者言辞直白,颠覆传统,直击人们内心最真实的一面,发人深省。作者在第一章至第四章分别论述了:自由概说、论思想和辩论的自由、论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区分、自由学说在道德中的应用;第五章和第六章论述平等和博爱。作者以密尔的观点出发,以此为依据得出结论,进而对此结论的不合理性进行批驳,同时作者又与文章脚注中对其持反对意见的第三方观点进行辩论。

二·斯蒂芬生平

1·斯蒂芬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与尼采发表他那本惊世骇俗的《悲剧的诞生》差不多同时,有位英国法官斯蒂芬(James Fitzjames Stephen, 1829—1894),出了一本名叫《自由?平等?博爱》的书。这位大法官一八二九年生于伦敦,其父詹姆斯?斯蒂芬(JamesStephen)为剑桥大学近代史钦定教授(阿克顿为其后任),曾参与起草废除奴隶贸易的法律。他的祖父詹姆斯·斯蒂芬也曾致力于废止奴隶制。他这个儿子小詹姆斯?斯蒂芬,早年就读于伊顿公学和伦敦皇家学院,后在剑桥三一学院师从法学大师梅因(Hey Sumner Maine),继而又到大名鼎鼎的内殿律师会(Inner Temple)深造,并于1854年步入律师业。1869年他为谋一公差去了印度,在殖民当局总督议事会里任法律专员(继任于他的师长梅因),两年半后返国,担任了女王法院的大法官。于此可见,斯蒂芬乃是一位正宗科班出身的“法律人”。后来他又做起了评论家的副业,勤于写作,范围涉及广泛。斯蒂芬发表在《星期六评论》上的55篇文章,于1892年他辞世的前两年,结集为三卷本的《四季闲暇》出版。其中许多文章以书评的形式,较为详细的探讨了霍布斯、休谟、吉本、伯克、边沁和托克维尔等人的著作,斯蒂芬在对道德、社会和政治事务的理解,大多归功于边沁和霍布斯。

边沁使斯蒂芬喜欢上了功利主义,但他的功利主义不是那种技术和哲学教条,而是一种把观察和事实置于抽象推理之上的精神取向,他认为对道德和政治生活进行冷

静理智的评价,需要搞清楚采取这种而非那种行动的利弊。他的功利主义是以改良而不是取消当前的实践为宗旨。斯蒂芬称霍布斯为“最伟大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思想的两个显著特征,深深渗透与斯蒂芬的作品中:一是人类的利益相互冲突,此乃人类处境不可改变的特征;因为个人利益有冲突,所以他们会形成不同的“善”观念。二是社会秩序有赖于使用强制力量的观点。社会秩序需要道德、法律和宗教的限制,这些限制形式从某种人类行为的协调作用中获得了形成社会秩序的权力。

从政治思想方面来说,他是霍布斯的传人,深知权威与信仰体系在维系社会上的重要作用,《自由·平等博爱》的构思与写作是发生于他在英印当局服官期间,作为一个身处异邦,学养极佳的英国人,他在思考流行于欧洲的价值观念时,又同时有良好的机会参照身边的异域文化,这也为他质疑那些形而上的政治口号提供了强大的资源。自由的内涵开始关注社会平等和集体选择。密尔那条著名的自由原则——“人类被允许以个人或集体方式对其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防卫;对文明社会的任何一个成员,可以不顾他的意志对他正当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阻止他伤害别人”——无法适用。当仅仅以“自卫”作为强制的理由时,就无异于取消大多数限制,而它们是维系社会不可或缺的。

法国大革命使“自由、平等、博爱”的信条呱呱落地,这些信条的寿命却比大革命更长久,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和英国仍然回荡着它的声音。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斯蒂芬对这种信条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同时他也着力表明,他并非他本人所说的“奴隶制、等级制和仇恨”的捍卫者。但是他深信,自由、平等、博爱信条的许多阐述者,夸大了这个著名的三位一体价值观所设想的政治安排的优点,忽视了它的弊端,从而歪曲了对自由、平等、博爱的正确理解。他在书中着重揭示了这些弊端的性质。有的学者将斯蒂芬称为“英国古老自由制度的捍卫者”,因为在他看来,一些新的谬说正威胁着这种制度,其集中体现便是密尔的《论自由》、《论妇女的屈从地位》和《功利主义》这些风行一时的著作,斯蒂芬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破坏者,他在抨击密尔时,也系统阐述了自己对自由、平等、博爱的理解,即“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这是《自由?平等?博爱》一书最重要的特色”。

2·密尔

约翰·密尔(1806---1873),英国心理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还有人将他的作品《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最后完成的标志。他还是经济学的古典学派的最后代表人物,心理化学理论的创始人,其他代表作还有《代议政治论》《功用主

义》等。他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原则,他的政治思想是从传统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中介。另一方面,他的理论反映急进自由主义思想,追求利润,有学者评价《论自由》蛊惑民众,为资产阶级钻营牟利提供了“理论的”依据,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使“论自由”为政治目的服务,引诱无产阶级放弃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大多学者认为密尔思想的实质是折中主义,这也是由他生活的时代和个人出身决定的。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1806年生于伦敦,受业于边沁和奥斯汀的门下,继承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在边沁和老密尔之后为该学派的领袖。曾长期在东印度公司任职,1858年退休,1865年当选为议员,在英国下议院任职。1868年因选举失败而隐退。密尔在政治上属于资产阶级激进派,长期致力于社会改革,特别是对宪章运动抱有一定的同情,在1866——1868年任下议员期间,以始终坚持照顾劳动阶级的利益,妇女参政权和爱尔兰土地改革著称,并对1867年的议会改革起了促进作用。英国资产阶级公开反对无产阶级,密尔想将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无产阶级的要求加以调和,承认无产阶级的某些要求是正当的。他既主张公开选举,有主张限制选举权,而剥夺穷人的选举权。

将《论自由》一书的要义概括为两原则就是: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第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他认为,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他强调个人自由,个性发展,关系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而他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有一个更高的原则:功利主义,正如他所言,“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

三·自由

斯蒂芬自由观的两个重要特征是:第一,斯蒂芬把自由视为一种工具性价值,它本身不具有内在的价值,作为自由之首要服务对象的终极价值是社会福祉。不把自由当做目的的本身,并不是轻视自由,或是抹杀它在文明世界发挥的核心作用。正如斯蒂芬所言,这不如说是承认自由像人类生活的其他一切社会要素一样,也有着自身的利弊;如果我们最关心的是社会福祉,那么在任何既定的自由弊大于利的环境下,我们就不应当盲目的支持这种自由。第二,自由从根本上将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斯蒂

芬将不存在限制的状态理解为自由的核心;然而斯蒂芬同霍布斯一样又认为,没有任何限制,根本不可能有社会,从而也不可能有自由的存在。

正如他在第四章中提到的,在许多情况下,法律不仅是命令,而且是善意的命令。自由不是指完全不存在限制,而是指不存在有害的限制。正义不仅意味着将普遍规则公正适用于具体案例,而且意味着善意的普遍规则公正的适用于特定案例。由此可见,那些被广泛认可的或传统的规则、原则或道德、法律、和宗教信仰被视为对个人行为的限制,但由于它们的无害性,所以不构成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也正是这些限制使行为的自由成为可能。(p150)如斯蒂芬所言:权力先于自由----自由从本质上说依赖于权力;只有在一个组织良好的、既明智又强大的政府保护下,自由才可能存在。(p139)

斯蒂芬用水管中的水这一比喻来说明自由的本质,“我们若想知道水管管口的尺寸应当多大,应当把它设在哪里,必须考虑水的性质、水管的性质以及取水的目的;但是只研究水管的性质对我们几乎无所裨益。它们的形状仅仅是它们所约束的事物的形状。它们的性质不过是让水流通过,在我看来,对它们的狂热完全用错了地方。”(p147)由此,自由的性质和价值也有赖于那些制约着它从而形成它的事物,即道德、宗教和法律。因此斯蒂芬认为在道德、法律和宗教限制的背景之外谈论自由毫无意义。他认为道德是塑造一般社会尤其是自由社会的限制当中最重要的因素,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害怕别人的指责和看法、害怕受到排斥构成的,所以他认为“以厌恶的态度看待某些行为的习俗,乃是道德的本质。”密尔并不特别关心道德问题

看到这里,谁又能说斯蒂芬不是坦白的呢,很多人因为他的论述不讨喜而大加反驳,也许很多看似神圣的言辞,放在这个实实在在的世界中,以功利的方法解释会更加真实。斯蒂芬总是以很简单、容易理解的方式向人们解释这些神圣的信条,从而对比密尔的论述作出批判,他说出了很多人不敢或不愿说的话,那不是冠冕堂皇的,不是仅仅展示人性美好一面的,他言辞犀利,也许触及人性不堪的一面,却也发人深省,我会在阅读的过程中因他将很多美好的词语解释的这样世俗化而感到惊讶,第一反应是:片面了吧?太现实了!停顿一下第二反应是:没错,确实是这样呀。甚至在最后还带些羞愧。这些描述,都是人们最不愿被揭露出的一面。于是神圣的信条们被冠以功利的色彩,这要比仅仅被人们高举于头顶膜拜会有更多的现实意义吧。

在“自由学说在道德中的应用”中,一开始斯蒂芬就引用了密尔《论自由》中的一段话,以此为前提,得出结论来评说密尔的观点是否合理。即“在社会以强制或控制的方式对待个人方面,它具有绝对的主宰力,无论那种强制使用的手段是法律惩罚

形式的物质暴力,还是民众舆论的道德强制。本书的目的在于申明一条非常简单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人类被允许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对他们的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的目的就是自我防卫。”接着他又说:“从这种每个人的自由中,产生了个人之间在同样的限制内相互联合的自由;出于任何目的的结社自由都不可对他人造成侵害。”(《论自由》,15-16/226)接着斯蒂芬从这段论述出发,认为可以合理得出以下结论:一些人为了串通一气诱骗妇女、大力宣扬通奸是件好事而结成一个社团。他们为此建立了一个出版、传播淫秽小说和小册子的组织,处心积虑的激起年轻人和毫无经验者的欲望。英国会把这种做法视为犯罪。......在我国这种社团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即使国法不管私刑也绝不会坐视。密尔先生会顺理成章的认为,这提供了一个可悲的证据,证明了我们的偏狭与对真正的自由原则的无知。(109) 注释中莫利先生的评价提出了两个问题:“一、勾引妇女是不是只与自己有关的做法?二、传播那些旨在激起青少年欲望的小册子,是不是一种只会伤害传播者的行为?”斯蒂芬对此在一次重申如果根据密尔的原则,若是没有暴力和欺诈,便是一种显然只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也就是说对莫利先生的第一个问题是肯定地回答,但从密尔的原则中我们很明显的看到,“没有暴力和欺诈才是只和自己有关的行为”,而斯蒂芬所例举的是“诱骗妇女”,那么既然存在诱骗了,又怎么能得出“只与自己有关呢”?根据密尔的原则斯蒂芬所举的例子就是不只与自己有关的了,即莫利先生的第一个问题就应当是否定的回答了。

第三章“论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区分”:“有一些对宗教最热心、最无私的支持者,他们被它道德上的完美和内在魅力深深打动......这样的人,是所有伟大宗教的精髓所在。......不过这种人在人类中间只占很小一部分,芸芸众生对任何事情都不会付出这种无私的热情......大众真正的主要动机是个人的算计和欲望。他们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凡是意欲主宰人类的宗教,必须承认这一事实,诉诸个人的动机。”(106)我不能将斯蒂芬的经典描述完全展示,这里的只言片语就足以看出斯蒂芬的语言特色,也许它并不顺耳,却直击人心深处,若说密尔将人性美化,那么斯蒂芬则揭开了人性最真实的一面。以功利主义的观点,个人的言论或行为的前提就是是否符合个人的欲望,正如对于一个人来说一样事物是否值得追求,唯一的证据就是实际上人们是否欲求于此。

四·平等

篇三:情感的片段

情感的片段

1所有过去的故事,都没有承诺,于你于我都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生命平淡,交往平淡,爱情平淡。鲜花熬不过季节的更替,居石挡不住洪水的奔流。太阳终归要从东方升起,从西边降落。一切顺其自然,是最朴素的真实。

2我从苦难中走来,依然向痛苦走去。对生活充满激情注定我活得艰难,博爱的心永远伴随着我,或许爱情变得越来越远。

3人生复杂,我更矛盾。在颠沛流离的生命旅程中,我尝试着寻找第四种感情。所有的努力,归于失败。

4在生命的流程中,总有一些牵挂在远方召唤。越来越远的牵挂越来越近,如一粒粒尘埃在我头顶的天空盘旋。我能听到ta心灵的跳动。

5伤害对任何人来说都蕴含着痛苦的成份,因此,我不想伤害任何人,也不愿被别人伤害。如果偶尔的言行造成了对人的伤害,那是一种真诚、一种无意。

6文字是苍白的,当我面对一张白纸诉说,我是在用心说话。花在心中开放,苦痛亦在内心埋藏,幸福如缕,在生命中走向无期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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